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1:11:38 中财网

原标题: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规
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规
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3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23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4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57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8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72
第七节备查文件.......................................................................................................73
2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3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23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24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57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8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72
第七节备查文件.......................................................................................................7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3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及陈宥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
3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及陈宥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泰坦股份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4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5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
履行。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的
数量为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
制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9年5月
21日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
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
履行。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的
数量为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
制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于 2019年5月
21日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6
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
从有关规定。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
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
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
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
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
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6
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
从有关规定。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
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
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
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
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
式。

(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交易日
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
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7
员履行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
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发行人承诺: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
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
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
止条件等进行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
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发
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
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
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
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
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二分之一(税后),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
7
员履行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
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发行人承诺: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
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
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终
止条件等进行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
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
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
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
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发
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
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
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
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
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
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二分之一(税后),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8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的现金
分红(税后),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已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
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泰坦投资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
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增持公司股
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未来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
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
酬(税后)的三分之一,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已取得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
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8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的现金
分红(税后),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
司已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
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泰坦投资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
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
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增持公司股
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未来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
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
酬(税后)的三分之一,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已取得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
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9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
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
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
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
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票,并将作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
易日内制定本企业公开发售股票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将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
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股票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

9
四、相关责任主体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
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
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新股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
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
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
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
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将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票,并将作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30个交
易日内制定本企业公开发售股票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将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
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股票数量相应
进行调整。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0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
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华龙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锦天城律师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锦天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中天评估公司承诺: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
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努力
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具
体措施如下:
10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
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
要求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华龙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锦天城律师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锦天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锦天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中天评估公司承诺:如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为填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
司承诺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水平,努力
减少因本次发行及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具
体措施如下: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1
1、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积累、巩固目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
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积极发展转杯纺纱机和
高速剑杆织机,重点研发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的新一代高端纺织机
械,将公司打造成为纺织设备国际主流供应商。

在坚持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客户、市场外延的同时,公司着眼于客户的
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实现大众市场与细分市场的兼顾。通过坚持技术创新和
加快业务拓展,公司努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与竞争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强
化公司议价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坚持现有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公司将推行更加全面的精细化管理措
施,通过认真梳理生产、经营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降低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成
本和能源、资源消耗,通过挖潜改造,进一步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
优化资本结构,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薪酬和激励机制,通过外部招聘与内
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激发
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
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
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
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11
1、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积累、巩固目前技术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
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积极发展转杯纺纱机和
高速剑杆织机,重点研发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智能化的新一代高端纺织机
械,将公司打造成为纺织设备国际主流供应商。

在坚持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客户、市场外延的同时,公司着眼于客户的
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实现大众市场与细分市场的兼顾。通过坚持技术创新和
加快业务拓展,公司努力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与竞争能力,增强客户粘性,强
化公司议价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坚持现有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公司将推行更加全面的精细化管理措
施,通过认真梳理生产、经营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降低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成
本和能源、资源消耗,通过挖潜改造,进一步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
优化资本结构,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手段,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薪酬和激励机制,通过外部招聘与内
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激发
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
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
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同时,严格募投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
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发挥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
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
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
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9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12
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9年5月21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3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该章程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股利
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有关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
分配政策”有关内容。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一)发行人出具了《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
下:
1、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
人将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出具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
13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该章程的规定,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
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
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股利
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有关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
分配政策”有关内容。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一)发行人出具了《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
下:
1、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
人将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出具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4
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泰坦投资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泰坦投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若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泰坦投资未来获得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泰坦投资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泰坦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泰坦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泰坦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泰坦投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泰坦投资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
泰坦投资将及时、充分披露泰坦投资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出具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未来获得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4
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泰坦投资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
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泰坦投资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泰坦投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3、若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泰坦投资未来获得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泰坦投资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期间,泰坦投资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泰坦投资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泰坦投资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
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泰坦投资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泰坦投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泰坦投资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
泰坦投资将及时、充分披露泰坦投资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出具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未
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未来获得分配的现金
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本人不
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5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及
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4、若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15
4、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
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本人将及
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
关承诺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得收益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
4、若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向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6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运输及人员
差旅均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内跨区域流通恢复正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
复正常。

