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银平衡 :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21 年 1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精选平衡混合 基金主代码 4830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年 7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0.754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451,753,905.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5,876,952. 6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975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收益分配为本基金成立以来第七次 分红, 2020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 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 除息日 2021 年 1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 年 1 月 1 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1 年 1 月 1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21 年 1 月 18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 注: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1 年 1 月 1 5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21 年 1 月 1 5 日直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 (400 - 811 - 9999) 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前(即 2021 年 1 月 13 日 15 : 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 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 投资收益。 5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 、咨询办法 1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 tp://www.icbccs.com.cn 。 2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 7 、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 信普泽投资顾问 ( 北京 ) 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 ( 深圳 ) 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 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 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 公 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 江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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