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1月14日 19:21:16 中财网

原标题: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之江生物
股票代码:
688317












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ZJ Bio-Tech Co.,
Ltd.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
528号
20幢乙号
1层、
21幢甲

1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2021年
1月
15日






特别提示

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之江生物
”、“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1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至
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9,470.4350万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087.2677万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0.9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27”)。截止
2020年
12月
31
日(
T-3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1.19
倍。


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
142.3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1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189.8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163.3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
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高增长存在未来不能持续的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导致公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产品的市
场需求短期内大幅增加。公司
2020年
1-3月净利润为
9,835.00万元

业绩较上
年同期取得较大规模增长

2020年
1-6月

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
汇会计师审阅,
2020年
1-6月净利润为
42,781.53万元,
1-9月净利润为
69,553.94
万元,业绩较上
年同期取得较大规模增长。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业绩上升具有偶然性,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可持续的风
险:首先,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疫情在全球得到
有效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的销量会有所下降;其次,随着
疫情的发展,不少企业的新冠病毒检测产品获批上市,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
国内注册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44个(其中核酸检测试剂
22个),同时罗氏、雅
培等跨国企业也在扩大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产量以满足市场需求;再有,新冠病
毒相关的疫苗产品全球正在紧密研发过程中,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未
来伴
随着疫苗产品的普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下降;另外,
新冠疫情带来的分子诊断仪器销量增长能否持续在疫情逐步缓解或结束后将具
有不确定性。



2020年,境外销售增加对于发行人业绩增加具有一定贡献度。

2020年
1-3


2020年
1-6月和
2020年
1-9月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683.93万元、
21,316.75万元(审阅数)和
32,601.83万元(审阅数),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7.79%、
26.26%和
23.20%。发行人业绩增长主要来自于境内销售收入
增长。



因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等产品未来销售情况取决于疫情防控涉及的
检测需求、常态化检测的市场需求、未来市场竞争及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等因素影
响,且公司境外销售比例相对较低,在国内疫情的缓解但海外疫情的仍然持续过
程的背景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高增长存在未来不能持续的风险。



(二)发行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延续注册风险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产品于
2020年
1月
26日获得医疗器械



注册证,根据注册证要求,此证书有限期一年,延续注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临床
应用
数据的总结报告,并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所有注册申
报资料。



针对提交临床应用数据的总结报告等续期条件,公司目前已在多家临床医疗
机构收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产品连续临床应用数据。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产品
注册证书到期前,公司将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进行资料递交,但公司该产品仍
存在因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延续注册的风险。



(三)发行人原材料
dNTP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TriLink采购原材料
dNTP。

TriLink与发行人签署相关
知识产权授权协议,许可发行人使用
TriLink专利
dNTP用以生产产品并对外销
售,但限制发行人将其出售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同时限制发行人在未经许可的
情况下从任何第三方获取
TriLink专利
dNTP。上述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自
2017年
1月
1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
3年,并自动续期
1年(除非一方在期限终止
30天
之前书面通知不予续期)。双方已于
2020年
6月
22日续签该等协议,并约定授
权期限延长至
2023年
6月
21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
TriLink专利
dNTP用于自身试剂产品生产,涉及的
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86%、
61.54%、
56.35%及
60.71%。若
未来双方合作受到外部国际环境影响或知识产权授权到期后无法续期,且公司不
能及时找到替代供应厂商,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如公司未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知识产权授权协议的相关
约定,也会存在因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年
11月
27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0]3214号《关于同意
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

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1]15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股股本为
19,470.435万
股(每股面

1.00元),其中
4,087.2677万
股将于
2021年
1月
1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
之江生物
”,证券代码为“
688317”。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
2021年
1月
18日


(三)股票简称:
之江生物
,扩位简称:
上海之江生物


(四)股票代码:
68831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94,704,35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48,676,088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40,872,67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
153,831,673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5,937,271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之江药业、宁波康飞
限售期
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1,460,282股股份限售期
24个月;
富诚海富通之江
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所持
4,476,989股股份限售期
12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
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限
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个月的投资者所
持股份为
1,866,140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84.15亿元。

2018年、
2019年,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2,435.06万元、
25,887.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049.27万元、
4,432.47万元。满足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的第一项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ZJ Bio-Tech Co.,
Ltd.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


主营业务


分子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前
注册资本


14,602.8262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俊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
4月
1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
8月
24日


住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
528号
20幢乙号
1
层、
21幢甲号
1层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34680598


传真


021-34635507


公司网址


www.liferiver.com.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
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和电话号码