2020年3月,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
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
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
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
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至15.46%,因此国外销售业务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
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发生坏账及连带担保赔偿的风险
发行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简称
“买方信贷”),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剩余款项由客户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公司为客户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并
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代客
户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同时对其追偿。报告期内,公司买方信贷实现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6,933.29万元、10,881.26万元、4,316.96万元和1,063.27万元,报
告期内,通过买方信贷实现的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10.45%、14.98%、7.46%和4.38%。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16
八、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运输及人员
差旅均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内跨区域流通恢复正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
复正常。

2020年3月,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
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
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
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
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至15.46%,因此国外销售业务存
在一定不确定性。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
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发生坏账及连带担保赔偿的风险
发行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简称
“买方信贷”),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剩余款项由客户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公司为客户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并
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代客
户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同时对其追偿。报告期内,公司买方信贷实现的主营业
务收入分别为6,933.29万元、10,881.26万元、4,316.96万元和1,063.27万元,报
告期内,通过买方信贷实现的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
10.45%、14.98%、7.46%和4.38%。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
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7
担保余额 4,994.18 7,472.46 10,753.90 5,888.45
存放保证金余额 1,674.14 1,803.10 2,397.90 1,957.50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逾期还款而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果下
游纺织行业经营困难,出现较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将可能使公司面临连带担
保赔偿风险,坏账损失及资金压力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
63,054.91万元,较2019年度上涨8.15%,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5.9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
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易环境面临不
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
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
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
慎使用。

(四)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知识产权相关未决诉讼。其中2
项公司并未生产、销售及使用与其相关的设备;另外1项为行业现有技术,并非
公司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有关产品K80转杯纺纱机2017-2018年无销
售,2019年主要在境内销售,收入为3,71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7%;
境外销售较少为1,166.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0%。2020年预计销售收入
19,29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60%。转杯纺纱机纱筒气动抬升机构在
涉诉专利相关产品中成本和功能占比约在5%,不属于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公
司对涉案专利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并均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聘请专业机构,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17
担保余额 4,994.18 7,472.46 10,753.90 5,888.45
存放保证金余额 1,674.14 1,803.10 2,397.90 1,957.50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逾期还款而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果下
游纺织行业经营困难,出现较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将可能使公司面临连带担
保赔偿风险,坏账损失及资金压力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
63,054.91万元,较2019年度上涨8.15%,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5.9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
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易环境面临不
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
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
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
慎使用。

(四)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知识产权相关未决诉讼。其中2
项公司并未生产、销售及使用与其相关的设备;另外1项为行业现有技术,并非
公司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有关产品K80转杯纺纱机2017-2018年无销
售,2019年主要在境内销售,收入为3,71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7%;
境外销售较少为1,166.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0%。2020年预计销售收入
19,29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60%。转杯纺纱机纱筒气动抬升机构在
涉诉专利相关产品中成本和功能占比约在5%,不属于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公
司对涉案专利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并均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聘请专业机构,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
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8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一)疫情对公司具体的影响面
2020年 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运输及安装
实施均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 3月,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速扩散,多
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对境外出口销售影响较大。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生产方面
(1)生产方面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受春节及疫情影响, 2020年 1月 22日
至 2月 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公司 2月
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新冠疫
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 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 2个月,合计约 3个月。公司产品
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产,生
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

(2)采购方面
疫情初期,公司境内采购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境内的供应商大部分在绍兴及
周边地区,受疫情影响,2-4月期间部分供应商停产对公司采购形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供应商已复工复产,公司采购已恢复正常。

3-5月,公司部分进口部件采购及交货受到暂时影响。例如瑞士洛菲兄弟公
司电子清纱器、史陶比尔多臂机,范德威尔储纬器受欧洲疫情管控及国际运输限
制,当时采购困难,产生暂时性影响。截至 2020年 6月份,随着国内疫情得到
有效控制、国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采购已基本恢复正常。

(3)产品安装调试方面
境内方面,2020年 2-3月新冠疫情初期,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造
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部分合同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有所延迟。2020
年 4月以来,境内安装调试已经逐步恢复至正常。

