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鑫发优选 :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月更新)

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50:56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鑫发优选 :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月更新)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 1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月更新)


重要提示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3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3]1401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3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经理事项,并对相关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已在招募说明

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
2月
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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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1月更新)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6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8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0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96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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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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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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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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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提供基金销
售服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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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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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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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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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院学位办
保险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保险系系主任、
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
史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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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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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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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深圳望正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分析师。现任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20年
1月
3日至今,任安信鑫发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蓝雁书先生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9年
6月
12日
袁玮先生 2019年
6月
12日至
2021年
1月
14日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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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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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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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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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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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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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 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滨

成立时间:1988 年7月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63号

联系人:顾洪峰

联系电话:(010)6516988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年,是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部设于广东省广州市,注册资本 197亿元。三十年来,广发银行栉
风沐雨,艰苦创业,以自己不断壮大的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经济腾飞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每
一个脚印。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广发银行总资产 2.36万亿元、总负债 2.20万亿元、实现营
业收入 593.20亿元、拨备前利润 367.24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客户
营销处、保险与期货业务处、增值与外包业务处、业务运行处、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部门全
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部门负责人蒋柯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托管工作二十年,托管经验丰富。

曾担任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业务运作中心副处长、全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全
球资产托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等职务。曾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为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组长。2015年 1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8
年 7月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部门负责人梁冰女士,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产业经济研究处
副处长、金融法律研究处副处长、处长、广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曾在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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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市人民政府挂职 1年。2018年 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资格,任广发银行资产托管部副

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年 5月 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363号。截至 2019年 12月末,托
管资产规模 25,266.63亿元。建立了一只优秀、专业的托管业务团队,保证了托管服务水准
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建立了完善的产品线,产品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客户特定资产
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托管、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信托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QDII托管、交易资金托管、专项资金托管、中介资金托管等,能为托管
产品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则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
专设内控与综合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
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
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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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资
产托管业务基金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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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3)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站:www.igesa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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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1号
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网站: www.bzfunds.com
(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fund.jd.com
(7)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室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站:www.qianjing.com
(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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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1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站: www.zhixin-inv.com
(13)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号曙光大厦
C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洪少猛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9972
网站:www.5ilicai.cn
(1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站:www.dtfunds.com
(1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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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站: www.fengfd.com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大厦
E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站:licaike.hexun.com
(1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8楼
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5-818
网站:www.huaruisales.com
(1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1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2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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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http://www.msftec.com/

(2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站:www.snjijin.com
(2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24)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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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站:www.vstonewealth.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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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 www.wacaijijin.com

(3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站:www.520fund.com.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3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网站:www.jfzinv.com
(3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4001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
313 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3928
网站: www.simuwang.com
(3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1188
网站:8.jrj.com.cn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6号物资控股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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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39)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法定代表人:王正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站:http://www.phoenix-capital.com.cn
(4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站:https://www.tonghuafund.com
(4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站:www.wanjiawealth.com
(4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站: www.buyfunds.cn
(4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
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4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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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45)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站:www.jincheng-fund.com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47)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站:https://www.cmiwm.com/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海市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5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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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5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5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 citics.com
(54)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sd.citics.com
(5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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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5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站:www.zszq.com
(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5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
(6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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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qh168.com.cn

(6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网站:www.dxzq.net
(6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站:www.hx168.com.cn
(6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站:www.nesc.cn
(6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6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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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8)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站:www.shhxzq.com
(6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或
4008-366-366
网站:www.hx818.com
(7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站:stock.pingan.com
(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

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7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站: www.hysec.co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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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站: www.tfzq.com
(7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站:www.gzs.com.cn
(7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电话:95514或
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cczq
(7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站:www.kysec.cn
(7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网站:www.lczq.com
(7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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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www.dtsbc.com.cn

(79)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客户服务电话:024-95346
网站:www.iztzq.com
(80)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
2号楼
901-910室
法定代表人:周学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0-999
网站:www.zdqh.com
(8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8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站:www. gdb.com.cn
(8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季颖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5
网站:www.zrcbank.com
(8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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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站:www.bank.pingan.com

(8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站:www.ccb.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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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联系人:李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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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3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3]1401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3年
12月
11日起至
2013年
12月
27日止,共募集
550,793,391.4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149份。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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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2月
3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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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
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
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3月
6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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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含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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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含申
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
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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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0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针对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0%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
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针对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
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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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天≤T<365天 0.20%
365天≤T <730天 0.10%
T≥730天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天(含
180天)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
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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