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二)
原标题: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二) 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 - 20 20 年 6 月 3 0 日 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一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2,50 0,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 熊友辉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 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748345842P 经营期限: 2003 - 05 - 22 至 长期 (二)历史沿革 1、2003年5月公司成立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2003年5月由自然人熊友 辉、刘志强、蔡磊、蒋泰毅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并经湖北科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科信验字[2002]第018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初始成立时,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友辉 37 . 50 37 . 50 75.00 2 刘志强 4 .50 4 .50 9.00 3 蔡磊 4.00 4.00 8.00 4 蒋泰毅 4 .00 4 .00 8.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2、2004年6月,第一次增资 根据公司2004年6月10日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 元,由股东熊友辉出资人民币52.50万元,股东刘志强出资人民币6.30万元,股东蒋泰毅出 资人民币5.60万元,股东蔡磊出资人民币5.60万元,全部以实物资产出资。公司申请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2004年6月10日,公司已收到股东熊友辉、刘志强、 蒋泰毅、蔡磊新增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全部以实物资产出资。此次增资经由武汉信源会计 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出具武信会字[2004]第4100610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第一次增资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友辉 90.00 90.00 75.00 2 刘志强 10 . 80 10 . 80 9.00 3 蔡磊 9 . 60 9 . 60 8.00 4 蒋泰毅 9 . 60 9 . 60 8.00 合计 120.00 120.00 100.00 3、2007年7月,股权转让 公司于2007年7月31日召开股东会,变更股东股权如下:股东蔡磊将其在公司的4%股权 (即4.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刘志强;股东蔡磊将其在公司的4%股权(即4.80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股东蒋泰毅;股东熊友辉将其在公司的2%股权(即2.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 刘志强;股东熊友辉将其在公司的3%股权(即3.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蒋泰毅。 第一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友辉 84.00 84.00 70.00 2 刘志强 18.00 18.00 15.00 3 蒋泰毅 18.00 18.00 15.00 合计 120.00 120.00 1 0 0 .00 4、2009年6月,第二次增资 根据2009年5月20日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新增注册资本400.00万元, 股东熊友辉本次增资额为280.00万元,股东刘志强本次增资额为60.00万元,股东蒋泰毅本 次增资额为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0万元。截至2009年6月12日止, 公司已收到股东熊友辉、刘志强、蒋泰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各股 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各股东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00%。此次增 资业经武汉天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6月12日出具武天立验字【2009】006号予以验 证。 第二次增资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友辉 364.00 364.00 70.00 2 刘志强 78.00 78.00 15.00 3 蒋泰毅 78.00 78.00 15.00 合计 52 0.00 52 0.00 1 0 0 .00 5、2010年6月,第三次增资 根据2010年5月28日的股东会变更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新增注册资本480.00万元, 股东熊友辉本次增资额为336.00万元,股东刘志强本次增资额为72.00万元,股东蒋泰毅本 次增资额为72.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2010年6月7日止, 公司已收到股东熊友辉、刘志强、蒋泰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80.00万元。各股 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80.00万元,各股东货币出资占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00%。此次增 资业经湖北海威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出具海威验字[2010]060号予以验证。 第三次增资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友辉 700.00 700.00 70.00 2 刘志强 150.00 150.00 15.00 3 蒋泰毅 150.00 150.00 15.00 合计 1 ,000 .00 1 , 000.00 1 00 .00 6、2015年8月,股权转让 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召开股东会,变更股东股权如下:股东蒋泰毅将其在公司的15% 股权1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东熊友辉出资额为700.00万元, 股东刘志强出资额为150.00万元,股东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50.00万元。我们获 取了股东会变更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熊友辉 700.00 700.00 70.00 2 刘志强 150.00 150.00 15.00 3 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15.00 合计 1 ,000 .00 1 , 000.00 1 00 .00 7、2016年2月,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2016年2月17日的股东会变更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股东股权如下:股东熊 友辉将其在公司的70%股权70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志强将其在 公司的15%股权150.00万元出资转让给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70.00 2 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15.00 3 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0 150.00 15.00 合计 1 , 000.00 1,000.00 1 00 .00 8、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0万元 根据2017年12月18日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新增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5,00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 增注册资本3,500.00万元,部分原股东与新股东以货币共同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决议同意将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3,500.00万元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该 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如下: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2,450.00万元;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25.00万元;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25.00万元。决议还同 意股东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75.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剩余部分 (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75.00万元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25.00万元,剩余部分(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648.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16.00万元,剩余部分(432.00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237.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79.00万元,剩余部分(15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范崇东以货币资金375.00万元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125.00方元,剩余部分(2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喻刚以货币资金9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剩余部分(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7年12月 31日,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际出资,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尚余103.00万元出资款未缴足。 第四次增资后,公司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 3,150.00 3,150.00 64.02 2 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4.22 3 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4.22 4 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16.00 216.00 4.39 5 范崇东 125.00 125.00 2.54 6 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79.00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7 喻刚 30.00 30.00 0.61 合计 5,000.00 4,921.00 100.00 注: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为激励中 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骨干员工,设立的两个持股平台。 9、2018年11月,第五次增资 根据2018年11月1日,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新增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至5,250.00万元,新增250.00万元注册资本 由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 部认缴。其中: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投资990.00万元,其中110.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880.0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向公司投资1,260.00万元,其中1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20.00万元计入公司资 本公积。另外,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月实际出资79.00万元, 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6月缴足剩余出资款103.00万元。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 3 , 150.00 3 , 150.00 60.00 2 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3.33 3 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3.33 4 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16.00 216.00 4.11 5 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0 140.00 2.67 6 范崇东 125.00 125.00 2.38 7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0 .00 11 0 .00 2.10 8 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79.00 7 9.00 1.50 9 喻刚 30.00 30.00 0.5 8 合计 5,250 . 00 5,250 . 00 100. 00 10、2019年7月,成立股份制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19]28820号),确认本公司在审计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为9,567.27万元。 2019年7月4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 森评报字【2019】第0766号),确认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2,685.04万元。 2019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确认本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审 计净资产为9,567.27万元;经评估净资产为12,685.04万元。同意公司将经审计净资产以 1.8223:1的比例折合股份5,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溢价部分4,317.27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各股东认股比例与其原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比例相同,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 注册资本为5,250万元。 2019年7月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19]29879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7月5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95,672,690.67 元本公司净资产折合的股本5,25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43,172,690.67元。 