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7:51:29 中财网
原标题: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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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年1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数量:17,793,527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339,344,764股;

发行价格:57.83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028,999,666.41元;

募集资金净额:1,014,316,273.54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锁定期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84,021

6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4,641

6个月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
中意资产-定增优选52号资产管理产品)

2,247,968

6个月

4

钱凤珠

2,075,047

6个月

5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729,206

6个月

6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383,365

6个月

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7,736

6个月

8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4,603

6个月

9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
中意资产-定增优选16号资产管理产品)

778,142

6个月

10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08,974

6个月

11

方友平

674,390

6个月

12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7,717

6个月

13

吴利军

397,717

6个月

合 计

17,793,527

-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及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7,793,527股已于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3名,
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
首日起算。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1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 1
三、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及限售安排 .................................................................................. 2
目 录 ................................................................................................................................................. 3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2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23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7
三、发行前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 29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29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30
二、上市推荐意见 ............................................................................................................................ 30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 31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3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5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7
一、备查文件 ................................................................................................................................... 37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37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王 蔚 刘文浩 钱跃竑 鞠伟宏 Ariel Poppel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Vage Oganesian 罗正英 何鲲 张帅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晶方科技、公司、发行人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预案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方案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普通股、A股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观韬中茂律师、发行人律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容诚所、发行人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Wafer Level CSP Co. Ltd.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股票简称

晶方科技

股票代码

603005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人民币321,551,237元

法定代表人

王蔚

董事会秘书

段佳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7746765307

邮政编码

215026

互联网网址

www.wlcsp.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

0512-67730001

联系传真

0512-67730808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制造、封装和测试集成电路产品,销售公司所生产的
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晶方科技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议案。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3月27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26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13日,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0年7月23日,晶方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苏州晶方半
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4号),核准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465,371股。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发行人向13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苏州晶方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通知13名投资者按
规定于2020年12月25日15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收款账户,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验证报告》
(容诚验〔2020〕230Z0273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5日16时止,保
荐机构指定的国信证券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3家配售对象缴付的晶方科技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1,028,999,666.41元。


2020年12月2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应付国信证券
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0年12月28日,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2020〕230Z0272
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8日止,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028,999,666.4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683,392.87
元,晶方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4,316,273.54元,其中计入“股本”

人民币17,793,52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96,552,746.54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93,527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即57.8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
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7.83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8,999,666.41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14,683,392.87元(其中承销保荐费13,289,996.66元、审计验资费
150,000元、律师费471,698.11元、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771,698.10元),晶方科
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4,316,273.54元。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
合伙。


获配投资者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获配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限售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则适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询价对象及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0年11月12日向贵会报送《苏州晶方半导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
2020年12月3日向贵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启动本次
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71名、《发
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1名,《认购邀请书》
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名,以及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后新增意向投资
者4名,共计187名,包括:截至2020年10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
(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64
名;证券公司35名;保险机构18名;其他机构投资者35名;自然人15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3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82
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
《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名在簿
记前表达意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12月8日簿记结束后,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
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上述183名符合


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2020
年12月9日至22日期间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4名在追加认购期间表达意向且符
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
名单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追加认购截止前,新增的16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投资者类型

1

张怀斌

自然人

2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3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4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

5

潘旭虹

自然人

6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8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9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10

林茂松

自然人

11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其他投资机构

12

武汉华实浩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

13

吴利军

自然人

14

方友平

自然人

15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机构

16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机构



上述16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2名投资者: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
年12月8日8:30-11:30(首轮认购)参与询价并提供有效报价,全部获得配售;
有5名投资者:吴利军、方友平、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追加认购期间提供有效报价并全部获得配售。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以
上7名投资者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方


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此7名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方式接受发行人、
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首轮认购

2020年12月8日(T日)8:30-11:30,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
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
保证金,但未按《认购邀请书》及时发送报价单以外,其余8家投资者均按时、
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
为有效报价。上述8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资金总额
(万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45

7,600

58.55

12,500

57.85

14,300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9.28

7,100

58.10

12,200

57.83

14,100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
资产-定增优选52号资产管理产品)

58.00

13,000

4

钱凤珠

57.83

12,000

5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86

5,000

58.62

8,000

6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

7,100

7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45

5,000

8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
资产-定增优选16号资产管理产品)

65.00

4,500

61.00

4,500

57.83

4,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对以上8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
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57.83元/股为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
13,487,806股,认购总金额为779,999,820.98元。根据首轮认购结果,本次认购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140,226万元、有效认购股数未达到96,465,371股且获


配对象少于35名,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对认购不足的部分按照57.83
元的价格进行追加认购。


2、追加认购

2020年12月9日,主承销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询价对象列表》内及首
轮簿记前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的全部询价对象送达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附
件。除2020年12月8日参与首轮认购且已获配的投资者(下文简称“已获配者”)
不设追加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其他投资者的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2,300
万元。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参与初次申购的投资
者外,参与追加认购的投资者在提交《追加申购报价单》的同时须缴纳申购保证
金人民币300万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的约定,于2020年12月9
日至2020年12月22日对本次追加申购进行了簿记,截止2020年12月22日
16:00,经核查,共7家投资者参与了本次追加认购。所有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
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已获配者及基金公司无须
缴纳),报价均为有效报价。上述7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追加申购金额
(万元)

