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宏泽一年定开混合 : 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 重要提示 1.#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 已于2020年1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49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 “永赢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5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本 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微信交易)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11093。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 的境外法人。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永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如有)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 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 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 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 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 果。 9.#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 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本 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 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1月25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 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咨询认购事 宜。 16.#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可视情形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公示的基金销 售机构名录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 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 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 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现状及趋势分析、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地分析影 响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的各种关键因素,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同时辅以自下而上地个股精选,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 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 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 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 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 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 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 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 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 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 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 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 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 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在募集过程中(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成立运作后,单一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且基金管理人承诺后续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 50%集中度要求的情形。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 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永赢宏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永赢宏泽一年定开混 合,基金代码:01109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为止(含该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 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含该日), 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对日不存在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 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 等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为准。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其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 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基金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 境外法人。 八、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现状及趋势分析、相关政策研究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地分析影 响股票、债券、货币市场的各种关键因素,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同时辅以自下而上地个股精选,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0-100%;开放期内,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20%。在开放 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一、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 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本基 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 首 次认购和 追 加认购的 最 低 金 额或累计认购 金 额 。基金 管 理 人 直 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 最 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 6887# 8782、6887# 877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永赢基金官方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2.#代销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P www.snjijin.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3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最 新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 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 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5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投资者的 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 五、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认 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本基 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 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0% 50 万元 ≤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元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9, 886.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假设该笔认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 550.00份基金份额。 七、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 构” ”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第三部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P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 : 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P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问卷》;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该指定银行账 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4) 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6)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 承诺函》的回执; (7)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8)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已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个人印鉴(签 字)的网上银行付款凭证; (9)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10)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P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私章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业务授权委托 书》;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 式两份; (4)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调 查问卷》; (5) 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 集表》以及随附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7) 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 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指定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账户的相关 证明文件(该指定银行账户为资金进出的唯一账号); (11) 如是金融机构,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等; (12) 如是金融机构以产品名义开户,请提供产品成立公告、备案证明文件(如备案批复 函)等; (13) 如是社保账户,请提供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 等及托管行资料; (14) 如是年金类账户,请提供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年金管理资格证书等及托管行资 料; (15) 如是QFIIP账户, 请提供QFIIP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QFIIP的投资额度以及开立相关账户的批复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等及托管行资料; (16) 如由托管人负责开户,需另外提供托管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投资 者预留印鉴卡》、托管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17)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 者承诺函》的回执; (1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本国税收居民提供); (19)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消级非金融机构提供); (20) 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及投资者承诺函; (21)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 (22)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加盖预留印鉴的网 上银行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或资金划拨内部审批单的复印件; (23) 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各类《风险提示书》; (24)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登记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P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 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 名称” 。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0010122000582559 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大额支付号:313332082060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 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注意事项 1.P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含认购费) 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 交易、微信交易除外,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P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本基金基金简称:永赢宏泽一年定开混 合,代码:011093。 3.P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4.P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额划到指定基金直销 中心账户;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认购情形。 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第四部分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资者的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 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第五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六部分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人:沈望琦 联系电话:(021)5169P 0188 传真:(021)5169P 0177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示报告》(国发〔1979〕72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三销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 四、登记机构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P 0188 传真:(021)5169P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