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年1月20日 公告日期:2021年1月15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 ................................ ............ 1 二、基金概览 ................................ ................................ ................................ ....................... 1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 . 2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 .... 3 五、基金主 要当事人简介 ................................ ................................ ................................ ..... 4 六、基金合同摘要 ................................ ................................ ................................ ..............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 ................................ ................................ ................................ .............. 14 八、基金投资组合 ................................ ................................ ................................ .............. 16 九、重大事件揭示 ................................ ................................ ................................ .............. 18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 ................................ .......... 18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 ................................ ....... 19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 19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 ................................ .......... 19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 .......... 21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 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 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0年 11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简称:博时智能消费ETF 6、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及交易代码 证券简称:智能消费,扩位证券简称:智能消费ETF,交易代码:515920 7、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886,405,683.00份。 8、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1.0203元。 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总额为886,405,683.00份。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1月20日 12、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4、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推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22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网下股票发售的 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20年12 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期限: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发售8个工作日,网上现金认购发售3个 工作日。 8、发售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9、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2020年12月1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20年12月23日募集工作已 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886,405,683.00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36,541.20元。 现金认购资金于2020年12月2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网下认购股票于2020年12月 29日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网下现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于2020年12月29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本基金于2020年12月30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1月20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 证券简称:智能消费,扩位证券简称:智能消费ETF 5、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920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智能消费 7、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5921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 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8、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886,405,683.00份(截至2021年1月13日)。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 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7,353户, 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2,406.1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3,270,272.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7534%;个人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53,135,411.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96.2466%。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13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1 宁波珑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 , 000 , 000 1.1282% 2 王自强 10 , 000 , 000 1.1282% 3 焦丽芳 6 , 800 , 000 0.7671% 4 刘田夫 5 , 250 , 000 0.5 923% 5 舟山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5 , 000 , 000 0.5641% 6 上海考普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 000 , 000 0.5641% 7 徐剑仪 5 , 000 , 000 0.5641% 8 李进平 4 , 126 , 000 0.4655% 9 游辉文 3 , 500 , 000 0.3949% 10 北京恒安天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 , 000 , 000 0.3384% 11 刘英 3 , 000 , 000 0.3384% 12 何震 3 , 000 , 000 0.3384%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 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四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 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 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 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 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 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 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 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 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 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 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 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 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负责公司全国范 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 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 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 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 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综 合解决方案业务部负责通过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身定制跨一二级市场 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产 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 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 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 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 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 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 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 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为63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0%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2、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 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 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 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 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 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 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 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 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 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 司业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 员。2007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 年6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 研究发展中心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 展中心二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 理。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7月至2000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 西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2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 宁办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投行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 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 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 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 通信等。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 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 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 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 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 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 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 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 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自2017年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 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 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08年7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起, 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代总经理兼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 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代总经理 兼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 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 官、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浩先生,硕士。2012年起先后在华宝证券、国金证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0月11日—至今)、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 年3月27日—至今)、博时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 10日—至今)、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30日 —至今)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 1 9 号恒奥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 杨玉成 成立日期: 2015 年 01 月 16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 《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 复》(证监许可( 2 019 ) 1 16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700000 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 010 - 880857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司 —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全牌照大型券商,目前,注 册资本 4 7 0 亿元,拥有正式员工 9000 余名,在全国设有 34 家区域分公司和 309 家营业部(含 西部证券),并设有中国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2019 年 4 月 26 日,申万宏源证券母公司 —— 申万宏源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 A+H 股上市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业 务限新疆、甘肃、陕 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 限 除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品种),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 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同时,申 万宏源证券还设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申银 万国投资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 家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正在中 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契合国家发展战 略重点布局上海、新疆、香港、新加坡等区域,通过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打造“有信仰、 敢担当”的国内一流金融企业,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 沪深交易所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 、 贵金属现货合约自营资格 、 黄金现货合约自营资格 、 合格的 境内投资者资格 、 国债期货自营业务资格 、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 ,信用 衍生品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 。 2 ) 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 沪深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 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资格 、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一级)资 格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50ETF 期权合约品种一般做市商资格 、 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现金管 理产品快速取现业务资格 、 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别会员资格 、 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交易权 限 。 3 )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 场外金融衍生品试点资格 、 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 、 场外 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 、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定 向增资业务资格 。 4 )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上海 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资格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资格 、 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准入资格 。 5 ) 其他: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 格 、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 、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资格 、 信用联结票据创 机构资格、 上海清算所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资格 、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 、 利 率互换市场业务资格 、 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资格 、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格 、 股票期权 业务试点证券资金结算资格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结算会员资格 、 证券业务 外汇经营资格 、 境外证券投资外汇额度批复 、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资格 、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推荐、经纪、做市业务) 、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 定向增资业务资格 、 转融通业务资格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资格 、 受托管 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 、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资格 、债券通业务资格 。 ( 2 )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托 管中心下设估值核算 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三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申万宏源证券拥 有一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 2 3 人,平均年龄在 35 岁以下,所有人员均 获得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精英,其 中 80% 以上是具有 5 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平均具备 7 年以上托管 从业经验。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擅长处理各类个性 化需求和复杂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学历和工作背景, 可综合解决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 个托管业务团队不仅在业务领域具有专业 业务水平,还具有横向综合的业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刘晔先生,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自 2 000 年 1 1 月起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15 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此后一直在证券公司负责 运营清算工作, 2 018 年 8 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 2 019 年 7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 01 9 ) 1 165 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 格。申万宏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内控 体系下,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实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三)上市推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一级交易商 目前,本基金一级交易商名单如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报告期末 2021年1月13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93,318,518.49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6,675,651.00 其中:股票投资 546,675,651.00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237 , 336.25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236,5 41.20 资产总计 1,040,468,046.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135,491,886.08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8,561.89 应付托管费 31,712.37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385,080.32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22,172.05 负债合计 136,089,412.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86,405,683.00 未分配利润 17,972,951.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4,378,634.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40,468,046.94 注:截至2021年1月13日,基金份额净值1.0203元,基金份额总额886,405,683.00 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46,675,651.00 5 2.54 其中:股票 546,675,651.00 5 2.54 2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3,318,518.49 4 7.41 6 其他资产 473,877.45 0 .05 7 合计 1,040,468,046.94 1 00 .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424,852,532.00 4 6.9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12,021,139.00 1 .3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311,398.00 4 .68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486,368.00 2 .4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103,270.00 4 .10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900,944.00 0 .87 S 综合 合计 546,675,651.00 6 0.45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475 立讯精密 460,700 28,614,077.00 3.16 2 000333 美的集团 276, 100 28,532,174.00 3.15 3 002415 海康威视 459,700 27,540,627.00 3.0 5 4 002594 比亚迪 111,500 26,681,950.00 2.95 5 000725 京东方 A 3,331,800 23,389,236.00 2.5 9 6 000651 格力电器 357,500 23,208,900.00 2.5 7 7 603259 药明康德 157,600 22,486,368.00 2.4 9 8 600690 海尔智家 465,500 16,353,015.00 1.8 1 9 000100 TCL 科技 1,725,600 15,944,544.00 1.76 10 603501 韦尔股份 53,100 15,211,557.00 1.68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 其他资产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利息 237 , 336.25 4 其他资产 236,541.20 5 合计 473 , 877.45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月13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 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 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 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 件 (二)《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 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 (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 )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 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 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规则;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 )编制 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对价;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的 现金部分; (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管理人; (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委派 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联接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 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 后的每一参会 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 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6 )变更基金类别;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 除外; (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