境外方面,2020年 3月,全球疫情蔓延后,印度、土耳其等公司主要境外
市场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及
18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一)疫情对公司具体的影响面
2020年 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运输及安装
实施均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 3月,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速扩散,多
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对境外出口销售影响较大。新冠疫情对公司
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生产方面
(1)生产方面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受春节及疫情影响, 2020年 1月 22日
至 2月 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公司 2月
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新冠疫
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 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 2个月,合计约 3个月。公司产品
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产,生
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

(2)采购方面
疫情初期,公司境内采购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境内的供应商大部分在绍兴及
周边地区,受疫情影响,2-4月期间部分供应商停产对公司采购形成一定影响。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供应商已复工复产,公司采购已恢复正常。

3-5月,公司部分进口部件采购及交货受到暂时影响。例如瑞士洛菲兄弟公
司电子清纱器、史陶比尔多臂机,范德威尔储纬器受欧洲疫情管控及国际运输限
制,当时采购困难,产生暂时性影响。截至 2020年 6月份,随着国内疫情得到
有效控制、国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采购已基本恢复正常。

(3)产品安装调试方面
境内方面,2020年 2-3月新冠疫情初期,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造
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部分合同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有所延迟。2020
年 4月以来,境内安装调试已经逐步恢复至正常。

境外方面,2020年 3月,全球疫情蔓延后,印度、土耳其等公司主要境外
市场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9
时为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以
代理商和客户自行安装调试为主,部分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客户订单有所延迟。

2、销售方面
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短时期内正常生产销售受阻。新冠疫情自年初爆发
以来,2、3月份多地商业实体均未复工,公司多数客户未能满产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湖北汉川、浙江温州等公司重点销售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分别于2020
年4月上旬和2020年2月下旬开始逐步放松管制、允许复工,复工时间较晚。

疫情发生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4月1日,开始恢复向浙江
温州和湖北汉川地区客户发货,与往常年度相比延迟1-2个月。具体影响如下:
湖北部分客户取消或者延迟倍捻机和自动络筒机的投资。公司湖北地区2020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1,471.98万元,同比减少2,255.37万元,同比下降60.51%;2019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3,727.3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01%。

温州地区部分转杯纺纱机销售延迟至2020年下半年。温州地区是继湖北地
区第二个规模性爆发新冠疫情的地域,当地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导
致厂房建设和设备采购延迟。2020年上半年,温州地区K80转杯纺纱机实现销
售收入3,279.65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温州地区正在洽谈的意向性采购约
为4,048.98万元。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月份销售收入仅40.86万元,同比减少4,244.91万元;3、
4月份生产不饱满,2-4月份销售收入合计8,884.05万元,同比减少6,280.30万元。

假设公司2-4月份销售收入与去年持平,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基本恢复至
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测算无疫情上半年收入2019年2-4月收入2020年2-4月收入疫情影响上半年收入
金额同比变化
15,164.35 8,884.05 6,280.30 30,560.54 -1.50%
自2020年3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境内销售逐步恢复,至
5、6月份已恢复正常。

3、境外销售仍处于恢复中
自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以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受到以下方面限
制:
(1)各国管控措施导致境外下游客户购买受到延迟
19
时为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以
代理商和客户自行安装调试为主,部分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客户订单有所延迟。

2、销售方面
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短时期内正常生产销售受阻。新冠疫情自年初爆发
以来,2、3月份多地商业实体均未复工,公司多数客户未能满产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湖北汉川、浙江温州等公司重点销售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分别于2020
年4月上旬和2020年2月下旬开始逐步放松管制、允许复工,复工时间较晚。

疫情发生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4月1日,开始恢复向浙江
温州和湖北汉川地区客户发货,与往常年度相比延迟1-2个月。具体影响如下:
湖北部分客户取消或者延迟倍捻机和自动络筒机的投资。公司湖北地区2020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1,471.98万元,同比减少2,255.37万元,同比下降60.51%;2019
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3,727.3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01%。

