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6:51:00 中财网
原标题:正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5,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420%)的股
东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22,518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1月25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豪投
资”)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立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5%以
上的股东

45,900,000

9.4420%



注: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

9,722,518

2%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1年2
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立豪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
部分公司股份。(2)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
法赔偿。


股份减持承诺:(1)立豪投资将按照其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
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锁
定期满后,立豪投资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3)立豪投资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4)立豪投资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立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的减持不受前述限制。(5)立豪投资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立豪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如果立豪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法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立豪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立豪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立豪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立豪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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