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科创 :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20:11:10 中财网

原标题:富国科创 :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
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
21

1

2
9



公告日期:
20
21

1

2
6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3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14
七、基金财务状况...................................................................................................... 14
八、基金投资组合...................................................................................................... 15
九、重大事件揭示...................................................................................................... 19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0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0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20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21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
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
内容与格式〉》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
富国
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
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
易所
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详细
查阅刊
登在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
fullgoal
.com
.cn
)上的《
富国科创板两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3

基金
场内
简称

富国科创

基金扩位简称
:富国科创板)


4

基金
代码

506003


5
、截至
20
21

1

2
2


基金份额总额:
2,966,257,460.2
6



6

截至
20
21

1

2
2


基金份额净值:
1.0745



7

截至
20
21

1

2
2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371,096,251.00



8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9
、上市交易日期:
20
21

1

2
9



10
、基金管理人: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1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1
2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20
20

1493
号。



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
式。



本基金以
2
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2
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
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
日的
2
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
赎回业务,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
额。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3
、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
、发售日期:
2
0
20

7

24
日。



5
、发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



6
、发售方式:
场内金额
认购

场外金额
认购
2
种方式




7
、发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
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场内销售机构


上海证券交
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
询)。



8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
、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
首次发行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966,125,911.20
元,折合基金份额
2,966,125,911.20
份。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人民币
131,549.06
元,折合基金份额
131,549.06
份。以上收到的实收基
金(本息)共计人民币
2,966,257,46
0.26
元,折合基金份额
2,966,257,460.26
份。

其中净认购资金人民币
2,966,125,911.20
元已于
2020

7

29
日划转至托管账
户。



本次募集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72,842
户。



10
、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及《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
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
20

7

2
9

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20

7

29
日。



12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2,966,257,460.26






基金上市交易
的主要内容


1
、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自律监管决定书

20
21

31



2
、上市交易日期:
20
21

1

29



3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4
、基金
场内
简称:
富国科创


5

基金
交易代码

506003


6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371,096,
251.00



7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
登记在
场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
21

1

22

,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7,579
户,平均每户
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48963.7
5
份。



(二)持有人结构


1

截至
20
21

1

22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1,848,051.35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1.07%
;个
人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为
2,934,409,408.91
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98.93%




2

截至
2021

1

22
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理公
司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3,259,644.20


0.1099%




截至
2021

1

22
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三)
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
20
21

1

22
日,本基
金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


占场内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



1


于慧


6,113,895.00


1.65%


2


郑丽娃


3,054,704.00


0.82%


3


威海鲸园建工开发有限公司


2,777,003.00


0.75%


4


王和平


2,129,036.00


0.57%


5


朱伟强


1,851,335.00


0.50%


5


曹嘉陵


1,851,335.00


0.50%


5


刘端美


1,851,335.00


0.50%


5


栾长有


1,851
,335.00


0.50%


9


曹歌


1,460,634.00


0.39%


10


秦慧敏


1,388,501.00


0.37%





1
0


丛健


1,388,501.00


0.37%


1
0


俞文佳


1,388,501.00


0.37%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
分公司
提供的持有人信息
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3

总经理:陈



4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5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1
96

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
-
30



6

设立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1999

11



7

工商登记注册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4515X


8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9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
2
0

1
2

31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10

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九个部门
、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
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
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
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
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
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
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
国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
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
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
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
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
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
在公司投委
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
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
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
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
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
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
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
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
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
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
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
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
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
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
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机构服务部:负

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
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
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
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



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
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
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
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
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
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
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
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
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
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
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
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
估、报告、监
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
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
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
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
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11
、人员情况


截止到
2020

12

31
日,公司有员工
523

,其中
72%
具有硕士以上学





12
、信息披露负责人:
赵瑛


电话:
021
-
20361818


13
、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截至
2020

9

30
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
179
只公募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
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3700
亿元。



1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元博,硕士,自
2009

8
月至
2010

12
月在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



研究员;自
2010

12
月至
2011

9
月在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自
2011

9
月至
2015

7
月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
2015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11
月起任富国高新技术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月起任富国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9

5
月起任富国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6
月起任富国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20

7
月起任富国创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科创板
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监。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
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
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
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
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加
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
行长等职务,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证
券化、统计分析、金融同业、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2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
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100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
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
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
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
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
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
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

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
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
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
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

1
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
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
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截至
2020

9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690
只证券投资基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
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
费泽旭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
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
21

1

22

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22,449,730.57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7,188,240.64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13,050,770.14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58,818,016.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3,058,818,016.42


应付证券清算款

12,156,737.04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41,480.98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440,246.82


贵金属投资



应付销售服务费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1,450,156.3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税费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574,069.49


应付利息



应收利息

106,910.32


应付利润



应收股利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131,552.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合计

16,820,173.62


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966,257,460.26






未分配利润

22
1,110,103.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7,367,563.96


资产总计:

3,204,187,737.58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
计:

3,204,187,737.58




注:
报告截止日
20
21

1

22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745
元,本基金
份额总额为:
2,966,257,460.26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
21

1

22


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3,058,818,016.42


95.46




其中:股票

3,058,818,016.42


95.46


2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

贵金属投资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59,637,971.21


1.86


7

其他各项资产

85,731,749.95


2.68


8

合计

3,204,187,737.58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2,077,910,237.34

65.1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18,011.84

0.00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579,089,789.66

18.17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3,699,280.72

5.7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6,315.60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12,516.96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2,840,776,152.12

89.1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信息技术


78,076,175.50


2.45


日常消费品


139,965,688.80


4.39


合计


218,041,864.30


6.84




注:
1
、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2
、以上行业分类的统计中已包含沪港通深港通投资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币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88608


恒玄科技


812,674


305,484,156.60


9.58


2


688981


中芯国际


4,143,441


236,797,653.15


7.43


2


00981


中芯国际


1,086,000


24,673,920.00


0.77


3


688036


传音控股


1,295,671


247,473,161.00


7.76


4


688686


奥普特


654,203


225,837,417.63


7.09


5


688012


中微公司


1,341,968


224,186,608.00


7.03


6


688019


安集科技


568,882


197,686,495.
00


6.20


7


688202


美迪西


675,952


183,669,677.44


5.76


8


688111


金山办公


368,995


181,460,671.15


5.69


9


688095


福昕软件


588,003


164,640,840.00


5.17


10


688023


安恒信息


589,911


161,436,780.00


5.06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注: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注:
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
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050,770.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72,574,069.49


3


应收利息


106,910.32


4


应收申购款





5


其他应收款





6


待摊费用





7


其他





8


合计


85,731,749.95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
截至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本未持有债券。



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止
20
21

1

22
日,
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

12

29
日起,在本
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可参见基金管理人于
2
020

12

26
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



除上述情形外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
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
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
富国科创
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
富国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在未来条件成熟时,增减基
金份额类别,则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
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
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
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
日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变);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9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10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



3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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