温州地区部分转杯纺纱机销售延迟至2020年下半年。温州地区是继湖北地
区第二个规模性爆发新冠疫情的地域,当地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导
致厂房建设和设备采购延迟。2020年上半年,温州地区K80转杯纺纱机实现销
售收入3,279.65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温州地区正在洽谈的意向性采购约
为4,048.98万元。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月份销售收入仅40.86万元,同比减少4,244.91万元;3、
4月份生产不饱满,2-4月份销售收入合计8,884.05万元,同比减少6,280.30万元。

假设公司2-4月份销售收入与去年持平,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基本恢复至
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测算无疫情上半年收入2019年2-4月收入2020年2-4月收入疫情影响上半年收入
金额同比变化
15,164.35 8,884.05 6,280.30 30,560.54 -1.50%
自2020年3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境内销售逐步恢复,至
5、6月份已恢复正常。

3、境外销售仍处于恢复中
自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以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受到以下方面限
制:
(1)各国管控措施导致境外下游客户购买受到延迟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0
疫情爆发后,公司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耳其等相继在2020年4月采取一定
管控措施,限制境内人员流动,短期内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延期。

(2)国际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
境外市场主要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限制措施,公司只能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开展商务谈判和交流,与境外客户的沟通存在一定限制。

(3)国际运输、安装调试暂时受限
公司安装调试等技术人员出境受到限制,无法及时为客户安装调试,疫情期
间销售合同以境外代理商或客户自行安装为主,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影响。

2020年2-6月,公司合计境外收入1,588.29万元,同比减少7,143.74万元,下
降81.81%。假设公司境外销售未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6月境外销售维持去年
同期水平,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可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测算无疫情上半年收入2019年2-6月
境外收入
2020年2-6月
境外收入
疫情影响上半年收入
金额同比变化
8,732.03 1,588.29 7,143.74 31,423.98 1.28%
自2020年6月以来,随着印度等国家放松疫情管控措施,公司境外销售逐
步有所恢复,第3季度公司陆续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出口剑杆织机26台、
转杯纺纱机6台、倍捻机20台、自动络筒机3台,合计1,548.86万元。

4、销售回款方面
疫情发生后,国家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0
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6月1日,人
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
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
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2020年1-6月,公司大部分客户刚刚恢复正常生产,在政策大环境影响下,
公司上半年度未采用严格的催款措施,例如为支持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和经营生
产,公司一般不采取密码锁定停机、法律诉讼或其他严格方式进行催款。受疫情
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暂时延迟。2020年
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792.00万元,经营活动
20
疫情爆发后,公司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耳其等相继在2020年4月采取一定
管控措施,限制境内人员流动,短期内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延期。

(2)国际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
境外市场主要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限制措施,公司只能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开展商务谈判和交流,与境外客户的沟通存在一定限制。

(3)国际运输、安装调试暂时受限
公司安装调试等技术人员出境受到限制,无法及时为客户安装调试,疫情期
间销售合同以境外代理商或客户自行安装为主,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影响。

2020年2-6月,公司合计境外收入1,588.29万元,同比减少7,143.74万元,下
降81.81%。假设公司境外销售未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6月境外销售维持去年
同期水平,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可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测算无疫情上半年收入2019年2-6月
境外收入
2020年2-6月
境外收入
疫情影响上半年收入
金额同比变化
8,732.03 1,588.29 7,143.74 31,423.98 1.28%
自2020年6月以来,随着印度等国家放松疫情管控措施,公司境外销售逐
步有所恢复,第3季度公司陆续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出口剑杆织机26台、
转杯纺纱机6台、倍捻机20台、自动络筒机3台,合计1,548.86万元。

4、销售回款方面
疫情发生后,国家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0
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6月1日,人
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
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
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2020年1-6月,公司大部分客户刚刚恢复正常生产,在政策大环境影响下,
公司上半年度未采用严格的催款措施,例如为支持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和经营生
产,公司一般不采取密码锁定停机、法律诉讼或其他严格方式进行催款。受疫情
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暂时延迟。2020年
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792.00万元,经营活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1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31.43万元。2020年第三季度,随着国内疫情
的缓解,下游客户复工复产经营情况得到改善,公司积极回收应收账款,2020
第三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14.9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89.15万元。

