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新机遇混合A :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及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A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 及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 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新机遇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4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3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更新 )》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 月 18 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华夏新机遇混合 A 华夏新机遇混合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2411 008212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是是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转换转出业务 - 是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自2016年6月24日起开放转换转出业务。 2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转换业务 3.1基金转换费用 3.1.1基金转换费:无。 3.1.2转出基金费用:本基金无转出基金费用。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 8 。 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 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 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 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 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3.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 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 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 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4.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ecitic.com 95558 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wacaijijin.com 021-50810673 3 腾安基金销售 ( 深圳 ) 有限公司 www.tenganxinxi.com 95017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1234567.com.cn 400-181-8188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ehowbuy.com 400-700-9665 6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fund123.cn 4000-766-123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5ifund.com 400-877-3772 8 通华财富 ( 上海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tonghuafund.com 400-101-9301 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hcjijin.com 400-619-9059 1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jiyufund.com.cn 400-820-5369 1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lufunds.com 400-821-9031 1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www.yingmi.cn 020-89629066 1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fund.jd.com/ 95118 、 400-098-8511 1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https://danjuanapp.com 400-159-9288 1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www.amcfortune.com 400-817-5666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 其各自规定执行。 4.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 自规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 . com)公示,投资者可登 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 . com)查阅《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也可 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或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 表格。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 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 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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