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社会安全 :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东海社会安全 :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5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7日(其中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 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1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17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 绪言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规定》”)以及《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1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 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2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 接受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 3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4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成立时间:2013年 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3]17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联系电话:(021)60586900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常州飞机制造 厂设计所职员,常州国光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网络工程部职员,常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脑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高级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东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总裁、代行总裁、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 严晓珺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德邦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20年 加入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杨学林先生,董事,本科学位,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深 6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圳天潼微电子技术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垅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 顾志强先生,董事,自 2003年 5月起在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 销售经理一职,历任吴县第二化纤厂副科长、苏州市吴申化纤厂副经理、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 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叶向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兼融资融券部总 经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分行计划信贷科职员,常州证券公司上海大连路营业部副经理、 常州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博爱路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 李峰 Feng Li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美国国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 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并获得终身教职。 许闲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 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英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副教 授、教授等职。 熊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 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英创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云南大学组织部职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 2、监事会成员 袁忠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战略规划部 总经理。曾先后担任江苏省启东市国家税务局科员、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常州市政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处长、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处长等职。2020年加入东海证券。 邓文胜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深圳农 业银行主任、支行行长,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兰州普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向方华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律师。 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人,曾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宇先生,职工监事,理学硕士,现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曾 任职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赵俊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邓升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3 年 7月加入东海基金,先后担任研究开发部研究总监、专户理财部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苏尚才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等职;2019年 8月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华成先生,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 726研究所信息技术部工程师,上海中原电子电子工程公司工程 部工程师,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部门总经理等职; 2020 年加入东海基金,曾任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晓敏女士,副总经理。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计财、运营部主管, 南京银行上海分行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机构同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副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机构金融部总经理等职。 2020 年加入东海基金,担任市场部、金融服务部总经理。 王恒先生,督察长,兼任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学博士,曾任中 国银河证券信息技术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银河证券党委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 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东海瑞京资 产(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胡德军先生,博士。历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研究所医药研究员,东海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部研究员、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等职。2015年 10月 27日起 任东海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1日起任东海祥龙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2日起任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 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11月 23日起任东海核心价值精选混合型证 8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杜斌先生,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5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严晓珺女士,总经理 成员: 何锐,大类资产配置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赵明,研发策略部下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 胡德军,基金经理。 祝鸿玲,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红,基金经理。 张文理,拟任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9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10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11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涉及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以及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12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负责控制公司整体运营风险。董事会通过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制定基本管理制 度、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达到对风险的最终控制。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有效贯彻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和基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公司保持各 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完备程度进行检查并督促改进,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职能部门。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运作中的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为控制风险所制定 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单位,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具体情况制定部门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方法,并督导部门员 工严格执行。 (2)风险评估 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 报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 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13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 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备 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 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 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 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监管部门。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 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 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 15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 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 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 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 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 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 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 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 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6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 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 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 17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 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 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 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 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18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60584533 传真:(021)60586926 联系人:耿慰康 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洪渊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20333363 19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亚薇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6798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i/ (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76097 联系人:杨莉娟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柳路 36号 法人代表:杨华辉 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0591‐38281963 联系人:柯延超 客服电话:95562 20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xyzq.com.cn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1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余翼飞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21‐38789658 网址:www.harvestw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人代表: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22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人代表: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詹慧萌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5)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23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95353 网址:www.tebon.com.cn (1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9995001 传真:0519‐89995001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7)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李天雨 电话:021‐68757102 传真:021‐68756991 客服电话: 95531 网址:www.qh168.com.cn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人代表: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24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街道合生财富广场五楼 5L 法人代表:曲阳 电话:010‐68292940 传真:010‐68292941 联系人:徐娜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2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财智大厦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2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3楼 法定代表人:GIBB GREGORY DEAN 25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06659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funds.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号阿里中心 Z空间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电话:021‐61686888 传真:021‐61681188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www.antfortune.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4008866338 26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59601366‐7024 传真电话:010‐62020355 联系人员: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曹欣 电话:029‐88365850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http://www.kysec.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九号院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83252183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 www.cindasc.com 27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马浩 电话:010‐66154828*8019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王悦 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28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王宇昕 电话:158‐1881‐694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 陈洁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3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 849 传真:025‐56878016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3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 网址:http://www.kenterui.jd.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号 3幢 36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5楼 29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1)60586979 传真:(021)60586961 联系人:刘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85085000 公司传真:(010)85185111 签章会计师:张楠、刘叶君 业务联系人:张楠 30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本基金,并于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限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8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10,604,096.49份基 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38,345.35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060户。 31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32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直销机构; 2、其他销售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 业网点。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 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33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15年 12月 2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于 2015年 12月 23日开始办理日 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 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 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4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35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份额持有天数< 7日 1.5% 7 ≤份额持有天数< 30 日 0.75% 30 日≤份额持有天数 < 1 年 0.5% 1 年≤份额持有天数< 2年 0.2% 份额持有天数 ≥ 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等。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36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050=9410.8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 9410.88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日,对应赎回费率为0.5%,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 = 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 37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8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 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 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 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 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39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自 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0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该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 前述比例及处理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则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 41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 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 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 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 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42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东海中证社会发展安全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安全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