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胜新材: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普润平 方”)和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 润平方壹号”)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普润平方持有江 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64,307,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普润平方壹号持有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156,02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0%。上述 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年4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26,017,807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 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普润平方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64,307,100 14.83% IPO前取得:64,307,100 股 普润平方壹号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25,156,029 5.80% IPO前取得:25,156,02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普润平方 64,307,100 14.83% 同一普通合伙人 普润平方壹号 25,156,029 5.80% 同一普通合伙人 合计 89,463,129 20.6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普润平方 2,572,900 0.59% 2019/12/25~ 2019/12/26 15.52-17.16 2019/12/03 普润平方壹号 1,543,971 0.36% 2019/12/26~ 2019/12/27 17.00-18.53 2019/12/0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普润平方 不超过: 26,017,807股 不超过: 6%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72,602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345,205 股 2021/2/2~ 2021/7/31 按市场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普润平方壹号 不超过: 25,156,029股 不超过: 5.80%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8,672,602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7,345,205 股 2021/2/2~ 2021/7/31 按市场价格 IPO前 取得 自身资 金需求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公司减持前和减持后总股本按 照以最近公告日(2021年1月5日)披露的总股本433,630,131股计算。 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 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 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 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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