2019年7月2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7月30日,本公司取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股份公司《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8345842P)。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编号 股东名称 / 姓名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实缴出资金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1 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 3 , 150.00 3 , 150.00 60.00 2 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3.33 3 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13.33 4 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216.00 216.00 4.11 5 南京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0.00 140.00 2.67 6 范崇东 125.00 125.00 2.38 7 镇江沃土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00 110.00 2.10 8 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79.00 7 9.00 1.50 9 喻刚 30.00 30.00 0.5 8 合计 5,250 .00 5,250 .00 100.00 (三) 本公司经营范围及行业性质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传感器、分析测试仪器、自动化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智 能装备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 ( 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 。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 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 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气体传感器主要包括粉尘传感器、 CO2 气体传感器、集成空气品质传感 器、 VOC 气体 传感器、氧气传感器等大类,通过提升所配套终端设备或系统的气体感知能力, 保障其安全、高效运行,广泛用于室内、室外、车内空气品质监测以及医疗健康等领域。公司 气体分析仪器可测量烟气、尾气、煤气、沼气、天然气的浓度或流量,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工 业过程分析、智慧计量等领域。公司主要采取自主品牌经营模式,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体系。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友辉 、董宇 。 (五)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机构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于 2020 年 8 月 2 5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怀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重要会计政策 及 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 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 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 告编制 参照了 证监会发布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2014 年修订 ) 以及 《关于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 项的通知》(会计部函〔 2018 〕 453 号)的列 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次报告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 0 日。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 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本公司无计量属性在本报告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 (五)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资产和负债, 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的账面价值计量。本公司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 1 )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 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 2 ) 确认商誉(或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额 )。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 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 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 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通过多次交易 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 1 )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 丧失 对子公司 控 制 权 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 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 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2 ) 分步处置股权至 丧失 对子公司 控 制 权 过程中 的各项交易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会计 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 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 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 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 3 ) 分步处置股权至 丧失 对子公司 控 制 权 过程中的各项交易 不 属于 “ 一揽子交易 ” 的会 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 合并 财务 报表中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计入资本公积 ( 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 ) ,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 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 丧失控制权的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 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 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分类 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1)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 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 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 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2.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共同经营参与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 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参与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 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 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 交易在初始确认时, 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 算为 人民币 金额 。 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 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 ; 以 历史成本 计量的 外币 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 ,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 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 综合收益 。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 的 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 ;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 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 。 按照上述折算产生 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 。 (十)金融工具 A .以下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 〕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 〕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 套期会计》(财会〔 2017 〕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 〕 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主 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如下: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 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 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 一部分 ) , 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 “ 过手协议 ” 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 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 a )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或( b )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 决于其分类。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特 征进行分类。 (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 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 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 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 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 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 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 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 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 , 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 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 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 分类。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负债 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 1 )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 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 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 )该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 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 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 含属于金融负债 的衍生工具 ) 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4. 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 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 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 金融资产 减值 本 公司 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 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 公司 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 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 公司 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 对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的预 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 1 )预期 信用损失 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已显著增加, 本公司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 显著增加, 本公司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 对信用风 险的具体评估,详见附注“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 本公司 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 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 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 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 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 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 2 )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 —— 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 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规范的租赁 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 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商业承兑 汇票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公 司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间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 至 2 年(含 2 年) 20% 2 至 3 年(含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 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6. 