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9,9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 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7,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19,496,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00,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公司股东陈国良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5,4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上述股份均来源 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投资、博远新轩、陈国良自2020 年 10月15日至2021年1月13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848,900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0.6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鸿立投资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10,903,000 8.51% IPO前取得:10,903,000 股 博远新轩 5%以下股东 4,114,051 3.21% IPO前取得:4,114,051 股 陈国良 5%以下股东 3,905,415 3.05% IPO前取得:3,905,415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鸿立投资 10,903,000 8.51%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3,900,836 3.05%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 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1,143,921 16.51%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 例 减持期间 减持 方式 减持价 格区间 (元/ 股) 减持总 金额 (元) 当前持 股数量 (股) 当前持 股比例 鸿立投资 535,000 0.42% 2020/10/15 ~ 2021/1/13 集中 竞价 交易 22.33 -24.05 12,238,700 9,988,000 7.87% 博远新轩 313,900 0.25% 2020/10/15 ~ 2021/1/13 集中 竞价 交易 23.55 -28.16 7,833,166 3,800,151 3.00% 陈国良 0 0.00% 2020/10/15 ~ 2021/1/13 集中 竞价 交易 0 -0 0 3,905,415 3.0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 事宜的公告,现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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