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7:15:48 中财网

原标题: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5,4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
1月
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1,6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父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
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
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
晓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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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赵略申报离职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21年
1月
11日

1-1-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及陈宥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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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及陈宥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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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1-1-5
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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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的
数量为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
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5月21
日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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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的
数量为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
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5月21
日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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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独立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从有关规定。

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
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
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
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现稳
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
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
1-1-7
含独立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从有关规定。

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
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
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
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自股
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现稳
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定股
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
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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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发行人承诺: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
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
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止条件
等进行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回购股
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
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
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
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
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不少
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二分之一(税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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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发行人承诺: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
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
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止条件
等进行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回购股
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
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
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
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
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不少
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二分之一(税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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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的现金分
红(税后),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已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
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泰坦投资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增持公司股票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未来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
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
酬(税后)的三分之一,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已取得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
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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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的现金分
红(税后),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已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
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泰坦投资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增持公司股票
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
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未来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
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
酬(税后)的三分之一,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已取得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
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发行人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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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
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
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
整。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票,并将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制
定本企业公开发售股票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将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以市场价格
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
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公
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
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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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
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
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
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
整。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票,并将作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制
定本企业公开发售股票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将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以市场价格
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
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公
开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
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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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华龙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锦天城律师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锦天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江苏中天评估公司承诺: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努力减少
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
如下:
1、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积累、巩固目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
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积极发展转杯纺纱机和高速
剑杆织机,重点研发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的新一代高端纺织机械,将公
司打造成为纺织设备国际主流供应商。

在坚持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客户、市场外延的同时,公司着眼于客户的个
性化、定制化需求,实现大众市场与细分市场的兼顾。通过坚持技术创新和加快
业务拓展,公司努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与竞争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强化公司
议价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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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华龙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锦天城律师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锦天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江苏中天评估公司承诺: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
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努力减少
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
如下:
1、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积累、巩固目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
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积极发展转杯纺纱机和高速
剑杆织机,重点研发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的新一代高端纺织机械,将公
司打造成为纺织设备国际主流供应商。

在坚持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客户、市场外延的同时,公司着眼于客户的个
性化、定制化需求,实现大众市场与细分市场的兼顾。通过坚持技术创新和加快
业务拓展,公司努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与竞争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强化公司
议价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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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坚持现有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公司将推行更加全面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通过认真梳理生产、经营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降低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成本和能
源、资源消耗,通过挖潜改造,进一步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优化资本
结构,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薪酬和激励机制,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
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
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
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
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
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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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坚持现有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公司将推行更加全面的精细化管理措施,
通过认真梳理生产、经营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降低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成本和能
源、资源消耗,通过挖潜改造,进一步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优化资本
结构,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
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薪酬和激励机制,通过外部招聘与内部
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
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
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
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
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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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9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该章程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
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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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9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该章程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
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
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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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
利分配政策”有关内容。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一)发行人出具了《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
下:
1、若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
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出具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泰坦投资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泰坦投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若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泰坦投资未来获得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
间,泰坦投资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泰坦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泰坦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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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
利分配政策”有关内容。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一)发行人出具了《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
下:
1、若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本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
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出具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泰坦投资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泰坦投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若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泰坦投资未来获得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
间,泰坦投资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泰坦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泰坦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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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泰坦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泰坦投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泰坦投资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泰坦
投资将及时、充分披露泰坦投资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出具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未来获得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1-1-15
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泰坦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泰坦投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泰坦投资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泰坦
投资将及时、充分披露泰坦投资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出具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未来获得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得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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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
4、若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运输及人员
差旅均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内跨区域流通恢复正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
复正常。

2020年3月,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
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
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
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
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至15.46%,因此国外销售业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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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
账户;
4、若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或
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
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运输及人员
差旅均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内跨区域流通恢复正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
复正常。

2020年3月,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
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
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
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
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至15.46%,因此国外销售业务存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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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不确定性。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
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下游行业波动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行业为纺织行业,纺织企
业主要应用本公司产品对棉、麻、毛纺、化纤等原材料进行纺纱、织造。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纺织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有较强的联动性。