1

吴利军

57.83

2,300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7.83

2,000

3

方友平

57.83

3,900

4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7.83

10,000

5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83

2,300

6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83

4,1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83

300



3、本次发行询价结果

经过首轮询价及追加申购结果,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57.83元/股,对应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1,028,999,666.41元,对应的本次发行股数为17,793,527股,符合
《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中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最终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383,365

79,999,997.95




(有限合伙)

2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4,603

49,999,991.49

3

钱凤珠

2,075,047

119,999,968.01

4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27,736

70,999,972.88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784,021

160,999,934.43

6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
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52号资产管理
产品)

2,247,968

129,999,989.44

7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
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16号资产管理
产品)

778,142

44,999,951.86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4,641

145,999,989.03

9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729,206

99,999,982.98

10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8,974

40,999,966.42

11

方友平

674,390

38,999,973.70

12

吴利军

397,717

22,999,974.11

13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97,717

22,999,974.11

合计

17,793,527

1,028,999,666.41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
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四)本次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钱凤珠、吴利军和方友平三名投资者为自然人,其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其认购资金为证券公司自有资
金,因此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需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
购,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已提供自有资金承诺函及无需备案的说明文件。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
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
情况如下: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
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险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20
只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
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2只产品为保
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各产品已按照银保监会要求登记备案,已提供产品登记备
案证明文件。


2、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
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
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售结果符合《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514号)以及向认购
对象发送的《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苏
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和《苏州晶方
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全部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
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
级是否
匹配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
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52号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Ⅰ



4

钱凤珠

普通投资者/C4



5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C4



6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7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8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9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
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16号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Ⅰ



10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Ⅰ



11

方友平

普通投资者/C5



12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Ⅰ



13

吴利军

普通投资者/C4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注册资本

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

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
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
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
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
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
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
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784,021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524,64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52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法定代表人

吴永烈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
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
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52号
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2,247,96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钱凤珠

钱凤珠,女,身份证号码:32058219******082X,住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


钱凤珠本次认购数量为2,075,04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银桥路326号1幢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贾渊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浙江韦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29,206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6、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1号楼2A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寿伟光)

注册资本

81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
1,383,36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永东

注册资本

17,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227,736股,股份限售期为6
个月。


8、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层12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谭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量为864,603股,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


9、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16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名称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法定代表人

吴永烈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
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
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招商银行-中意资产-定增优选16号
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778,14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8栋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重元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姚
骅)

注册资本

109,05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数
量为708,9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方友平

方友平,男,身份证号码:35010519******231X,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方友平本次认购数量为674,3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第6层04A单元

法定代表人

钱明飞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97,7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
月。



13、吴利军

吴利军,男,身份证号码:33010619******0053,住址:浙江省金华市******。


吴利军本次认购数量为397,71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七)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本次发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各股东均独立行使表决权,且彼此之间不存在一致
行为等安排,任何单一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不能够实施控制。

公司各股东在董事会席位上的分配较为均衡,单一股东在公司董事会所占席位均
未过半,单一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均不构成实质控制。由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董
事会决议及成员构成特点,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仍为无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7,793,527股预计已在2021年1月14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
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保荐代表人:刘凌云、葛体武

项目协办人:支智浩

其他项目组成员:卢江伟、汪一楠、范超、王诗芸、曾奕超

电话:021-60933189

传真:021-6093317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经办律师:杜恩、陈洋

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

注册会计师:齐利平、崔广余、荆艳茹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肖厚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

注册会计师: 齐利平、崔广余、荆艳茹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总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706.76

23.97%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13.34

8.44%

3

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境外法人

2,481.35

7.72%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00.00

4.04%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12.66

3.77%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05.65

2.51%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CES半导体
芯片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97.48

1.24%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396.10

1.23%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
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28.16

1.02%

1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和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66.66

0.83%

合 计

17,608.16

54.7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股权性质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706.76

22.71%

2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13.34

8.00%

3

ENGINEERING AND IP ADVANCED
TECHNOLOGIES LTD

境外法人

2,159.80

6.36%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460.99

4.31%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72.41

2.87%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436.66

1.29%

7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408.58

1.20%

8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396.1

1.17%

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79.55

0.82%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
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其他

241.64

0.71%

合计

16,775.83

49.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17,793,527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7,793,527

13.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1,551,237

100.00%

321,551,237

86.83%

三、股份总数

321,551,237

100.00%

339,344,764

100.00%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水平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
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
保政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
致的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


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
的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
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未新增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8,999,666.4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集成电路12英寸TSV及异质集成智能传
感器模块项目的投资。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
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决定具体的投向。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
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晶方科技与国信证券签署了《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晶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刘凌云、葛体武两名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晶方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
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
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并根据
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12日报送证监会备
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未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
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
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
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全
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获得配售股份锁定期均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发行人及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
底保收益承诺,也未通过直接或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及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需要完成登记或备案程序的,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了登
记、备案程序;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
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
照本次发行预案及经报备的发行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本次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登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交所的股票上市核
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发行和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注册资本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支智浩





保荐代表人:

刘凌云 葛体武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
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
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韩德晶







经办律师:

杜 恩

经办律师:

陈 洋




年 月 日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会审字[2018]0084号、会审字[2019]0097号和容诚审字[2020]230Z0522号审计
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齐利平 崔广余 荆艳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
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齐利平 崔广余 荆艳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29号

电 话:0512-67730001

传 真:0512-6773080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5层

电话:021-60933189

传真:021-60933172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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