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12:05:36 中财网
原标题:捷佳伟创: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
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富海银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富海银涛于2020
年10月28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
3,2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八号路鼎业大楼0909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月19日

股票简称

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

300724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321.22

1.0000

合 计

321.22

1.00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41.20

5.7319

1,519.98

4.73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41.20

5.7319

1,519.98

4.731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是. 否□

富海银涛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
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拟继续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0-118)。富海银涛减持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富海银涛严格履行了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
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富海银涛于2020
年12月26日公告的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富海银涛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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