过去几年,纺织行业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增长波动、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
汇率波动、内外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从2013年开始进入增速下
滑阶段。虽然自2017年以来纺织行业景气指数、纺织品服装内外销情况等数据表
明纺织行业整体复苏明显,但是随着纺织行业人工成本逐年递增,以及国际贸易
不确定因素等诸多影响,特别是2019年5月10日起美国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
品的关税由10%提升至25%,以及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中第一批
加征15%关税措施正式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均可能严重影响纺织行业的景气程
度。2020年2月14日起,原2019年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清单4A加征关税税
率从15%降至7.5%,同时取消原定于2019年12月15生效的3,000亿清单4B关税。

若下游行业景气指数增长放缓,将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则公司将不能顺利
实现预期增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042.76万元、73,215.50万元、58,304.96
万元和24,397.64万元。公司作为一家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厂商,产品主要涉及纺纱
和织造系列纺织机械,包括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喷气
织机五大类20多个品种,产品品种丰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但若未来转杯纺
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业绩可能会构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客户相对分散,导致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专用设备,非消费类产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终端客
户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客户再次购买主要系新建生产基地、
产能扩大、设备更新换代等原因,由于客户扩产及旧设备更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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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不确定性。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
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下游行业波动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行业为纺织行业,纺织企
业主要应用本公司产品对棉、麻、毛纺、化纤等原材料进行纺纱、织造。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纺织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有较强的联动性。

过去几年,纺织行业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增长波动、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
汇率波动、内外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从2013年开始进入增速下
滑阶段。虽然自2017年以来纺织行业景气指数、纺织品服装内外销情况等数据表
明纺织行业整体复苏明显,但是随着纺织行业人工成本逐年递增,以及国际贸易
不确定因素等诸多影响,特别是2019年5月10日起美国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
品的关税由10%提升至25%,以及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中第一批
加征15%关税措施正式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均可能严重影响纺织行业的景气程
度。2020年2月14日起,原2019年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清单4A加征关税税
率从15%降至7.5%,同时取消原定于2019年12月15生效的3,000亿清单4B关税。

若下游行业景气指数增长放缓,将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则公司将不能顺利
实现预期增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042.76万元、73,215.50万元、58,304.96
万元和24,397.64万元。公司作为一家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厂商,产品主要涉及纺纱
和织造系列纺织机械,包括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喷气
织机五大类20多个品种,产品品种丰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但若未来转杯纺
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业绩可能会构成不利影响。

(四)公司客户相对分散,导致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专用设备,非消费类产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终端客
户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客户再次购买主要系新建生产基地、
产能扩大、设备更新换代等原因,由于客户扩产及旧设备更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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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单次购买数量较少,从而使得公司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
客户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3.55%、8.70%、10.87%和
17.38%。客户的分散虽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也增加了公司客户管理的难
度,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和销售成本。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
大,产品品种增多,客户分散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产品面临同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面临境内外厂商的竞争风险,主要境外厂商包括德国多尼
尔、日本村田、日本丰田、日本津田驹、瑞士立达、比利时必佳乐、意大利意达、
意大利萨维奥等企业。主要境内厂商包括经纬纺机、卓郎智能、日发纺机、慈星
股份、金鹰股份等。国际厂商不断通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价格、完善销售
网络、提升售后服务甚至采取独资或合资方式在我国设厂等多种方式强化其产品
市场竞争力;国内厂商不断通过更新产品性能、市场价格优惠、完善售后网络和
服务等方式,加强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公司产品将面临充分的市场竞争风
险。

(六)公司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目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品已进入印度、土耳其、越南、韩国等多个
国家和地区,除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外,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逐年增高,
销售金额分别为7,918.16万元、18,453.48万元、19,523.56万元和3,753.06万元,
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11.94%、25.41%、33.76%和15.46%。未来几年内,公司将
重点开拓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剑杆织机、转杯纺纱机等市
场,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逐步尝试在部分国家设立办事处扩大销售规模。

