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100 :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08:41:15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盛100 :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
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3日
1.5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中证100指数
基金主代码51910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
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929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197,619,843.5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98,809,921.78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4.6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20年度第一次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
多4次,全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50%。

2、基准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9298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50.01%。

3、本次为本基金第六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6.910元。

2.5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1年1月15日
除息日- 2021年1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1月1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 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
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21年1
月1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1年1月19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3.5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
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
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
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
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
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
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
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
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5 8885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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