董事会办公室,倪卫琴,
021-3463550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药业”)持有发行人
44.49%股份,
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
11月
10日


注册资本

748.4134万元


实收资本

748.4134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
1628号
1幢
C283室





主要生产经营


上海市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邵俊斌

414.6425

55.40

赵洪昇

113.4876

15.16

麻静明

67.4155

9.01

秦柏钦

35.4960

4.74

倪卫琴

28.0292

3.75

邵艳芬

25.3640

3.39

邵俊杰

25.3640

3.39

秦建祥

5.1000

0.68

王凯

3.3153

0.44

卢忠鹰

3.3153

0.44

刘燕

3.2923

0.44

朱勤玮

3.2785

0.44

王逸芸

2.9469

0.39

杨扬

2.6476

0.35

朱旭平

2.6476

0.35

沈步超

1.9685

0.26

李沛晓

1.8879

0.25

黄先凤

1.3929

0.19

林海洋

1.3791

0.18

舒锋

1.3791

0.18

严文华

1.3699

0.18

谢令钦

1.3699

0.18

赵凌洁

1.3238

0.18

合计

748.4134

100.00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

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关系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3月
31日
/2020年
1-3月


2019年
12月
31日
/2019年度


总资产


8,139.44


8,418.57


净资产


6,658.57


6,832.70


净利润


-4.13


2,963.3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上海旭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实际控制人


之江药业持有发行人
44.49%股份,邵俊斌持有之江药业
55.40%股权;宁波
康飞持发行人
4.11%股份,邵俊斌持有宁波康飞
55.90%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邵俊斌通过之江药业、宁波康飞合计可控制发行人
48.60%股份,为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



邵俊斌,男,
1971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3301081971********,医学博士。

1993年
7月至
1997年
9月,任武警浙江
总队杭州医院技术人员;
1997年
9月至
2000年
6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硕士
学位;
2000年
9月至
2003年
5月于浙江大学攻读内科学博士学位。

2003年
5月

2004年
2月于杭州博赛担任技术总监;
2004年
2月至
2008年
2月于杭州博
康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5年
4月至
2011年
8月于之江有限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2010年
11月至今于之江药业担任执行董事;
2011年
8月至今于公司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
2016年
12月至
2018年
5月于三优生物
担任董事;
2016年
4月至
2018年
5月于
Chunlab担任董事。



邵俊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之江药业执行董事,
之江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之江工程执行董事、总经理,之江美国董事,杭州
博康监事,杭州博赛监事,宁波美投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康飞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人;高级管理人员
5人;核心
技术人员
7人。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本届任职期间

邵俊斌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倪卫琴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吴晶

董事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李学尧

独立董事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于永生

独立董事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2、监事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
发行人
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季诚伟


监事会主席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王岳明


监事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王逸芸


职工监事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邵俊斌

总经理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麻静明

副总经理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倪卫琴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王凯

副总经理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姜长涛


财务总监


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邵俊斌

研发中心总监

张捷

研发中心副总监

朱勤玮

项目管理部经理兼研发中心系统工程师

王逸芸

质量管理部经理

李沛晓

生产部经理

刘燕

研发经理

舒锋

研发经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持股企业名称

在持股企业出
资比例(%)

间接持股比
例(%)

邵俊斌

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
总监

之江药业

55.40

24.65

宁波康飞

55.90

2.30

秦柏钦

邵俊斌配偶之父亲

之江药业

4.74

2.11

宁波康飞

4.74

0.19

邵艳芬

邵俊斌之姐姐

之江药业

3.39

1.51

宁波康飞

3.39

0.14

邵俊杰

邵俊斌之弟弟

之江药业

3.39

1.51

宁波康飞

3.39

0.14

秦建祥

邵俊斌配偶之哥哥

之江药业

0.68

0.30

宁波康飞

0.68

0.03

倪卫琴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邵俊斌配偶秦建芬之
远亲

之江药业

3.75

1.67

宁波康飞

0.69

0.03

李强

倪卫琴的妹妹之配偶

宁波康飞

0.57

0.02

季诚伟


监事


宁波睿道


5.27

0.39

王能


监事王岳明之儿子


宁波睿道


10.53

0.78

宁波璟辉


17.54


0.31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持股企业名称

在持股企业出
资比例(%)

间接持股比
例(%)

