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 摩根士丹利华鑫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 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 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摩根士丹利华鑫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 2020 】 2094 号文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置 1 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含该日)起, 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年度对日为 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 民生 银行 ” )。 4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 1 年 1 月 22 日。在 募集期内,本基金通 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人欲 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 ,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 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 、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 通过 销售 机构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0 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0 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 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或数量不设限制, 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9 、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公司 网上 交易平台查 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本公司 网站 ( www.msfunds.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 eid.csrc.gov.cn/fund ) 上 的 《 摩根士丹利华鑫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及 《 摩根士丹利华鑫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 。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 司网站( www.msfunds.c om.cn )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eid.csrc.gov.cn/fund ) 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在募集期间,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网点及开户 、 认购事项 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 销售 机构 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 销售 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销售 机 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8 免长途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 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产品时 ,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产品法律 文件, 充分 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 , 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 有期限为 1 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3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 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16 、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 基金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简称: 大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3 、 基金代码: 010222 4 、 基金类 别 : 混合 型 5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6 、 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 . 00 元 7 、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8 、 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措施: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10 、 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联系人: 穆婷 联系电话: 010 - 5856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 销售 机构 , 将另行公告。 11 、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 。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同时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 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 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 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应当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 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 折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 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 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 、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份。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 、 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 下表:(单位:元)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与过户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人认购时所交纳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 )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 四 舍五 入;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举例:某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60% ,假设认购利息为 19.76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0.60% )=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403.58 = 596.42 元 认购份额=( 99,403.58 + 19.76 ) /1.00 = 99,423.34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 19.76 元,则 可得到 99,423.34 份基金份额 。 4 、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 销售 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 00 0 元 ,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 , 00 0 元 。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 5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6 、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 在 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 中国民生银行 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 销售 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 续 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 中国 民生 银行 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 销售 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 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交割与过户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 有,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 完成过户登记 。 六、退款事项 1 、 在 募集 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 募集 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 2 、 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 额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 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投 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 、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 - 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熙 设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1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33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 - 88318883 2 、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组织形式: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01 号 3 、 销售 机构 本基金的 销售 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 10 条“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部分。 4 、 登记 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01 - 04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 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法定代表人: 周熙 成立时间: 2003 年 3 月 14 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88 - 668 联系人: 赵恒 电话: 0755 - 883187 09 5 、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6 、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987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施翊洲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 一 年 一 月 十三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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