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1:35:59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 11月 16日证
监许可【2016】273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16年 12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
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
关的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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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披露。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 15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
年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0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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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侧袋机制 ............................................................. 79
十八、风险揭示 .............................................................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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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
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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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
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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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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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5……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及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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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
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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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6.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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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 5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
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年 8月
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理
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
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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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 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
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
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
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
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 ,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华国
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国
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
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
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政
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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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
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之一,
从业经验超过 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
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
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
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财富论坛发起理事、
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证券时报》第三届
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
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
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
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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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
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 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
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
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
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司机构
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
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理。现任公
司财务行政部副总监。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
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
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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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银

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期间任职于 ABB有限公司,历任运营发展部
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 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 2015年 7月 7日起担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2月 22日起兼任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8月11日起兼任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兼任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
年 3月12日起兼任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7月5日起
兼任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8月 15日至 2019年 9月
20日兼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2月16日起兼任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1日起兼任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30日起兼任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张萍女士,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 8月加入银

华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1月 6

日起担任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

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9年 3月 19日起兼任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9月 20日起兼任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2月

16日起兼任银华大盘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4月 1日

起兼任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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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A股基
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
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资本管理(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
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
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
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
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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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曾任银华战略新兴灵活
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心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大盘
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
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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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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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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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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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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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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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 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陆亿贰仟捌佰叁拾贰万玖仟伍佰贰拾捌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07人,100%以上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

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
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20年 6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66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1008.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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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
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
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
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
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
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
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
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
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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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
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
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
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
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
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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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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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www.hebbank.com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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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302 网址 www.njcb.com.cn
(1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bsb.com.cn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1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www.qdccb.com

(17)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网址 www.sdebank.com

(1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2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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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
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95323;400-109-9918网址 www.cfsc.com.cn

(2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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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3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3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 95579; 400-8888-999网址 www.95579.com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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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3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3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网址 www.swhysc.com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 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4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4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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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95551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18、19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www.wlzq.cn

(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网址 www.newone.com.cn

(4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4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5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www.sinosig.com

(5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5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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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联系人 龚江江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党敏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5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 李晓芳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5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联系人
董一锋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ijijin.com.cn

(5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 屠彦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5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2楼
联系人
李娟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9)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 04-08
联系人
徐薇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wy-fund.com

(6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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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 魏晨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6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6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 刘洋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6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联系人 闫丽敏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6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室
联系人 吕晓歌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6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 13号楼 6层 616室
联系人 李超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6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联系人 刘平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6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联系人 张敏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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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4号中期大厦 B座 4层
联系人 蔡婧
客服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net

(6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联系人 杨文龙
客服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7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16楼
联系人 吴力群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弄 2号楼 B座 6楼
联系人 兰敏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7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室
联系人 王伟丽
客服电话 400-188-5687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7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联系人 彭雪琳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网址 www.kstreasure.com

(7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7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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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7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网址 www.yingmi.cn

(7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联系人 高皓辉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https://www.vstonewealth.com

(7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联系人 宋子琪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7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5层
联系人 陈龙鑫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 fund.jd.com

(8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联系人 王步提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8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8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联系人 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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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网址 www.fengfd.com

(8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 云澎
客服电话 95156转 6 或 400-66-95156
转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85)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 E-403
联系人 华荣杰
客服电话 400-680-3928 网址 www.simuwang.com

(8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T3A 座 19 层
联系人 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网址 www.danjuanapp.com

(8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联系人 张佳慧
客服电话 95733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8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 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网址 www.suning.com

(9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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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9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 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www.gw.com.cn

(92)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层
联系人 杨健
客服电话 021-33357030网址 www.cmiwm.com/

(9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联系人 孙博超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9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01、02、03室
联系人孙琦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网址 www.wacaijijin.com

(9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国际 1413室
联系人 孙平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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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
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 曾顺福 联系人 杨婧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杨丽、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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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1月 16日证监许可【2016】2738号准予募
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1,804,110.2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39
户。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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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年 12月 22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
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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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五、
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2月 2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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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
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除外。遇证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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