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BS :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时间:2021年01月26日 20:36:23 中财网

原标题:科创板BS :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1年
1月
29日
公告日期:2021年
1月
26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1
二、基金概览
...........................................................................................................................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3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7
六、基金合同摘要..................................................................................................................20
七、基金财务状况..................................................................................................................20
八、基金投资组合..................................................................................................................21
九、重大事件揭示..................................................................................................................24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2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25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25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25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27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
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
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
登于
2020年
7月
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上的《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


1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外简称:博时科创板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板
BS
基金场内扩位简称:科创板博时
基金代码:506005(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总额
2,511,222,139.61份(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
(六)基金份额净值


1.2259元(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
(七)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1,046,373,815.00份(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
(八)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交易日期
2021年
1月
29日
(十)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十一)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上市推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92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20年
7月
24日至
2020年
7月
27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期限:共
2个工作日。

8、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9、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
鼎盛控股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
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
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场内代销机构
4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7月
29日。



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本基金自
2020年
7月
24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并于
2020年
7月
27日结束募集。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期公开发售且扣除认购费用后
的募集资本人民币
2,509,593,799.67元,折合为
2,509,593,799.67份基金份额。经中登
公司确认的博时科创板三年定开混合基金募集期间有效认购资金按实际适用年利率计算产
生的利息折份额部分共计人民币
92,790.72元,按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折合为
86,044.12份基金份额。博时科创板三年定开混合基金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户数共计
69,946户。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计
3,242,374.02份(含利息折份额),占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百分比为
0.1292%,从业人员持
有人户数为
68户。



3、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
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20年
7月
2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
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
7月
29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509,679,843.79份。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2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1年
1月
2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5


4、基金场内简称:科创板
BS
5、基金代码:506005
6、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1,046,373,815.00份(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



8、本基金转托管的主要内容

基金持有人自
2021年
1月
29日起可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
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9、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
(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69,946户,

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5,902.30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38,358,664.14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1.53%;个人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472,863,475.47份,占基金总份额的
98.47%。


(三)场内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6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22日,场内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
下表。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
1杨昌亮
4,999,725.00 0.48%
2北海乾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999,725.00 0.48%
3王劲
4,999,725.00 0.48%
4曹兰
4,999,725.00 0.48%
5上海德亨阳投资有限公司
3,980,279.00 0.38%
6陈群
3,979,681.00 0.38%
7威海鲸园建工开发有限公司
3,172,964.00 0.30%
8江琨
3,000,135.00 0.29%
9胡荣及
2,985,209.00 0.29%
10曹井学
2,985,074.00 0.29%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7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四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
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
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
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
金融部、财富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
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
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
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
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
产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
业务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

8


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
-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
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
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
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
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
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
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
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
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
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
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
相关工作。综合解决方案业务部负责通过
FOF/MOM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客户量身定制
跨一二级市场解决方案,同时负责主动管理资产的投资管理、产品运营、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等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
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
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
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
新。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
网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9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
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664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 年,
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
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

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10


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
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
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11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
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
2000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
9月至
2005年
7月在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
6月至
2002年
8月任广东电信广
州分公司业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
9月至
2007年
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
后研究员。2007年
8月至
2014年
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
6月

2015年
6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
6月至
2016年
7月任
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
7月至
2020年
3月任招商证
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2020年
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
理部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翔先生,北京大学财务学专业学士。1995年
7月至
2000年
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
西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副科长。2000年
2月至
2012年
2月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
宁办事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高级经理。2012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任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乌鲁木齐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至
2018年
2月,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西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2月至
2019年
8月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投行部(资产经营三部)副总经理。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
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
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
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
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
士在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

12


括金融服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
科技与媒体通信等。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
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
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
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
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
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
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长
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
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

13


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7年
11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
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
投资管理工作
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自
2020年
12月
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总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自
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
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

2020年
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
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
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
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4


郑波先生,博士。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
2008年
7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
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


2016年
3月
18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代总经理兼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
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代总经
理兼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
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
益投资官、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5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肖瑞瑾先生,硕士。2012年从复旦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资深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博
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8月
1日-2018年
3月
9日)、博时互联网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5日-2019年
6月
21日)的基金经理。现任权益
投资主题组投资总监助理兼博时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8月
14日—至
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
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汇悦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2月
20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7月
29日—至今)、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9月
3日—至今)、博时消费创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0月
23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张龙、魏凤春、过钧、黄瑞庆、曾鹏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员。