自2020年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以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由于主要受到
客户购买意愿延迟,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国际运输暂时受限等因素
影响,公司上半年境外销售暂时性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同
比减少5,776.1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6,745.25万元的85.63%,
境外销售毛利额同比减少2,481.0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同比下滑
3,395.70万元的73.06%。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境外主要市场印度等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未来仍存在下滑及不能及时恢复的风险,同时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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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单次购买数量较少,从而使得公司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
客户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3.55%、8.70%、10.87%和
17.38%。客户的分散虽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也增加了公司客户管理的难
度,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和销售成本。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
大,产品品种增多,客户分散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产品面临同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面临境内外厂商的竞争风险,主要境外厂商包括德国多尼
尔、日本村田、日本丰田、日本津田驹、瑞士立达、比利时必佳乐、意大利意达、
意大利萨维奥等企业。主要境内厂商包括经纬纺机、卓郎智能、日发纺机、慈星
股份、金鹰股份等。国际厂商不断通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价格、完善销售
网络、提升售后服务甚至采取独资或合资方式在我国设厂等多种方式强化其产品
市场竞争力;国内厂商不断通过更新产品性能、市场价格优惠、完善售后网络和
服务等方式,加强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公司产品将面临充分的市场竞争风
险。

(六)公司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目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品已进入印度、土耳其、越南、韩国等多个
国家和地区,除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外,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逐年增高,
销售金额分别为7,918.16万元、18,453.48万元、19,523.56万元和3,753.06万元,
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11.94%、25.41%、33.76%和15.46%。未来几年内,公司将
重点开拓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剑杆织机、转杯纺纱机等市
场,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逐步尝试在部分国家设立办事处扩大销售规模。

自2020年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以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由于主要受到
客户购买意愿延迟,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国际运输暂时受限等因素
影响,公司上半年境外销售暂时性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同
比减少5,776.1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6,745.25万元的85.63%,
境外销售毛利额同比减少2,481.0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同比下滑
3,395.70万元的73.06%。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境外主要市场印度等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未来仍存在下滑及不能及时恢复的风险,同时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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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杂性,公司的海外市场拓展将面临贸易政策及政治关系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
响,因此存在海外市场拓展的风险。

(七)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标准通用件、控制系统部件、非标
准零部件、纺机专件、钢材及其他金属材料等。大宗材料类价格与钢材价格相关,
钢材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公司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进而加大公司的成本控制难
度。由于公司销售订单的签署与原材料采购难以完全保持同步,若上述原材料价
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且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则不利于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
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原材料采购质量及供货周期导致的风险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包括常规专用件采购、定制化外协采购。由于机械制造行
业分工的特点,同时也为了弥补公司零部件产能不足,公司定制化外协采购部分
专用件。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公司
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针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供应产品质量的检验制定了相
关制度,进行严格的规定和规范,但不排除出现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和供货周期不
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可能性,对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周期造成负面影响。

(九)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分别为37,147.56万元、34,005.59
万元、31,318.00万元和34,317.05万元,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55.41%、46.45%、
53.71%和140.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共计9,429.00万元。应
收账款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资金规模及与其长期合作的需求,
给予其一定时间的信用期。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
款周转速度较低,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十)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发生坏账及连带担保赔偿的风险
发行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简称
“买方信贷”),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剩余款项由客户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公司为客户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并
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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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杂性,公司的海外市场拓展将面临贸易政策及政治关系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
响,因此存在海外市场拓展的风险。

(七)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标准通用件、控制系统部件、非标
准零部件、纺机专件、钢材及其他金属材料等。大宗材料类价格与钢材价格相关,
钢材价格的波动会影响公司各类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进而加大公司的成本控制难
度。由于公司销售订单的签署与原材料采购难以完全保持同步,若上述原材料价
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且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滞后,则不利于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
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八)公司原材料采购质量及供货周期导致的风险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包括常规专用件采购、定制化外协采购。由于机械制造行
业分工的特点,同时也为了弥补公司零部件产能不足,公司定制化外协采购部分
专用件。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虽然公司
对采购过程进行严格管理,针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供应产品质量的检验制定了相
关制度,进行严格的规定和规范,但不排除出现供应商产品的质量和供货周期不
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可能性,对公司最终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周期造成负面影响。