(二)公司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和采购。受春节及疫情影响,2020年1
月22日至2月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
公司2月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2个月,合计约3个月。公
司产品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
产,生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2020年4月中旬以后,公司
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三)疫情对公司订单或合同履行的影响
自2020年1月以来,我国及世界多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产品销售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物流运输停滞,以及疫情导致客户
暂缓开工复工,要求产品延迟交付等,公司约有8,031.55万元的订单延迟交货。

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取消订单,金额约500.00万元。随着国内疫情局势改善,
自三四月份起,国内订单已陆续恢复履行。

(四)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为暂时性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相关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
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境内生产和销售方面已经完全恢复。公司已于2月10日开始复工,2020年
4月中旬公司生产和采购基本恢复至正常状态;2020年3月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
施逐步放开,下游客户逐步复工复产,有效需求被激活,同时随着境内货物流通
及商务交流便捷化,境内销售逐步恢复至正常,第3季度销售额已恢复至去年同
期水平。

境外出口销售方面正逐步恢复。印度自2020年6月8日管制措施逐步放松,
其他国家随着社会公众应对疫情适应性增强,开始逐步复产复工,公司开始向印
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逐步恢复发货。公司第3季度陆续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
21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31.43万元。2020年第三季度,随着国内疫情
的缓解,下游客户复工复产经营情况得到改善,公司积极回收应收账款,2020
第三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14.9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89.15万元。

(二)公司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和采购。受春节及疫情影响,2020年1
月22日至2月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
公司2月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2个月,合计约3个月。公
司产品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
产,生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2020年4月中旬以后,公司
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三)疫情对公司订单或合同履行的影响
自2020年1月以来,我国及世界多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产品销售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物流运输停滞,以及疫情导致客户
暂缓开工复工,要求产品延迟交付等,公司约有8,031.55万元的订单延迟交货。

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取消订单,金额约500.00万元。随着国内疫情局势改善,
自三四月份起,国内订单已陆续恢复履行。

(四)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为暂时性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相关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
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境内生产和销售方面已经完全恢复。公司已于2月10日开始复工,2020年
4月中旬公司生产和采购基本恢复至正常状态;2020年3月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
施逐步放开,下游客户逐步复工复产,有效需求被激活,同时随着境内货物流通
及商务交流便捷化,境内销售逐步恢复至正常,第3季度销售额已恢复至去年同
期水平。

境外出口销售方面正逐步恢复。印度自2020年6月8日管制措施逐步放松,
其他国家随着社会公众应对疫情适应性增强,开始逐步复产复工,公司开始向印
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逐步恢复发货。公司第3季度陆续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22
市场出口剑杆织机26台、转杯纺纱机6台、倍捻机20台、自动络筒机3台,合
计约1,548.86万元,境外市场逐步恢复。

(五)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有所
下降,但是由于宏观经济复苏、纺织行业经营环境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公
司的经营环境及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编制了2020年1-9月的
财务报表,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ZF10916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5,193.15万元,负
债总额为53,148.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0,683.88万元;2020年1-9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45,05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2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公司2020年1-9月经营
业绩已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具体信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十一、2020年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20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
63,054.91万元,同比增长8.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预计为5,125.91万元,同比下降4.76%。具体信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
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情况”。

22
市场出口剑杆织机26台、转杯纺纱机6台、倍捻机20台、自动络筒机3台,合
计约1,548.86万元,境外市场逐步恢复。

(五)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有所
下降,但是由于宏观经济复苏、纺织行业经营环境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公
司的经营环境及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编制了2020年1-9月的
财务报表,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0]第ZF10916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5,193.15万元,负
债总额为53,148.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0,683.88万元;2020年1-9月,
公司营业收入为45,05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2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公司2020年1-9月经营
业绩已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具体信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十一、2020年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20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
63,054.91万元,同比增长8.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预计为5,125.91万元,同比下降4.76%。具体信息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
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400万股,不
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价格 5.72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
17.22倍(每股收益按
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
22.96倍(每股收益按
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83元(根据公司
2020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79元(根据公司
2020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19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