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原标题: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7】841号文准予注册。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至2021年1月18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截止至2020年 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10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10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 111 附件二 托管协议摘要 ............................................................................................................ 130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安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 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号 7、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郜佳琪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7.78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4.32%;上海金 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9.47%;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8.18%;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4%;中国通用技术 (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09%;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3.6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比例 3.65%;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4%;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8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13.71%。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年5月31日 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 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年9月至2013年8月, 就职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年8月至2014年12 月,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年12 月起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文兰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13年8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历任科员、高级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年9 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财务管理部,任部门总经理。2019 年3月至2020年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布里斯班分行,任行长。2020年2月至 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 计师,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总经理。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 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 州分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 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 长、上海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16年8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支 部委员、工会主席。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部常务副总经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 经理、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云投商业保 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 艾富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09年7月,就职于江铜 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任科员。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分析板块,历任科员、负责人、经理。2015年5月至 2018年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 财务总监。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部,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年4月至今,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0年3月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 裁。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副院长。 李军先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曾任山东 省兖州煤业集团会计;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 经纪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 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现 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State Street Bank & Trust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 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年12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2月起至今,任East Sto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的CEO。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 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年5月起至今,任招银 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专职监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2006年3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 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控部副总经理。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年 进入中银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年7月至2009年9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 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年9月至2013年8 月,就职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年8月至2014 年12月,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 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沈锋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中国银 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历任科员、科长。1997年4月至1999年8月, 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通州支行,任行长助理。1999年8月至2000 年10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启东支行,任副行长。2000年10月 至2002年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安支行,任行长。2002年2 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任副行长。2005年5 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副总经理。2008 年1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宿迁分行,任行长。2009年12 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总经理。2011 年8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任行长助理、副行长。 2016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2001年3月,就职于中石 油华东设计院,任副处长。2001年4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中石油资本运 营部,任副处长。2007年11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监 事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6年6月至1988年9月,就职于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任副主任科员。1988年9月至1996年3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历任副主任科员、科长、副处长。1996年3月至1998 年9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任经理。1998年9月至2001年3月, 就职于中银国际控股,任执行董事。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中银 国际控股北京代表处,任执行董事。2002年2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资金部、风 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风险总监。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00年11月,就职于锦 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预算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2000年12 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中石油,历任副处长、处室负责人、专职监事。2015 年6月起至今,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珠海市计 委。1997年12月至2004年9月,就职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 行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12月,就职 于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12月至2012年12月,就 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投资银行总监。2012年12月至2018年6 月,就职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内核负责人、上海分 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席。 许峥先生:学士。1995年7月至1996年10月,就职于上海中达斯米克电 器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就职于上海金鑫计 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997年4月至2016年8月,就 职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网上经纪公司 (筹)技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9 月,就职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 息官。2019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亓磊先生:硕士。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福州电业局。2008 年6月至2015年9月,就职于上海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5 年10月至2017年9月,就职于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 部负责人。2017年10月起至今,历任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风险合规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 务合规负责人。 4、基金经理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 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 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鑫瑞6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蒲延杰,博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策略分析师;2015年7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 资总部总监助理、权益研究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2020年6月加入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管理部权益投资总监及中银证券安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鑫瑞6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沈锋先生(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 副主任:赵青伟先生(总裁助理) 委员: 张少华先生(资产管理板块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 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个机构和 各级岗位及人员,涵盖公司基金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 和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 司基金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相关机构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 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基金业务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 制规划,制定并持续完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基金业务内部控制 的基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审议批准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 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 议批准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 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批准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据 相关规范需由董事会负责的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 发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 公正的专业判断;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职责 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应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 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 司执行董事会有关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 事会的监督。 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 定组织落实对公司基金业务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和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 本出发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者。在公司、股东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作,应当坚 持原则、忠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 要条件,确保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 章组成。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 了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 项。公司及基金业务涉及的公司各相关机构应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 公司对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业务 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 紧急应变制度。公司基金业务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基金业务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 体说明。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 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 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 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 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 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 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 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 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 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 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 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 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 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 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 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 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 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 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 场业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9066.66亿元,比去年末增加50.53%。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六十一只,分 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 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 安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 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 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 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 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 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 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 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 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 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广发汇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 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 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 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 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 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 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 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 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 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 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 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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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 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0-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87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 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彭博巴克 莱政策性银行债券3-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 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 永乐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 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睿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创新未来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瑞宁87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 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金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 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 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 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 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 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 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 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 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 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 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 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 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 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 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 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 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 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 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 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证券公司营业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cn/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jijin.com/ (1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8)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7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7】841号文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889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27,321,352.5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181,014.29份,两项合计共 427,502,366.83份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2017年 8月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 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7年9月2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 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 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 M < 200万元 0.50%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7天≤ Y< 90天 0.10% Y≥90天 0.00% C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7天≤Y<30天 0.10% Y≥30天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销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400 元,申购费率为0.80%,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100,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0=95,390.7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400 元,则可得到95,390.72 份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96,153.85 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于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A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对应赎回费率 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10%=12.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11,988.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10%,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11,988.00元。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持有的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0=12,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12,0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具体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