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混合A :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兴全汇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相应的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 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 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后,须了解并自行承担以下风险: (一)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 的经济运行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 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 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使基金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 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 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6)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 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从而 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或个券、个股流动性 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 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 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 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 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 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 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等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 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 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 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 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 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 及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 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2)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 响: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 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 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 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4)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 4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 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 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 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 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 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 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4、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5、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 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 6、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7、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 5 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 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 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 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 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 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 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8、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 (1)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的目的主要是套期保值,风险较纯粹投机要小, 总体可控。但由于股票多头和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在流动性、风险收益特征及交 易规则上的不同可能造成两个头寸对相同市场风险的反应存在差异,尤其是对 大幅度的市场波动反应不一定完全同步,从而加大投资组合市场价值的短期风 险。 (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的特征使投资组合的空头头寸在股指期货上 涨时需要追加保证金,如果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将面临空头头寸被平仓的风 险。由于在股指上升过程中股票多头的流动性一般很强,可及时卖出获取现 金,故空头头寸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非常之小。 (3)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 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 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 临跨期基差风险。但总体而言,基差风险绝对值较小,属于可控、可知、可承 担的风险。 9、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 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 续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 6 如本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 纳交割贷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 务规定,期货公司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 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 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 时,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 临跨期基差风险。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 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 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 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 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 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 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1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 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 12、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 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 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 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 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 算汇率,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 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 冻结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 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 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总额度以及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 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总额度或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 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 期调整具体的可投资标的。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 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 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 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 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 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 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 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 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 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 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 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 (8)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 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 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 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 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 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 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 (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 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 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因该 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 9 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 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 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 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 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 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 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 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因结 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 付或处置;2)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 券或资金;3)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 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4)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 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3、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10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 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 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 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 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 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 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 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 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 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 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 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11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 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 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 导致的其他风险。 1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 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 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 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 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16、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基金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 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公开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投资者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 并确认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一)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 关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12 力后决定购买本基金,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二)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 机构不应当对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三)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 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五)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的投资”的所 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六)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 中的所有内容。 (七)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 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 (八)本人/机构知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九)本人/机构知晓,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 性。 (十)本人/机构知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1年。本基金 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 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十一)本人/机构知晓,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 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风险 评级为R3。 (十二)本人/机构承诺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本基金产品。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1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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