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 : 关于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8:25:49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 : 关于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5日

1O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99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10

20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创新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1

19

赎回起始日
2021

1

19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

19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

19

定期定额投资起
始日
2021

1

1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A
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994 0099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1月1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的开放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
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
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7日常申购业务
3.17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
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
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
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

3.27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按笔收取,单笔
1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
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
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
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
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
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
告》,自2021年1月19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
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T

1

0.20%
1

≤T

3

0.10%
T≥3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7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7日常赎回业务
4.17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7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
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T
) 赎回费率
0≤T<7

1.50%
7

≤T

30

0.75%
30

≤T

180

0.50%
T≥180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T
) 赎回费率
0≤T<7

1.50%
7

≤T

30

0.50%
T≥30

0%
4.37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对于所收取的基金份额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7转换业务
5.17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
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
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A、
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
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
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
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
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
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
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
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
实物流产业股票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
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
药健康股票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嘉实中创400ETF联
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金融精选股
票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
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
1-3政金债指数A、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中
证500ETF联接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
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
C、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A、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C、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嘉实中债3-5
年国开债指数C、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A、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C、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A、嘉实中
证500指数增强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A、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
A、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C、嘉实基础产业股票A、嘉实基础产业股票C、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
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
合C、嘉实产业先锋混合A、嘉实产业先锋混合C、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
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

注: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嘉实创新先锋混合C仅可以转换转入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瑞成两
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
混合。

5.27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
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
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
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
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
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
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O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
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
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
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
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
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
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
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6O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
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
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
.
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
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09-14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22
传真(
0755

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电话(
0591

88013676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B

电话(
025

66671118
联系人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05-06
单元
电话(
020

29141918
传真(
020

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赎回、定期
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O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大连网
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O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9.O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
jsfund
.
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