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沪港深股票A : 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40:53 中财网

原标题:工银沪港深股票A : 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
1


1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10

13
日证监
许可﹝
2015

2283
号文
注册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6

4

20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
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名称仅表明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
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投
资标的股票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仅对
基金管理人
主要人员情况
进行更新,
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
等主要人员情况
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
2021

1

15
日,基金经理
相关信息更新
截止日为
2021

1

14
日。


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4

19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0

3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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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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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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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四、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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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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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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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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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
................................
.............................
64
十、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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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7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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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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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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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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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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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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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
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5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06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20






一、绪言

《工银瑞信
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
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
沪港深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
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4、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
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海璐女士,董事,硕士,1997年7月开始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管理信息部、办


公室、金融市场部工作;2010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
理;2019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
的对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
先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
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
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1991-1992)。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
云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
顾问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
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
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
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代行董事长、总经理职务。1997年-1999
年任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债券部证券总部经理,2000年-2005年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
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 年
5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3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


月至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
总经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
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
6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马成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持有人,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处长;工行河南新乡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执行
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宪成先生,
21
年证券从业经验

先后在第一金证券、统一投信担任分析师,在群益
投信担任资深分析师、基金经理,在永丰投信担任资深分析师,在华顿投信、日盛投信担任
基金经理;
2018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8

12

25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20

12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基金经理;
2020

12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王筱苓女士,
2016

4

20
日至
2017

8

8
日管理本基金。



唐明君先生,
2016

4

20
日至
2017

12

22
日管理本基金。



郝康先生,
2018

5

10
日至
2020

4

8
日管理本基金。



张继圣先生,
2020

4

7
日至
2021

1

14
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杜海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二中心负责人。2012年2月14日至2020年11
月30日,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18日至2020年12
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
月5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8年8月28
日,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7年5月27
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3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1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
担任工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2日,担
任工银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1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担任工
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9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0年8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2月27日至2017年4月21日担任工银保
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6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自2016年2月19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6月26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7
月4日至2018年2月23日,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
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5月26日起至2018
年6月5日,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能力三中心负责人。2011年11月23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23日至2019年2月13
日,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9日,担任
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担任工银
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担任工
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4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担任工
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8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
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5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高端制造行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石正同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1990年至1995年,任
职于荷兰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协理;1995年至2002年,任职于日本大和投资信托(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投资经理;2003年至2004年,任职于台湾英国保诚投资信托公司,担


任投资总监;2004年至2006年,任职于台湾汇丰中华投资信托公司,担任投资管理部副总
裁;2006年至2008年,任职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08
年至2013年,任职于台湾景顺投资信托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2014年至2016
年,任职于台湾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权益市场负责人;2017年至2018年6月,
任职于尤梅投资公司,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碧艳女士,简历同上。


章赟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专业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
研究生;曾先后在上海天狮津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数量分析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量化投资经理,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指数投资组长(量化执行总监);2014
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指数投资中心总经理。


修世宇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清华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先后在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2012年加入工银瑞信,
现任研究部总监。2014年10月22日至2018年2月27日,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6日至2018年12月17日,担任工银瑞信工业4.0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洋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2015年2月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2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6月11日,担任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22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1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4月24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担任工银瑞信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合
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资格
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资格进
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
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1)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2)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


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内控
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
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北京银行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成立时间:
1996

01

29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
(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
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
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
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
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
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
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荷兰拥有
680
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
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20

3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2.79
万亿元,
2020
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
67.24
亿元。成本收入比
15.14%
,不良贷款率
1.47%
,拨备覆盖率为
230.56%
,资本充足率
12.44%

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
值达
548.86
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61
位,连续六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北京银行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
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
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
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

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
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
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
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
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
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
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
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
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有
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
业务操作
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
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柜台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6
-
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6
层甲
5

601
、甲
5

7
层甲
5

701


5

8
层甲
5

801
、甲
5

9
层甲
5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传真:
010
-
81042588

010
-
81042599


联系人:宋倩芳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我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网址:
www.guodu.com


联系人:刘河斌


电话:
010
-
8741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联系人:任敏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8065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5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
027
-
82656704


传真:
027
-
82656236


客服电话:
96558
(武汉)
4006096558
(全国)


网址:
www.hkbchina.com



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
-
6819579


传真:
0351
-
6819926


客服电话:
9510
-
5588


网址:
www.jshbank.com



7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6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
028
-
85315412


传真:
028
-
85190961


客服电话:
4006
-
028
-
666


网址:
www.cdrcb.com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洪晓琳


电话:
0769
-
2286
6143


传真:
06
79
-
22866282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
孙菁艺


电话:
0533
-
2178888
-
9910


传真:
0533
-
6120373
客服电话:
400
-
86
-
96588


网址:
www.qsbank.cc



10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
-
2297326


传真:
0533
-
2297327


客服电话:
40084
-
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11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
-
5211651


传真:
0631
-
5215726



客服电话:
40000
-
96636


网址:
www.whccb.com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
010
-
89198762


传真:
010
-
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
-
89068340


传真:
0574
-
87050024


客服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法定代表人:
吴学民


联系人:
陶锋


电话:
0551
-
65898113


传真:
0551
-
62667684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


网址:
www.hsbank.com.cn



15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高然巍


电话:
0431
-
89115152


传真:
0431
-
89115154


客户服务电话:
96888


网址:
http://www.cccb.cn



1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
022
-
28405684


传真:
022
-
284056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60296


网址:
www.bank
-
of
-
tianjin.com.cn



17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世博路低碳中心
A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联系人:马杰


电话:
0871
-
65236624


传真:
0871
-
65236614


客服电话:
0877
-
96522


网址:
www.ynhtbank.com



18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梦都大街
136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梦都大街
136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游丹


电话:
025
-
88866645


传真:
025
-
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96008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19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
41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杨翊琳


电话:
0871
-
63140324


传真:
0871
-
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
-
96533


网址:
www.fudian
-
bank.com



2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
0512
-
69868364


传真:
0512
-
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2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李洪姣


电话:
0532
-
66957228


传真:
0532
-
66957536



客户服务电话:
96668
(青岛);
400
-
11
-
96668
(全国)


网址:
www.qrcb.com.cn



2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梁丽均


电话:
0757
-
22387367


传真:
0757
-
223882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7
-
2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2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吴雅婷


电话:
021
-
61162160


传真:
021

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
0451
-
87765732


传真:
0451
-
823372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2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7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电话:
010

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
010

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

02(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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