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ETF :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

时间:2021年01月23日 01:11:44 中财网
原标题:300ETF :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的公告




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月23日



根据《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华
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300, 以下简称“本基金”)拟自2021年
1月26日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并据此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沪深300ETF

场内简称

300ETF

基金代码

51030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
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集合申购业务的办理

本基金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通集合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期
间,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1、集合申购的定义
集合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在不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
的情况下,以符合条件的单只或多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为对价,在规定时间内申购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2、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1年1月26日起,本基金开通集合申购业务,集合申购开放日详见届时公
布的集合申购清单。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公布的集合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集合申购,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集合申购开放日的正常交易时间,但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需暂停集合申购的除外。

3、集合申购的原则


(1)基金集合申购采用“份额申购”原则,即集合申购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集合申购对价包括证券及其他对价。

(3)办理集合申购的投资者应当提前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服务协议,集合申购申
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集合申购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
业务实施细则》及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集合申购的程序
(1)集合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或集合申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集合申购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集合申购的申请。

投资者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集合申购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
者应保证提交的成份证券不存在处于司法冻结、质押、限售期、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
让的受让锁定期等导致无法卖出的情形,并及时履行因集合申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
相关义务。

(2) 集合申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集合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集合申
购对价,则集合申购申请失败。

基金管理人或者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对集合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收到该申请。集合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集合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本基
金即适用其最新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集合申购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集合申购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及其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
定。

投资人T日集合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集合申购证券和基金份
额的交收登记,并将结果发送给集合申购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集合申购的清算交收和登
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5、集合申购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9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集合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集合申购总规模进行控
制,并通过集合申购清单等方式公告。

(3)根据单只证券的流动性以及对现有组合的投资运作影响等情况,基金管理人
可规定用以进行集合申购的单只证券数量上限,如果投资者的集合申购申请接受后将
使当日单只证券的集合申购数量超过该证券的集合申购数量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集合申购清单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证券的集合申购申请。

6、集合申购的对价
(1)集合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证券及其他对价。

集合申购对价根据集合申购清单和投资者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集合申购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下对集合申购清单格式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用于参与集合申购的证券需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集合申购开放日
前30个交易日的振幅小于30%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停牌证券不得用于参与集合申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可用于参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范
围进行调整并公告。

7、集合申购证券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集合申购清单中公布可接受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数据和溢价
比率,并据此收取集合申购证券。基金管理人自T+1日起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收到的证券进行组合调整,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
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下跌和待买入的其他证券的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集
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计入集合申购退补款,不计入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原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基金管理人在T+10日内根据预先收取的证券的实际
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下同)和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买入价格加
交易费用,下同)完成集合申购退补款的清算和交收,如果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
溢价)实际卖出收入高于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实际卖出收入低于其他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
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T+9日前,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确定基金应
退还每个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T+9日日终仍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
证券,则以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与已买入的部分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
加上按照T+9日收盘价计算的未买入的部分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每个投
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
出或赎回。若因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投资组合调整,则基金管理人有权代投资者提交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并退
回相应成份证券。

若基金管理人进行组合调整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
进行相应调整。

8、集合申购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集合申购业务。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作为集合申购代理机
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集合申购业务特有风险提示
(1)投资者集合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集
合申购申请,从而导致集合申购失败。

基金的集合申购清单中,对可用于集合申购的成份券范围和成份券数量进行了限
定,因此,投资者在进行集合申购时,可能存在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或证券数量与集
合申购清单不符,导致参与本基金该次集合申购的所有投资者集合申购失败的风险。

(2)集合申购组合调整的风险
投资者提交集合申购申请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收到的证
券进行组合调整。组合调整过程中投资者用于集合申购的证券的价格下跌和待买入的
其他证券的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申请集合申购的投资者自身承担,计入集合申
购退补款,不计入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影响。

(3)基金份额无法卖出或赎回的风险
对于集合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其对应的集合申购退补款交收完成前不得卖
出或赎回,可能使投资者因无法及时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而影响投资收益。

(4)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退补款交收完成前因成份券停牌等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投资组合调整时,未卖出部分成份券对应的基金份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赎回,投资
者应自行承担该部分成份券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5)投资者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

在极端市场情况下,预先收取的证券(含证券溢价)变现价值,可能低于基金其


他证券的买入成本或结算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投资者存
在需要补缴款项的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已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重要提示”、“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风险揭示”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集合申购清单的格式及其他相关信息敬
请查阅本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发布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集合申购业务详细情况及有关风险,请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也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
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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