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锦程混合A : 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20:21:48 中财网

原标题:嘉合锦程混合A : 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2
1


1




























基金管理人:
嘉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21

1







【重要提示】


一、嘉
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
2018

7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许可
[20
18
]
1215
号)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
2018

12

20
日正式生效。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
险,因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投
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而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投资管理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其他风险




四、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
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
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
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
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
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八、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基金经理信息、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
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
年1月25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6月
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
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3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摘要
................................
................................
................................
...
7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
................................
...
9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6

第一部分 绪言

《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锦程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
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
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
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
或管理人
: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
管人
或托管人
:指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嘉合
锦程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
锦程价值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嘉合
锦程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
锦程价值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

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4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
5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
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媒介


5
7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邮政编码:
200082


法定代表人:
郝艳芬


成立日期:
2014

7

3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
[201
4
]
62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
,000
万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商林华


电话:
021
-
60168300


股权结构: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
27.27%
、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
27.27%

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18%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
17.8
3%

山东通汇资本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
4.90
%

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
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
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刘燕女士,江西省教育学院学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兼工会副主席,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秋燕女士,江西财经大学硕士。曾担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
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兼
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
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福
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

,
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现任福建
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进先生,北京大学哲学硕士、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代理
托管部副总经理、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太平
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
事。



曹凤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荣休教授、
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兼
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
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
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
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亚洲
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中国人民
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
目教授,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南
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吉
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宏
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
大学硕士。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职工监事,南京大学硕士、学士。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部主管。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山东大学学士。现任嘉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研究部研究员。



3
、高级管理人员


郝艳芬女士,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进先生,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员
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
IT
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
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首席信息官。



罗瑾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硕士,美国南方理工州
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产品设计师、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业务
发展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



研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及市场营销管理部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
席市场官,
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李国林
先生,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总监兼研究总监、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凯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事业部总监,
2018
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1

15
日至今
任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

25
日至今任嘉
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6

14
日至今任嘉合消费升级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9

26

至今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20

5

22

至今
嘉合
同顺智选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8

5
日至今任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骆海涛
先生,
2018

12

20
日至
2021

1

21
日期间任
本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徐进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姚文辉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非公募投资部总监职务。



于启明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莫华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超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监职务。



付祥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骆海涛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李国林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职务。



朱萍女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室副总监职务。



梁凯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配置管理部
FOF
基金经理职务。



王渊先生,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
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
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
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
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
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
作相互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任



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的风
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
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
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邮政编码:
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日期:
1984

1

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

3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2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
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
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
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20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160
只。自
2003

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
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
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
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
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
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
防线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
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
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
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
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
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
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



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
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1

329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人:
郝艳芬


电话:
021
-
60168270


传真:
021
-
65015087


联系人:商
林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60
-
3299


网址:
www.haoamc.com



2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3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A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
021
-
60168300


传真:
021
-
65015080


联系人:
蔡文婷


网址:
www.haoamc.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毕马威大楼八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5



合伙人:邹俊


电话:
021
-
22123075


传真:
021
-
62881889


联系人:张楠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楠、欧梦溦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
8

7

3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8

1215
号文注册。




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
基金。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8

11

19
日至
201
8

12

14


募集对象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基金
募集期有效认购份额
463,201,684.89
份,利息结转的份额
16,698.13
份,共计
463,218,383.02
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
1395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12

2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
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
0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
基金
管理人网
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9

1

10

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赎回款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赎回
申请
的确认以
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限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
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0
份(

10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
费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元
≤M

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
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
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产比例


1

≤N

7



1.5
0
%


100%


7

≤N

30



0.75%


100%


30

≤N

180



0.5
0
%


75%


N≥180



0%


-


C类基金
份额

持有期限(
N
为日历日)


赎回
费率


计入基金

产比例


1

≤N

7



1.5
0
%


100%


7

≤N

30



0.5
0
%


100%




N≥30



0%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
回费率等费率




5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
,假
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1.50%

=49
,261.08



申购费用
=50,000

49
,
261.08=738.92



申购份额
=49
,261.08
/1.0160

48
,485.31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
,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
48
,485.31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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