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动力精选混合 : 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上投动力精选混合 : 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 动力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注册 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 1057号文 生效 日期: [2019年 1月 29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 一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8】年 【 6】月 【 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057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存在因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 而带来的风险, 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 证券公司 短期公司债投资。由于 证券公司 短期 公司债 券非公开 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 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 卖出所持有的 证券公司 短期 公司债 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 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 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 以参加科创板股票的投资。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 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 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 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属于 混合 型 基金产品,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21年 1月 7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 绩的数据截止日为 2020年 9月 30日 。 上投摩根 动力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28 八、基金的投资 ................................ ................................ ................................ .......... 37 九、基金的业绩 ................................ ................................ ................................ .......... 50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0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2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3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13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 以及 《 上投摩根 动力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合同 ” 或 “基金合同 ”)编写 。 本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动力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 、 策略 、 风险 、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 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 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动力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动力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 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 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3、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兵 总经理: 王大智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 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 上 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 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 ,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二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 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 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 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 投资管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 Daniel J. Watkins 学士学位。 曾任欧洲业务副首席执行官、摩根资产欧洲业务首席运营官、全球投资管理 运营总监、欧洲运营总监、欧洲注册登记业务总监、卢森堡运营总监、欧洲注册 登记业务及伦敦投资运营经理、富林明投资运营团队经理等职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业务首席执行官、资产管理运营委员会成员、集团亚 太管理团队成员。 董事: Richard Titherington 牛津大学政治、哲学和经济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新兴市场股票投资部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新兴市场及亚太股票组别投资总监。 董事:王大智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 汉分行副行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个人银行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林仪桥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浦发银行总行资金总部投资组合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浦发银行总行金融 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海口分行行长助理 (挂职 ),浦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助理 ,总行 金融市场部(深圳)副总经理,总行 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 。 现任浦发银行总行 公司业务板块合规官。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申银 万国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汪棣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先后获得美国加州 注册会计师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曾担任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及普华永道中国投资管理行业主管合伙 人。 现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 产 保险有限公司及 51信用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台湾旭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曾翀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曾任香港赛马会集团财务总监,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康会名 誉司库和执行委员会和投资小组委员会成员,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警察子女教 育信托基金和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房屋协会资金 管理特设委员会成员,以及另类投资管理协会( AIMA)全球投资者指导委员会 成员。 现为独立顾问,宝积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安联环球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兼职顾问。 独 立董事:王学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帝京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前期学位。 曾在日本 Sunroute公司海外业务室专门从事有关亚太地区市场发展和设立 企业的日常法律顾问工作。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叶力俭 管理学硕士。 曾就职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入职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后历任资金信托总部、资产管理总部、信托发展总部负责人。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 兼任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副理事长。 监事:梁斌 学士学位。 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香港)任职律师多年。 现任摩根大通集团中国法律总监。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 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 置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监事: 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风险官,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大智先生,总经理 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香港及中国基金业务总监、摩根投信董事长暨摩根资产管 理集团台湾区负责人。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 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个 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 助理、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 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 部总监、市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刘鲁旦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固定收益总监 /董事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卢蓉女士,首席信息官 硕士研究生。 曾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体系首席信息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富盛先生,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学士。 2007年 8月至 2010年 3月在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税务咨询, 2010年 3月至 2011年 2月在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师, 2011年 2月至 2015年 8月在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投资研究部经理。自 2015年 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自 2018年 3月起担任上投摩根转型动 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 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 动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孟亮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9年 1月至 2019年 3月。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刘鲁旦,副总 经理兼债券投资总监;张军,投资董事、国际投资部总监、投资绩效评估总监兼 高级基金经理;朱晓龙,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陈圆明,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监 兼基金经理;聂曙光,债券投资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孟晨波,总经理助理 /货 币市场投资部总 监兼资深基金经理;任翔,固收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钟维伦, 资深投资经理;刘凌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张文峰,组合基金投 资部副总监兼投资经理;孟鸣,基金经理兼资深投资组合经理;叶承焘,投资经 理;陈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 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 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 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 1)越权或违规经营; (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 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 发点。 (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 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 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 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 政策 、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 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 监会直接报告。 (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 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 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 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 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 6) 运营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 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 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 股东会 董事会 运营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 、 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中国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 、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 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5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808只, QDII基金 4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 、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 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 ,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 , 坚持 “规范运作 、 稳健经营 ”的原则 。 中 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 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 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 。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 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 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 、 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11转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shzq.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 博华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闫峻(代行)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sd.citics.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2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2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咨询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2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峰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85097308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电话:400-990-8826 网站: www.citicsf.com (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3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3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 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3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3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3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4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4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 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 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公司网站: www.xincai.com (4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4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4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45)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 95055-4 公司网站: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 0298 传真: 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057号文准予 募集 注册,自 2018年 12月 17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9年 1月 23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25,164,117.69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25,164,117.69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 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6,779.0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56,779.08份。总计募集基金份额 225,220,896.77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年 1月 29日 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 本 招募说明书 第五章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 即申购 、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 份额赎回 ”原则 , 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赎回以份额申请 ;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 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 证券 /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 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1.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 1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应 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 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 /( 1+申购费率) ,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 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万以上(含), 500万以下 1.0% 人民币 500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元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 30日以内 0.75% 30日以上(含),一年以内 0.50% 一年以上 (含 ) ,两年以内 0.35% 两年以上 (含 ) ,三年以内 0.2% 三年以上 (含 ) 0 %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 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 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 金财产 ;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10、 为了促进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与投资人利益一致,基金管理人鼓励其 从业人员申购本基金,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申 购费优惠。 11、 当发生大额申购 或赎回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或可 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