徐春辉

监事王岳明
之妻弟、股东
王能之舅舅


之江生物


0.55


-


王逸芸


监事
、质量管理部经理


之江药业


0.39

0.17

宁波康飞


0.39

0.02

麻静明


副总经理


之江药业


9.01

4.01

宁波康飞


8.68

0.36

王凯

副总经理

之江药业


0.44


0.20


宁波康飞


0.44


0.02


张捷

研发中心副总监


宁波康飞


0.81


0.03


朱勤玮

项目管理部经理兼研发中
心系统工程师


之江药业


0.44


0.20


宁波康飞


0.44


0.02


李沛晓

生产部经理

之江药业


0.25


0.11


宁波康飞


0.25


0.01


舒锋

研发经理

之江药业


0.18


0.08


宁波康飞


0.18


0.01


刘燕

研发经理

之江药业


0.44


0.20


宁波康飞


0.44


0.02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
上市公告书
签署日,
除上述表格披露持股情况外,
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
其他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
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

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
,发行人不存在
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
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4,602.826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4,867.6088
万股,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19,470.435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

(%)

锁定期

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之江药业

6,496.9560

44.49

6,496.9560

33.37

36个月

磐信投资

3,945.4262

27.02

3,945.4262

20.26

12个月

宁波睿道

1,081.4800

7.41

1,081.4800

5.55

12个月

上海能发

763.6440

5.23

763.6440

3.92

12个月

宁波康飞

600.2000

4.11

600.2000

3.08

36个月

宁波璟辉

254.4600

1.74

254.4600

1.31

12个月

上海高特佳

213.6080

1.46

213.6080

1.10

12个月

杭州腾昌

208.5600

1.43

208.5600

1.07

12个月

上海迈景

165.0000

1.13

165.0000

0.85

12个月

东方证券

144.6551

0.99

144.6551

0.74

12个月

其他现有股东

728.8369

4.99

728.8369

3.74

12个月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


-

-

146.0282

0.75

24个月

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

447.6989

2.30

12个月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86.6140

0.96

6个月

小计

14,602.8262

100.00

15,383.1673

79.01

-

二、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4,087.2677

20.99

-

小计

-

-

4,087.2677

20.99



合计

14,602.8262

100.00

19,470.435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之江药业

64,969,560

33.37

36个月




2

磐信投资

39,454,262

20.26

12个月

3

宁波睿道

10,814,800

5.55

12个月

4

上海能发

7,636,440

3.92

12个月

5

宁波康飞

6,002,000

3.08

36个月

6

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476,989

2.30

12个月

7

宁波璟辉

2,544,600

1.31

12个月

8

上海高特佳

2,136,080

1.10

12个月

9

杭州腾昌

2,085,600

1.07

12个月

10

上海迈景

1,650,000

0.85

12个月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
战略配售的
总体
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


2、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元)


限售期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


1,460,282


63,113,388.04


0


24个月


富诚海富通之江
1号员
工参与
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476,989


193,495,464.58


967,477.32


12个月


合计


5,937,271


256,608,852.62


967,477.32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最终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即1,460,282股,跟投金额为63,113,388.04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最终获配股数4,476,989股,最终获配股数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比例为9.20%,获配金额193,495,464.58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
名称


实际
支配
主体


设立时



募集资金
规模


(万元)


参与认购规



(万元)


参与比
例(占
A股发
行规模
比例)


实际获
配股数
(股)


最终
获配
股数
占本
次发
行数
量比



管理



富诚
海富
通之

1
号参
与科
创板
战略
配售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上海
富诚
海富
通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2020年
12月
16



19,545.00


19,349.55


10%


4,476,989


9.20%


上海
富诚
海富
通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合计


19,545.00


19,349.55


10%


4,476,989


9.20%


-





26人参与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
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职务

缴款金额
(万元)

是否为
发行人
董监高

专项资管
计划的持
有比例
(%)

