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22日 16:10:51 中财网
原标题:宇瞳光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涌创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的股份不超
过12,607,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60,2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
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了祥禾投资、涌创投资和陈天富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
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禾投资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0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涌创投资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陈天富未进行减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


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现根据上述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祥禾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0.22-2021.1.21

17.57

108,200

0.05%

涌创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0.10.22-2021.1.21

17.57

65,000

0.03%

合计

17.57

173,200

0.08%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累计减持前持有股份

累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祥禾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8,676,399

4.13%

8,568,199

4.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76,399

4.13%

8,568,199

4.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涌创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5,205,839

2.48%

5,140,839

2.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5,839

2.48%

5,140,839

2.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陈天富

合计持有股份

2,020,909

0.96%

2,020,909

0.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0,227

0.22%

460,227

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0,682

0.74%

1,560,682

0.74%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要求。


(二)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
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三)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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