16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
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2020年
9月
3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年
8月
24日-2010年
8月
4日)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2月
1日-2014年
4月
2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
1月
8日-2014年
6月
10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9月
13日-2015年
7月
16日)、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6月
24日-2016年
7月
4日)、博时新机遇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日-2018年
2月
6日)、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14年
6月
10日-2018年
4月
23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10月
24日-2018年
5月
5日)、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18年
5月
21日)、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13日-2018年
6月
16日)、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2018

7月
30日)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2019年
4月
30日)、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29日-2019年
10月
14日)、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月
28日-2020年
4月
3日)、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7


9月
6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2020年
7月
20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2月
10日2020

7月
20日)、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7月
19日2020

10月
26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
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年
6月
10日—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29日—至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12月
2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
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
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

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资总部一
体化投研总监、权益投资主题组负责人、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

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
1月
20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8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人,平均年龄
33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
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
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
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体评选的
7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
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19


(三)上市推荐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四)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20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报告期末
2021年
1月
22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04,303,460.00
结算备付金
48,933,113.34
存出保证金
997,030.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618,238,053.46
其中:股票投资
2,618,238,053.46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2,992,089.58
应收利息
124,456.4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115,588,203.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报告期末
2021年
1月
22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1


应付证券清算款
17,763,780.26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2,615,104.55
应付托管费
435,850.75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4,572,226.80
应交税费
3.20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11,660,958.65
其他负债
103,154.90
负债合计
37,151,079.1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511,222,139.61
未分配利润
567,214,984.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78,437,124.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115,588,203.47

注: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基金份额净值
1.2259元,基金份额总额
2,511,222,139.61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权益投资
2,618,238,053.46 84.04
其中:股票
2,618,238,053.46 84.04
2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3金融衍生品投资
--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0 1.6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3,236,573.34 8.13
6其他资产
194,113,576.67 6.23
7合计
3,115,588,203.47 100.00

22


注: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股票投资中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金额为
402,622,966.13元,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为
12.92 %。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
--
B采掘业
--
C制造业
1,911,177,284.18 62.0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
E建筑业
913.92 0.00
F批发和零售业
58717.52 0.00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H住宿和餐饮业
--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1,828,672.08 9.80
J金融业
1,563,928.68 0.05
K房地产业
--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8,417.18 0.00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136.81 0.00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教育
12,516.96 0.00
Q卫生和社会工作
919,500.00 0.03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综合
--
合计
2,215,615,087.33 71.97

2.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信息技术
135,281,656.53 4.39
工业
6,544,653.31 0.21
日常消费品
26,414,066.25 0.86
电信业务
115,258,356.37 3.74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119,124,233.67 3.87
合计
402,622,966.13 13.08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23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88536思瑞浦
457,982 247,768,262.00 8.05
2 688036传音控股
956,788 182,746,508.00 5.94
3 688396华润微
2,108,306 141,804,661.56 4.61
4 688002睿创微纳
846,639 90,607,305.78 2.94
5 002049紫光国微
658,473 86,892,097.08 2.82
6 0700腾讯控股
149,300 85,997,364.35 2.79
7 688686奥普特
244,243 84,315,126.03 2.74
8 688050爱博医疗
449,529 84,061,923.00 2.73
9 688008澜起科技
984,566 83,806,257.92 2.72
10 688012中微公司
493,102 83,087,687.00 2.70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八)按公允价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睿创微纳
(688002)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4


主要违规事实:2020年
3月
10日,因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证
e
互动”的回复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其处以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

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2、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其他资产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997,030.66
2应收证券清算款
192,992,089.58
3应收利息
124,456.43
4其他资产
-
5合计
194,113,576.67

4、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
2021年
1月
22日,本基金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25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
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
关条件;

26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
实。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月
26日

27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
28


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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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但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
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30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
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
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1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监管机构、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2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3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34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变);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规定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5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
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36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
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37


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
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
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
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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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
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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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
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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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
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
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
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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