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行业龙头混合 :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1月)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1:00:54 中财网

原标题:汇安行业龙头混合 :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1月)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02
1

1
月)











二零二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8

11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汇安融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85

)进行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
9

8

28
日生效。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
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
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
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ABS
)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
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
证、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0
%
-
95%
,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行业龙头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
份额
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
超过前述
50%
比例的除外




1
2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
3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0

7

10
日颁布、同

8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中国证监会
2018

6

6
日颁布并实施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
其余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0

2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12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2
第十部分
基金的
业绩
................................
................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9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95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97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8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15

第一部分 绪言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以及《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
合同有冲突或不一
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行业龙头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安行业龙头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
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
者:指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
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

等业务
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
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
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情形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5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
6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7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
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汇安基金”)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1

2

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中青旅大厦
13



法定代表人:
刘强


成立时间:
2016

4

25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庆玲


联系电话:(
010

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60

文批准设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


2
2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
济计划学学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曾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
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戴樱女士,董事。

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004
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
易学院,国
际贸易专业学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任
采购部经理助理;上海
樱琦干燥剂有限公司
,
任公司董事;上海上贝资产管理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刘强先生,董事。

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
CMA
),
东北财经大学审计学学士。历任阿尔卡特深圳公司财务总监,霍尼韦尔深圳公司
财务总监,阿特维斯(中国)财务及信息技术总监,北京刚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
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海涛先生
,
独立董事。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曾任密西根大

Ross
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长江商学
院金
融学访问学者,现任长江商学院副院
长及杰出院长讲习教授。



余剑峰先生,独立董事。

2008
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
金融学博士,教授学位。曾于
2014
秋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访问教授;
2015
年至
2016
年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金融学教授、执行副院长;
2008
年至
2017
年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
(
终身教授
)

正教授、
Piper
Jaffray
讲席教授;
2016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
讲席教授;
2017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2
019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



黄磊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院长;曾任山东省政协、山东省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经济组召集人、
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曾任教育部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区域金融优化与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山东)主
任。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丽英女士,监事。

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
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
学士,
2011

6
月至
2017

6
月在北京
居然
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
部以及其名下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2017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财务)。



3

高级管理
人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冬青先生,督察长。

21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中石化集团财务部经济师、广发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安证券投行部副

经理、大商集团副总经理、中航证券董事总经理、北京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2017

11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
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督察长。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CFA
。英国杜伦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标准普尔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指数分析师,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总经理助理,盛世
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总监。

2016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任产品及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刘强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郭兆强先生,副总经理。

2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保荐代表人。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工
商管
理硕士。曾任山西证券投行部综合经理、中德证券高级副
总裁,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16

4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俊波先生,副总经理。

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
硕士。历任中国平安产险营销策划经理,嘉实基金券商业务部主管,兴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执行总监。

2016

7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邹唯,理科硕士,
20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
业经
历,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部行业分析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主题策略组
组长,中信产业基金金融投资部董事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主题策略组组长、董事总经理。

2017

12

1
日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2018

4

27
日至今,任汇安趋势动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9

7
日至今,任汇安裕阳三
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

25
日至今,任汇安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8

28
日至今,任
汇安
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何斌先生,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

25
年银行、基金行业从业经验,硕士。

2005

4
月加入嘉实基金,先后任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经理。

2008

5
月加
入建信基金,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曾管理建信稳定增利、
双息红利、安心保本等债券型基金,多
次被评为金牛基金。

2018

5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
益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




邹唯
先生,首席投资官。(简历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仇秉则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

CFA

CPA
,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
14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信用分析师。

2016

6
月加入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现任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一职,从事信用债投资研究工作。



窦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高级管
理人成员)。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
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管理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
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
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管理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
管理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
风控部以及各个业务部门。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2)风险控制委员会

1)向董事会建议风险定义和风险评估标准,审阅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
告、督察长提交的监察稽核报告;

2)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
议;

3)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的处理提出指导性建议;

4)提议聘请、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和工作情况进
行评议;

5)协助董事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重大项目和审计重大交易;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督察长

1)出席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

2)对公司的基金运作、专户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并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并将报告上报董事会和中国
证监会;

3)如发现公司及基金运作中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告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
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
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5)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在董事会及董事
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
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以及需要立即报告的重大事项;

6)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7)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中掌握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向其他机构、人员泄露非公开信息,或者利用非公
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4)合规风控部

1)执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制订的合规管理政策及管控措施、风险管理政策和
管控措施;

2)倡导、培育公司合规文化;

3)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参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设计,对潜在合规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
控制建议;

5)对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及披露文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6)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察与稽核;

7)监控投资合规运作,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独立
动态监控;

8)监控投资风险,对基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活动进行事前、事
中、事后风险控制;

9)对基金资产、组合资产进行风险定量分析;

10)对公司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定期分析;

11)制订投资管理业绩的评价体系,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抄送投资决
策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评价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业绩的重要参考
依据;


12)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内控的合规性、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3)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督察长处理相关事宜;

14)有权提议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状况进行
审计;

15)协助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6)监督和检查员工遵纪守法情况和职业操守情况,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17)负责公司的有关法律事务;

18)完成督察长要求的其他工作。


(5)业务部门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管理制度,对
风险来源和产生原因进行有效识别和分析,并对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及
其影响进行测定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为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
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管理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2)控制环境是与风险管理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
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
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
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


(3)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管理意识能在公
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
管理制度的执行。


(4)风险管理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
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管理制度,以确保风险管理制度持
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风控部及时将公司整体风险状况向公司总
经理和董事会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
以保证总经理、督察长和董事会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6)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投资部门、
运营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7)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
险管理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
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8)对因风险管理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
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9)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
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10
)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
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
南大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
股票
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19

12

31
日,本集团总
资产
74,172.40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54%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13.02%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
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
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
务团
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86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



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
所托
、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
第一
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
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

2
.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
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
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
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
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
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
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
局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
经济师。曾于
2003

7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
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
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本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4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

12

31

,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545
只证券投资
基金。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
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
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
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
出发
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
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
则。内部控制能
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
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
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
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
021
-
80219
04
7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0
2
单元


联系人:于擎



电话:
021
-
802190
27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官网:
http://www.cm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
.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
8
-
888
-
108


公司官网:
www.csc108.com



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公司总经理:赵远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
400
-
6
73
-
7010


网址:
http://www.jianfortune.com/



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址: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9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客服电话:
400
-
8189
-
598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0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2

236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
400
-
819
-
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2
)深圳
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www.xinlande.com.cn/



13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
大连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
0411
-
88891212


网址:
http://www
.taichengcaif
u.com/new_tccf/



1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4

401
-
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kenterui.jd.com/kenTeRui.html



1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9
号楼
15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6
)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T
-
5/T
-
7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
-
1
818
-
188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1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
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
4006
-
802
-
123


网址:
https://www.zhixin
-
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刚晨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28日证监许可[2018]198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
期。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自2019年5月24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9年8月23日止募
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
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72,454,655.87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银行利息共计103,269.89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9年8月27日
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汇安行业龙头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3,2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共计272,454,655.87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03,269.89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72,557,925.76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
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0.99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0000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
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9年8月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
购与赎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

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售
机构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

成立或
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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