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1月25日 17:20:44 中财网
原标题:万隆光电: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123,187股(占公司总股本0.18%)的董事朱国堂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8
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2、持有本公司115,171股(占公司总股本0.17%)的董事、副总经理徐凤仙
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79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4%;

3、持有本公司8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0.13%)的董事、副总经理任国瑞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14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3%;

4、持有本公司53,156股(占公司总股本0.08%)的董事、副总经理施小萍
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8月2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289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2%;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朱国堂

123,187

0.18%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徐凤仙

115,171

0.17%

任国瑞

88,594

0.13%

施小萍

53,156

0.08%

总计

380,108

0.5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股份

来源

减持

期间

价格区间
(注释1)

减持
方式

拟减持数量
(股)

拟减持
比例

减持

原因

朱国堂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2021年2月
23日-2021
年8月20日

参考减持时
市场价格,
不低于公司
发行价

集中
竞价

30,797

0.04%

个人资
金需求

徐凤仙

28,793

0.04%

个人资
金需求

任国瑞

22,149

0.03%

个人资
金需求

施小萍

13,289

0.02%

个人资
金需求

总计

95,028

0.14%

——



注释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有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
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
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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