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8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 经理阳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阳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 超过641,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阳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合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份来源 阳 宇 董事、总经理 2,564,861 0.3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阳宇 641,215 25.00% 0.09%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上述计划减持 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阳宇先生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等相关承 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在富临精工担任 职务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阳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阳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阳宇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 3、阳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阳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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