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 :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3:25:56 中财网
原标题:大数据 :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1

1
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
中证
大数据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基金简称


富国中证大数据产业ETF(场内简称:大数据,扩
位简称:大数据ETF)

基金主代码
(交易代码)


515
4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富国
中证
大数据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
大数据产业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1

20



赎回起始日


2021

1

20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
份额
限制


1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
万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申购及赎回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等情形,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
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单日赎回的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
的营业场所或按
申购赎回代

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

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
/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
/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申购、赎回应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
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3
)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
规定。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
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
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
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
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
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
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

1
)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
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基
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
要,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
成、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3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11

2
6

披露于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
d
)的
《富国中证
大数据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中证
大数据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
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
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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