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01月27日 18:06:16 中财网
原标题:锋龙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002931 股票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englong Electric Co.,Ltd.

(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发行人”、“本公司”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1年1月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2.45亿元(245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2.45亿元(245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
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诚锋实业已于
2020年12月17日将其合法拥有的19,861,031股锋龙股份的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
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
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
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
月8日公开发行了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5亿元。发
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2.4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
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
“128143”。


公司已于2021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Fenglong Electric Co.,Ltd.

股票简称:锋龙股份

股票代码:002931.SZ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142,208,000元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312351

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公司网站:http://www.fenglong.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8,801,664

69.48

国有法人股

-

-

其他内资股

98,801,664

69.4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77,502,720

54.50

境内自然人持股

21,298,944

14.98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3,406,336

30.52

三、股份总数

142,208,000

100.00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61,628,064

43.34

2

董剑刚

15,170,016

10.67

3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

10,546,656

7.42

4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8,000

3.75

5

宁波哥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28,000

3.75

6

厉彩霞

2,880,000

2.03

7

李中

1,443,968

1.02

8

卢国华

1,443,968

1.02

9

雷德友

1,443,968

1.02

10

陈小平

368,700

0.26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2003年6月17日,发行人前身锋龙有限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36.3万美元。


2016年1月25日,锋龙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锋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锋
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16日,经锋龙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2016
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将经审计的净资产67,232,995.28元折股4500万股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公司,其余22,232,995.28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3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对此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出具了天健验[2016]84号《验资报告》。2016年4月11日,
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47498339794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500万元。


(二)发行人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424号,)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222万股股票,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6元,并于2018年4月3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锋龙股份”,股票代码“002931.SZ”。本次股票公开发
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888万元,股本总额变更为8,888万股。


(三)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2020年5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分配以股本总额88,88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13,332,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股本6股,合计转增53,328,000股,本次权益分配实施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
增加至142,208,000股。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诚锋实业持有发行人61,628,06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34%,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剑刚先生。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170,016股股份,占
比为10.67%。此外,董剑刚先生还通过诚锋实业间接控制公司61,628,064股股份,占
比为43.34%;通过威龙科技间接控制公司10,546,656股股份,占比为7.42%。董剑刚先
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1.43%股份。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诚锋实业持有发行人61,628,06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3.34%,为锋龙股份的控股股东。诚锋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8291923XH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金顺小微企业园内14号楼2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董剑刚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计算机零部件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商务信息(除证券、
金融、期货外)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
口业务;电机及控制系统、电源产品、机电一体化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研发、
制造和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批发、零售;酒店经营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7日



诚锋实业2019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8,793.03

净资产

6,191.04

项目

2019年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748.65

净利润

748.65



注:以上数据已经绍兴德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剑刚先生。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170,016股股份,占
比为10.67%。此外,董剑刚先生还通过诚锋实业间接控制公司61,628,064股股份,占
比为43.34%;通过威龙科技间接控制公司10,546,656股股份,占比为7.42%。董剑刚先
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1.43%股份。董剑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
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诚锋实业、威龙科技、东昊投资、诚桐创投执行董事。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以及液压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主要包括点火器、飞轮、汽缸等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和电
磁阀、溢流阀、单向阀、阀组等各类液压零组件等。


上市之初,公司主要从事园林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
包括点火器、飞轮、汽缸等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和多种品规的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
广泛应用于割草机、油锯、绿篱机等园林机械整机产品和汽车传动、制动、调温系统及
新能源汽车领域。上市以来,公司在巩固和强化原有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产业链整合,


通过对杜商精机的控股权收购,实现相近技术和生产工艺下的产业延伸,切入了液压零
部件领域,产业布局更加完善,产品类型得到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得到
了进一步提升。


1、园林机械零部件

公司园林机械零部件业务的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点火器、飞轮、汽缸等,产品
广泛应用于割草机、油锯、绿篱机等园林机械整机产品,目前产品已进入国内外主要园
林机械整机生产厂家,客户包括MTD、TTI、HUSQVARNA、EMAK、STIHL等全球知
名园林机械整机生产企业。