(九)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分别为37,147.56万元、34,005.59
万元、31,318.00万元和34,317.05万元,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55.41%、46.45%、
53.71%和140.6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共计9,429.00万元。应
收账款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资金规模及与其长期合作的需求,
给予其一定时间的信用期。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
款周转速度较低,公司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十)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发生坏账及连带担保赔偿的风险
发行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简称
“买方信贷”),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剩余款项由客户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公司为客户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并
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代客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0
户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同时对其追偿。报告期内,公司买方信贷实现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6,933.29万元、10,881.26万元、4,316.96万元和1,063.27万元,报
告期内,通过买方信贷实现的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10.45%、14.98%、7.46%和4.38%。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担保余额 4,994.18 7,472.46 10,753.90 5,888.45
存放保证金余额 1,674.14 1,803.10 2,397.90 1,957.50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逾期还款而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果下
游纺织行业经营困难,出现较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将可能使公司面临连带担
保赔偿风险,坏账损失及资金压力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十一)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
63,054.91万元,较2019年度上涨8.15%,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5.9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
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易环境面临不
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
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
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
慎使用。

(十二)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知识产权相关未决诉讼。其中2
项公司并未生产、销售及使用与其相关的设备;另外1项为行业现有技术,并非
公司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有关产品K80转杯纺纱机2017-2018年无销
售,2019年主要在境内销售,收入为3,71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7%;
境外销售较少为1,166.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0%。2020年预计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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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同时对其追偿。报告期内,公司买方信贷实现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6,933.29万元、10,881.26万元、4,316.96万元和1,063.27万元,报
告期内,通过买方信贷实现的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10.45%、14.98%、7.46%和4.38%。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担保余额 4,994.18 7,472.46 10,753.90 5,888.45
存放保证金余额 1,674.14 1,803.10 2,397.90 1,957.50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逾期还款而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果下
游纺织行业经营困难,出现较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将可能使公司面临连带担
保赔偿风险,坏账损失及资金压力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十一)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
63,054.91万元,较2019年度上涨8.15%,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5.9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
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易环境面临不
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
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
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
慎使用。

(十二)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知识产权相关未决诉讼。其中2
项公司并未生产、销售及使用与其相关的设备;另外1项为行业现有技术,并非
公司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有关产品K80转杯纺纱机2017-2018年无销
售,2019年主要在境内销售,收入为3,71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7%;
境外销售较少为1,166.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0%。2020年预计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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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0.60%。转杯纺纱机纱筒气动抬升机构在
涉诉专利相关产品中成本和功能占比约在 5%,不属于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公
司对涉案专利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并均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聘请专业机构,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疫情对公司具体的影响面
2020年 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运输及安装
实施均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 3月,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速扩散,多
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对境外出口销售影响较大。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生产方面
(1)生产方面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受春节及疫情影响, 2020年 1月 22日
至 2月 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公司 2月
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新冠疫
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 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 2个月,合计约 3个月。公司产品
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产,生
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均有所下滑,转杯纺纱机、剑杆织
机、倍捻机产量分别同比减少 44台、59台和 42台,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 2020年 1-6月 2019年 1-6月同比变化
产能(台) 450 450 0
产量(台) 108 152 -44转杯纺纱机
产能利用率 48.00% 67.56% -19.56%
产能(台) 800 800 0
产量(台) 354 413 -59剑杆织机
产能利用率 88.50% 103.25% -14.75%
产能(台) 1,000 1,000 0倍捻机
产量(台) 335 377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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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0.60%。转杯纺纱机纱筒气动抬升机构在
涉诉专利相关产品中成本和功能占比约在 5%,不属于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公
司对涉案专利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并均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聘请专业机构,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疫情对公司具体的影响面
2020年 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运输及安装
实施均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 3月,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速扩散,多
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对境外出口销售影响较大。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生产方面
(1)生产方面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受春节及疫情影响, 2020年 1月 22日
至 2月 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公司 2月
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新冠疫
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 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 2个月,合计约 3个月。公司产品
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产,生
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

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均有所下滑,转杯纺纱机、剑杆织
机、倍捻机产量分别同比减少 44台、59台和 42台,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项目 2020年 1-6月 2019年 1-6月同比变化
产能(台) 450 450 0
产量(台) 108 152 -44转杯纺纱机
产能利用率 48.00% 67.56% -19.56%
产能(台) 800 800 0
产量(台) 354 413 -59剑杆织机
产能利用率 88.50% 103.25% -14.75%
产能(台) 1,000 1,000 0倍捻机
产量(台) 335 377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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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产能利用率 67.00% 75.40% -8.40%
注:1-6月产能利用率按产量/产能*2计算
(2)采购方面
疫情初期,公司境内采购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境内的供应商大部分在绍兴及
周边地区,受疫情影响,2-4月期间部分供应商停产对公司采购形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供应商已复工复产,公司采购已恢复正常。