1

邵俊斌

之江生物


董事长、总经理、
研发中心总监

5,500



28.14%




2


王逸芸


之江生物


监事、质量管理部
经理


495





2.53%


3


麻静明


之江生物


副总经理


1,605





8.21%


4


倪卫琴


之江生物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董事


2,800





14.33%


5


姜长涛


之江生物


财务总监


1,000





5.12%


6


张先东


之江生物


国际市场产品经理


250





1.28%


7


王凯


之江生物


副总经理


2,800





14.33%


8


卢忠鹰


之江生物


产品经理


200





1.02%


9


杨扬


之江生物


产品经理


1,300





6.65%


10


沈步超


之江生物


产品经理


980





5.01%


11


王宁


之江生物


产品经理


160





0.82%


12


朱勤玮


之江生物


项目管理部经理兼
研发中心系统工程



140





0.72%


13


舒锋


之江生物


研发经理


200





1.02%


14


李启腾


之江生物


研发经理


200





1.02%


15


李沛晓


之江生物


生产部经理


150





0.77%


16


林海洋


之江生物


物管部/信息部经理


200





1.02%


17


蔡健


之江生物


国际贸易部副经理


200





1.02%


18


程存康


上海奥润


研发经理


150





0.77%


19


李强


之江生物


研发经理


200





1.02%


20


孙宾


之江生物


省区经理


260





1.33%


21


谢令钦


之江生物


质量经理


185





0.95%


22


高伟伟


之江生物


省区经理


120





0.61%


23


黄金河


之江生物


产品经理


150





0.77%


24


李志刚


之江生物


省区经理


100





0.51%


25


陈起协


之江生物


省区经理


100





0.51%


26


杨关强


之江生物


省区经理


100





0.51%


合计

19,545


-

100.00%




1: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
19,545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
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9,349.55万元。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上海奥润为之江生物全资子公司。



(四)限售期限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之江生物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48
,
676
,
088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
43.22元
/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四)市盈率


1

142.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122.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

189.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163.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
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7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26

(
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的总股本计算
)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13.23

(

2020

3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加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10,378.0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4,232.16
万元




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
1

1

13
日出具了
中汇


[202
1
]
0
039
号《验资报
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1

12
日止,
之江生物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676,088.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780,523.3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458,884.3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2,321,639.05
元。其中新增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柒万陆仟零捌拾捌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893,645,551.05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14,495.05


审计及验资费用


555.00


律师费用


500.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80.00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15.84


发行费用总额


16,145.89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194,232.16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39,854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676,088
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
,
937
,
27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12.1975
%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6,052,817
股,其中网下
投资者缴款认购
26,052,817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686,000
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664,923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1,077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1,077
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中汇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
构,对本公司
2017

12

31
日、
2018

12

31
日、
2019

12

31
日及
2020

3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度、
2020

1
-
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
[2020]5176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相关数据已在
招股说明

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
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
招股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0

1
-
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但已由
中汇
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
中汇会
审〔
2020

6467
号)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
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





2
020

全年
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0全年盈利状况业绩预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
全年


2019年
全年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91,864.34

25,887.25

641.15%

营业成本


47,599.45

6,181.59

670.02%

税金及附加


505.45

50.23

906.17%

销售费用


28,887.35

9,193.73

214.21%

管理费用


3,675.25

2,801.85

31.17%

研发费用


4,654.77

2,340.50

98.88%

财务费用


1,135.92

-233.74

-585.96%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
“-


号填列
)


-1,194.96

-294.05

306.37%

所得税费用


16,113.38

950.66

1594.96%




净利润


88,023.52

5,152.18

1608.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88,023.52

5,152.18

1608.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909.47

4,432.47

1883.31%



发行人预计
2020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191,864.3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87,909.47万元。相较
2019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上述
2020年
全年
业绩预计情况系发行人根据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初步预计数
据,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方监管协议》
对发行
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
体情况如下:





银行全称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账号

1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之江生物

121909460410808

2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之江医药

20000046467300101240226

3

工行漕河泾浦江高科技园支行

之江生物

1001119829100054725

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之江生物

3101040160001987889

5

杭州银行城东支行

之江医药

3301040160016973805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大道支行

之江生物

121909460410106

121909460410609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
、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
、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
、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
招股说明

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
、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
、本
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
、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
、本公司

召开了董事会

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
,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
及其内容无异常。



13
、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保荐代表人:
王莉

陈邦羽


联系人:
王莉
021
-
23219
000


传真:
021
-
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
王莉

陈邦羽


王莉

之江生物
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保荐代
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主导或参与之江生物
IPO、中红医疗
IPO、三江购物
IPO,
天马科技
IPO、森麒麟轮胎
IPO、海优新材
IPO、浦公检测
IPO、厦门国贸可转
债、厦门国贸
2013年度配股、威海广泰再融资、界龙实业再融资、平高电气非
公开发行、交通银行非公开发行、三江购物非公开发行、天马科技可转债等项目。



陈邦羽

之江生物
保荐代表人,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董事
,保荐代表人,
曾担任
鹏辉能源可转债

金博股份
IPO、
盛剑环境
IPO、之江生物
IPO、霍莱沃
IPO保荐代表人。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之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邵俊斌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
发行人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
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邵俊斌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不
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
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
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宁波康飞承诺:


“(
1)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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