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7:51:43 中财网
原标题: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0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984,6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174%。

其中,创投二期持有公司5,587,6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739%,宁
泰创投持有公司1,396,9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5%。创投二期和
宁泰创投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
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
2021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要求,适用于
如下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49,935股)。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
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
来源

创投二期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587,692

6.5739%

IPO前取得:
5,587,692股

宁泰创投

5%以下股东

1,396,924

1.6435%

IPO前取得:
1,396,92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创投二期

5,587,692

6.5739%

创投二期、宁泰创投的基金管理
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宁泰创投

1,396,924

1.6435%

合计

6,984,616

8.2174%







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
持原









创投
二期

不超过:
2,549,935股

不超过:
3%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549,935股

2021/2/8~
2021/8/7

按市
场价


IPO




自身
业务
需要

宁泰
创投

不超过:
1,396,924股

不超过:
1.6435%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396,924股

2021/2/8~
2021/8/7

按市
场价


IPO




自身
业务
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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