3-5月,公司部分进口部件采购及交货受到暂时影响。例如瑞士洛菲兄弟公
司电子清纱器、史陶比尔多臂机,范德威尔储纬器受欧洲疫情管控及国际运输限
制,当时采购困难,产生暂时性影响。以瑞士洛菲兄弟公司的电子清纱器为例,
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供应商采购产品单位2020年
1-6月
2019年
1-6月
同比变化
电子清纱器主机箱YM+800套 10 20 -10
电子清纱器检测头YM+830套 600 1,200 -600
电子清纱器放大板YM+800)套 600 1,200 -600
瑞士洛菲兄弟公司
洛菲1N1电子清纱器检测头件 100 2,339 -2,239
截至2020年6月份,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
放开,公司采购已基本恢复正常。

(3)产品安装调试方面
境内方面,2020年2-3月新冠疫情初期,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造
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部分合同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有所延迟。2020
年4月以来,境内安装调试已经逐步恢复至正常。

境外方面,2020年3月,全球疫情蔓延后,印度、土耳其等公司主要境外
市场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及
时为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以
代理商和客户自行安装调试为主,部分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客户订单有所延迟。

2、销售方面
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短时期内正常生产销售受阻。新冠疫情自年初爆发
以来,2、3月份多地商业实体均未复工,公司多数客户未能满产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湖北汉川、浙江温州等公司重点销售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分别于2020
年4月上旬和2020年2月下旬开始逐步放松管制、允许复工,复工时间较晚。

疫情发生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4月1日,开始恢复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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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 67.00% 75.40% -8.40%
注:1-6月产能利用率按产量/产能*2计算
(2)采购方面
疫情初期,公司境内采购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境内的供应商大部分在绍兴及
周边地区,受疫情影响,2-4月期间部分供应商停产对公司采购形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供应商已复工复产,公司采购已恢复正常。

3-5月,公司部分进口部件采购及交货受到暂时影响。例如瑞士洛菲兄弟公
司电子清纱器、史陶比尔多臂机,范德威尔储纬器受欧洲疫情管控及国际运输限
制,当时采购困难,产生暂时性影响。以瑞士洛菲兄弟公司的电子清纱器为例,
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供应商采购产品单位2020年
1-6月
2019年
1-6月
同比变化
电子清纱器主机箱YM+800套 10 20 -10
电子清纱器检测头YM+830套 600 1,200 -600
电子清纱器放大板YM+800)套 600 1,200 -600
瑞士洛菲兄弟公司
洛菲1N1电子清纱器检测头件 100 2,339 -2,239
截至2020年6月份,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
放开,公司采购已基本恢复正常。

(3)产品安装调试方面
境内方面,2020年2-3月新冠疫情初期,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造
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部分合同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有所延迟。2020
年4月以来,境内安装调试已经逐步恢复至正常。

境外方面,2020年3月,全球疫情蔓延后,印度、土耳其等公司主要境外
市场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及
时为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以
代理商和客户自行安装调试为主,部分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客户订单有所延迟。

2、销售方面
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短时期内正常生产销售受阻。新冠疫情自年初爆发
以来,2、3月份多地商业实体均未复工,公司多数客户未能满产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湖北汉川、浙江温州等公司重点销售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分别于2020
年4月上旬和2020年2月下旬开始逐步放松管制、允许复工,复工时间较晚。

疫情发生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4月1日,开始恢复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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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和湖北汉川地区客户发货,与往常年度相比延迟1-2个月。具体影响如下:
湖北部分客户取消或者延迟倍捻机和自动络筒机的投资。公司湖北地区2020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1,471.98万元,同比减少2,255.37万元,同比下降60.51%;2019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3,727.3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01%。

温州地区部分转杯纺纱机销售延迟至2020年下半年。温州地区是继湖北地
区第二个规模性爆发新冠疫情的地域,当地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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