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而达: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的监事确认《福建 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其 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 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 ,为《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 见 》之 签章页 ) 监事签名: 黄福生 黄青山 施相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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