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335,000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0.18%)的股东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保 航”)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67,500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公告本次减 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 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保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保航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嘉兴保航 12,335,000 1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16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5.09%;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 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6、减持时间区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嘉兴保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嘉兴保航作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之一,其承诺: (1)减持条件:本企业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数量及方式: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4)减持期限: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保航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嘉兴保航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以及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 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嘉兴保航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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