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A :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20:25:39 中财网
原标题: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A :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6日
1.2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02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10

30

基金管理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1

1

29

赎回起始日
2021

1

29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1

29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1

29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1

29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
A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237 0102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
投资
是是
2.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
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
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日常申购业务
3.12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进行申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 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
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
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2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针对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1000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3)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5)企业
年金养老金产品;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7)养老目标基金;8)职业年金计
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针对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500
万元
≤M 1000

/

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4.2日常赎回业务
4.12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 份基金份额。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
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4.22赎回费率
份额类别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
A
类赎回费率
T

7

1.50%
7

≤T

30

0.75%
30

≤T

180

0.50%
T≥180

0
C
类赎回费率
T<7

1.50%
7

≤T

30

0.50%
T≥30

0
注:本基金A2类和C2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2类和C2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2 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2天(含302天)但少于902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2天(含902天)但少于1802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出)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
的赎回费免除。

5.2日常转换业务
5.12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
基金的赎回费用。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 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
费用。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 若转入基金
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
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2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
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
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T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
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
转换的申请日(T2日),并在T+12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2日及之
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0,000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0,0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 份, 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 如不转
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 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 份
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 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 系统会
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规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
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
金转换。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
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网上交易
等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
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
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7.2基金销售机构
7.12场外销售机构
7.1.12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2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7.2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2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1年1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
其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9.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转换份额、定期定额投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
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体上公
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2年10月1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创
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创新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
另行公告。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
资成本的一种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
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 公司网址:www.
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