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1:26:13 中财网

原标题: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混合A : 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1年
1月
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悦盈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9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
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
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
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
临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
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除了前述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带来的特殊风险外,投资本基金还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
括:(
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而面临的其他额外
风险;(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而面临的风险;(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存托凭证而面临的风险;(
6)本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
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
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等其

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6、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
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25
七、基金的募集安排.................................................2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2
十、基金转换、份额转让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43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44
十二、基金的投资...................................................45
十三、基金的财产...................................................54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55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6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九、侧袋机制.....................................................73
二十、风险揭示.....................................................7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3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5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12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二十七、备查文件..................................................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2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3


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最短持有期:指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需持有的最短期限,在最

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
37、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38、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
(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或
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
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
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
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5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65、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6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
4月
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

7


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
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
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监,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经理,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产业投资部执行董事,名力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复星能源环境与智能装备集团总裁。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盈合(深圳)机
器人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劲牌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综合分析员,云南锡业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云锡(深圳)融资
租赁公司董事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
部长(主持工作),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汇招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卡恩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玉山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美的置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农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天津商学院团总支书记兼政治辅导员、
人事处干部,海南省三亚国际奥林匹克射击娱乐中心会计主管,三英(珠海)纺织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珠海市饼业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审计部长,珠海市国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
目经理,珠海市迪威有限公司会计师,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格力集
团(派驻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派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珠海港置业开发
有限公司总经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
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钢先生,法学学士,监事。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法律事务部科员、脱钩办
法律事务室副经理、中农信托管办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处置办处置业
务部经理,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
事长,广州广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9


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邓志盛先生,经济学研究生,监事。曾任广东证监会信息部部长,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
办机构二处处长,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行政总监、党群工作部总经理。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法学硕士,监事。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部监察员、上海分公司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
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就证
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常务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
部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
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易方达国
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
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
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10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
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
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EMBA),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
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
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
Daniel 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
计师、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亚洲区(除日本外)机构服务主管、亚洲区(除日本外)
副总裁、大中华地区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中国区行长。现任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
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中心主任。现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理人员、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陈丽园女士,管理学硕士、法律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部监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监察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监察与合规
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合规内审部总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研究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11


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
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管理人员、多资产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广东发展银行行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研究员、市场拓展部副经理、市场部大区销售经理、北京分公司
副总经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
金经理。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一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基金经理。



2、基金经理

王成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投资
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
产养老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1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年
9月
18日起
任职)。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胡剑先生、张清华先生、王晓晨
女士、袁方女士、刘朝阳女士、祁广东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胡剑先生,同上。


张清华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全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提供资产管理负
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2


袁方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多资产养老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朝阳女士,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祁广东先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投资经理,易方

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固定收益)、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3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14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15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16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与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
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开展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
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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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
”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18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
“中国卓越金融奖
”评选中荣获
“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
”及“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
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4人,平均年龄
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4%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
“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2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
“爱托管
”品牌,近
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
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
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

19


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
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和
“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
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尤其
2019年,获得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共同评
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
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
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
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20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
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
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托
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
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21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
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
部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的网点信息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非直销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增加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莫哲、徐桐桐

23


联系人:莫哲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24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
认购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为
C类基金份额。


每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收取不收取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 1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 1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份
基金交易账户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
1份
1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 0.40%

注: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最低认
/申购限额、交易级差、适用费率及销售渠道等有所

差异,并可能不时发生调整,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5


七、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1月
8日《关于准予易方达悦盈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号)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
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1、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
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
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
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
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
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三)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26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易方达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2、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3、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
费)。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控制措施。

27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
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06%
100万≤M<200万
0.04%
200万≤M<500万
0.02%
M≥500万
1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含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28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其他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
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认购费率为


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20)/1.00=99,423.58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可得到
99,423.58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认购费率为
0.06%,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则
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6%)=99,940.0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元
认购份额=(99,940.04+20)/1.00=99,960.0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20元,可得到
99,960.04份
A类基金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29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
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6、认购的确认

当日(
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
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
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人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
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
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
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一年的届满之日)

32


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
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
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

33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
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
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
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34


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
1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
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
/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对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35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8%
100万≤M<200万
0.04%
200万≤M<500万
0.02%
M≥500万
1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4%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一年(一年按
365天计算,下同)的最
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
收取赎回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36


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八)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
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0=95,390.72份
例四: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08%,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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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100,000/(1+0.08%)=99,920.06元

申购费用=100,000-99,920.06=79.94元

申购份额=99,920.06/1.0400=96,076.98份

(2)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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