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合计直接持有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585,000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月14日总股本415,977,797股的比例为 1.1022%)(以下总股本均表示为截至2021年1月14日总股本415,977,797股) 的股东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拟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 8月8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146,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56%),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副总经理毛华云、董事兼副总经理吕锋、董事 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鹿明、财务总监谢辉、副总经理黄长元、副总经理于涵发来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毛华云 副总经理 1,430,000 0.3438% 1,072,500 357,500 吕锋 董事、副总经理 905,000 0.2176% 678,750 226,250 鹿明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525,000 0.1262% 393,750 131,250 谢辉 财务总监 565,000 0.1358% 423,750 141,250 于涵 副总经理 630,000 0.1515% 472,500 157,500 黄长元 副总经理 530,000 0.1274% 397,500 132,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备注 毛华云 357,500 0.0859% 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等重大 事项,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 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 生、于涵先生将严格遵守“窗口 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吕锋 226,250 0.0544% 鹿明 131,250 0.0316% 谢辉 141,250 0.0340% 于涵 157,500 0.0379% 黄长元 132,500 0.0319% 合计 1,146,250 0.2756%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 2月8日至2021年8月8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做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作出了以下承诺: 1、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前上市,在2019年12月30日前,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后上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 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不再自行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不再自行卖出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4、本人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 于涵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 将根据市场情况、金力永磁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毛华云先生、吕锋先生、鹿明先生、谢辉女士、黄长元先生、于涵先生 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 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拟减持股份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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