2、汽车零部件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制动系统零部件、传动系统零部
件、调温系统零部件以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领域,包括乘用车
和商用车,目前产品已进入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家,主要客户包括Dayco、东
风富士汤姆森、克诺尔集团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3、液压零部件

公司液压零部件业务的产品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电磁阀、溢流阀、单向阀、阀组等
精密液压阀零组件、液压泵与泵马达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挖掘机、破碎机、装载机等工


程机械主机产品,目前产品已进入卡特彼勒(Caterpillar)、博世力士乐(Bosch Rexroth)、
林德(Linde)、派克(Parker)等工程机械世界级巨头。




(二)公司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对手

1、公司行业竞争地位

在园林机械零部件行业方面,公司是我国该行业主要的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之一,
是MTD、TTI、HUSQVARNA、EMAK等国际知名园林机械整机厂商的长期业务合作
伙伴。未来,公司将在稳固现有行业地位的同时,进一步在技术与产品领域积极拓展,
力争满足客户更加多样化和自动化的零部件产品需求,巩固消费级市场的同时,加大专
业级、商用级整机领域的推进,并持续关注行业新兴产品及发展方向,深耕主业,与客
户一同探索行业未来的新增长点。


在汽车零部件行业方面,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呈现30%左右的年均复合增长,毛利率
水平稳步提升,正实现着行业领域内的后来居上,已成为国内商用车制动产品领域的中
坚力量,在传动、调温等零部件领域则继续提升技术与经验,同时也涉足新能源汽车领
域。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业务,深
化与现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客户的合作,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拓宽产品
线。同时,公司将大力开发新客户,向更多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配套厂商拓展,为客
户提供质量更加优异、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不断提高公司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


在液压零部件行业方面,杜商精机自成立之日起便在行业内精益求精,与国际一线
液压产品品牌客户如卡特彼勒、派克汉尼汾、博世力士乐及林德等都建立了长期合作伙


伴关系,并连续多年获评“优秀供应商”、“优秀合作伙伴”,拥有着先进的加工装配
设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完善的制造和质量控制体系,其产品在工程、工业和建筑
机械液压系统中表现卓越,成为相关领域“进口替代”的生力军。


2、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1)园林机械零部件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1)华波罗发动机管理公司

华波罗发动机管理公司(Walbro Engine Management)是一个具有50余年历史的全
球公司,总部设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在北美、日本、墨西哥、意大利和中国等国设有多
家分、子公司。公司提供户外动力设备、工业、水上、娱乐、园林和两轮摩托车市场所
需的配件和系统,包括低污染的化油器、点火系统、电控单元、空气/燃油感应系统、
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整个发动机管理系统等。日本华波罗株式会社是华波罗发动机管理
公司在亚洲的研发设计、生产中心,主要生产的产品包括小型发动机用的化油器,磁石,
燃料制御机器,流体制御机器和小型发动机相关的机器。日本华波罗株式会社在华生产
基地是华博罗(天津)工业有限公司,由华波罗瑞士有限责任集团公司投资,注册于天
津市北辰区,占地约两万平方米。


2)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瑜欣电子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五万平方米。2000年公
司全面转向通用汽油机及舷外机点火等配件研发,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一家
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通用汽油机及舷外机电器配件的专业制造企业,并涉及机
械、电子、注塑、冲压、翻砂、压铸等行业。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票代码为870156.OC。


3)余姚市奥鑫电器有限公司

余姚市奥鑫电器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占地面积约两万平方米,是一家专业生
产通用小型汽油机用磁电机的企业。拥有整套的磁电机生产及检测设备,产品采用国际
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具备科学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按照国际领先的产品质
量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公司现已形成年产300万台不同排量通用小型汽油机用磁电
机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国内通用小型汽油机的生产企业的需求。



(2)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目前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为精密铝压铸件,生产和销售规模相对较小。同行
业大型企业主要如下:

1)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图科技创立于2000年,是国内压铸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
的精密铝合金压铸件专业生产企业,拥有广东省唯一的省级精密压铸工程技术研究开发
中心,2006年12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01.SZ。公司主营业务是开
发、生产和销售用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底盘制造的铝合金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主
要客户包括东风本田、东方本田发动机、长安福特、马自达、福特、康明斯等。


