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6:55:52 中财网
原标题:振江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9,9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
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7,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19,496,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0,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公司股东陈国良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上述股份均来源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投资、博远新轩、陈国良自2020 年
10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848,9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6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鸿立投资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10,903,000

8.51%

IPO前取得:10,903,000


博远新轩

5%以下股东

4,114,051

3.21%

IPO前取得:4,114,051


陈国良

5%以下股东

3,905,415

3.05%

IPO前取得:3,905,415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鸿立投资

10,903,000

8.51%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3,900,836

3.05%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
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1,143,921

16.5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方式

减持价
格区间
(元/
股)

减持总
金额
(元)

当前持
股数量
(股)

当前持
股比例

鸿立投资

535,000

0.42%

2020/10/15

2021/1/13

集中
竞价
交易

22.33
-24.05

12,238,700

9,988,000

7.87%

博远新轩

313,900

0.25%

2020/10/15

2021/1/13

集中
竞价
交易

23.55
-28.16

7,833,166

3,800,151

3.00%

陈国良

0

0.00%

2020/10/15

2021/1/13

集中
竞价
交易

0 -0

0

3,905,415

3.0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
事宜的公告,现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