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1-0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0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40),公司股 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如山”)计划自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8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如山出具的《关于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 函》,截至2020年10月29日,杭州如山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 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54)。 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1月28日及2020年12月12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5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 计减持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ZXSY2020-6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66)及《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杭州如山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杭州如山出具的《关于中兴—沈 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截至2021年1月11日,杭州如山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74,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杭州如山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交易 2020年11月20日 5.90 25.72 0.0619 2020年11月25日 5.62 5.41 0.0130 2020年12月9日 5.42 14.83 0.0357 大宗交易 2020年10月12日 5.88 35.00 0.0842 2020年10月13日 5.82 35.00 0.0842 2020年10月14日 5.73 40.00 0.0962 2020年10月15日 5.58 40.00 0.0962 2020年10月16日 5.59 40.00 0.0962 2020年10月27日 5.43 35.00 0.0842 2020年10月28日 5.39 45.00 0.1082 2020年11月12日 5.44 30.00 0.0722 2020年11月13日 5.36 30.00 0.0722 2020年11月16日 5.43 30.00 0.0722 2020年11月18日 5.69 30.00 0.0722 2021年1月4日 4.96 60.00 0.1443 2021年1月6日 5.19 50.00 0.1203 2021年1月8日 4.40 50.00 0.1203 2021年1月11日 4.37 51.53 0.1240 合 计 -- 647.49 1.5575 (1)杭州如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96万 股,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方式取得,减持价格区间为5.41元/股- 5.95元/股。 (2)杭州如山自2020年12月12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08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杭州如山 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2,514.54 6.0487 1,867.05 4.491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514.54 6.0487 1,867.05 4.49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杭州如山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2.杭州如山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股份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 的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杭州如山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如山出具的《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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