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 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 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 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 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B. 以下政策适用于 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 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 的交易费用,但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本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 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 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 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 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积摊销额后 的余额。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 法处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 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 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相应终止 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 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 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 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 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 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 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 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5.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 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 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 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十一) 应收 款项 1.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 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 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 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 商业承兑汇票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于2019年1月1日前适用的会计政策 (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余额300万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 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 测试。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 组合 个别认定法,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之间的 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经减值测试后,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净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根据此类 应收款项实际损失为零的情况,不再计提坏账准备。 母公司与下属控股公司之间及下属 控股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除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段划分 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应收款项组合 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 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账龄分析法组合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5% 1 - 2 年(含 2 年) 20% 20% 20% 2 - 3 年(含 3 年) 50%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 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十二)应收款项融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 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 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公司将持有的应收款项,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且该类业务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 大的,其管理业务模式实质为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 其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十三)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自制半成 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 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 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四)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 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除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 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 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但是,该资产摊销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 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 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 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 六 )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 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 发生,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 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 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 得按照有关规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本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 过该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 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 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 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 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 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 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 转回金额, 应当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 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 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 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 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十七) 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 者权益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 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 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 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投资是否减值。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 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 资企业的部分(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 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 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 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 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 1 )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 的情形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 时, 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 2 ) 部分 处置 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 情形 部分 处置 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的股权,应结转与所售 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 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 它相关金融资 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应 按有关成本 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 的 , 按照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 十八 )投资性房地产 1.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2.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 资产 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 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 值的 ,按照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十 九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 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平均年限法 30 0.00 3.33 机器设备 平均年限法 5-10 0.00-5.00 9.50-20.00 运输设备 平均年限法 4-10 0.00-5.00 9.50-25.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平均年限法 3-5 0.00-5.00 19.00-33.33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和 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 ( 1 ) 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转移给承租人; ( 2 )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 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3 ) 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的 75% 以上(含 75% ) ] ; ( 4 ) 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 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 以上(含 90% ) ] ;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 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90% 以上(含 90% ) ] ; ( 5 ) 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 不作较大 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 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 二十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 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 二十一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 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 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 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二十二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包括 土地使用权、软件 等 , 按 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 ( 年 ) 土地使用权 50 软件 5-10 3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 账面价值与 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4.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 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