2)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文灿股份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集模具设计、模具制造、铝合金压铸、精密加工、
表面处理及装配为一体的大型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2018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股票代码603348.SH。公司拥有丰富经验的技术队伍,配备了现代先进的设计
和管理软件及工具。公司目前以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零件为主要产品,产品零件覆盖发
动机、变速箱、转向器、空调压缩机以及车体结构件等,客户遍布全球多个国家。


3)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

渝江压铸创建于1992年,是一家与精密配件相关的高科技企业,主要从事铝合金
压铸、机械加工、表面处理、模具设计和制造。公司自创建以来以高效率的管理,规模
化的生产和先进的技术为依托和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现已发展为集五
金精密零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知名企业,主要客户包括长城汽车、北汽福田、
吉利、青年汽车、博格华纳、常州麦格纳、本田、宝马、兰博基尼等。


(3)液压零部件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1)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恒立液压创建于2005年,是一家专业生产液压元件及液压系统的公司。公司产品
从液压油缸制造发展成为涵盖高压油缸、高压柱塞泵、液压多路阀、工业阀、液压系统、
液压测试台及高精密液压铸件等产品研发和制造的大型综合性企业,2011年10月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100.SH。液压元件及系统作为大型机械核心传动装置,
公司液压产品下游应用机械包括:以挖掘机为代表的行走机械、以盾构机为代表的地下


掘进设备、以船舶、港口机械为代表的海工海事机械、以高空作业平台为代表的特种车
辆、以及风电太阳能等行业与领域。下游客户包括:美国卡特彼勒、日本神钢、日立建
机、久保田建机、三一、徐工、柳工、中国中铁、铁建重工等世界500强和全球知名主
机客户。


2)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艾迪精密创建于2003年,是国内液压破碎锤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液压
破碎锤、快速连接器、震动夯、液压剪、液压钳、抓石器、抓木器等工程机械属具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2017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638.SH。经过多年
研发投入,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热处理技术、高压液压件铸造技术、先进机加工工艺、高
压密封技术、测试技术为核心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成功研发的液压泵、行
走及回转马达、多路控制阀等产品实现了上述高端液压件的国产化,打破了国外品牌长
期垄断的局面。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研发与技术优势

研发创新是保持公司活力和维持竞争优势的基础,因此公司对于研发创新非常重
视,成立了独立的研发中心。公司的研发团队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就开始对每一个细
节进行优化,对产品的材料成本、工艺、质量进行充分考虑,做到产品研发与设计上的
低成本性和高可靠性,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努力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
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研发中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
11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8项(包含美国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较强的
研发能力和技术优势保证了公司可以持续向市场提供质量高、性能可靠、成本较低的产
品,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及优质的客户资源,同时也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供了
保障。


凭借不断积累的研发与技术优势,公司成功开发了MTD、TTI、HUSQVARNA、
EMAK、STIHL等全球知名园林机械整机生产企业,Dayco、克诺尔集团、东风富士汤


姆森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及卡特彼勒、博世力士乐、林德、派克等工程
机械世界级巨头,能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多样性需求。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与行业经验,具备与客户同
步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与快速反应能力,能够为客户产品进行针对性的研发、设计和
生产。公司持续的产品开发能力有利于与优质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产品质量优势

点火器、飞轮、汽缸是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与园林机械整机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密
切相关,为降低故障率,下游整机客户对零部件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有着严
格要求。汽车精密压铸零部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汽车整车的行使安全,其质量必须高度
可靠。液压零部件是主机稳定运行的关键,其质量直接决定着主机的性能和品质。为确
保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借鉴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国际通
行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在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建
立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充分保证了公司产品质量。


公司目前已经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以及IATF16949汽车行
业质量体系认证,同时也通过了MTD、TTI、HUSQVARNA、EMAK、STIHL等全球知
名园林机械整机生产企业,Dayco、克诺尔集团、东风富士汤姆森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
部件制造企业以及卡特彼勒、博世力士乐、林德、派克等工程机械世界级巨头的产品认
证。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保证了稳定的产品质量,为进一步开发客户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3、客户结构优势

公司凭借自身良好的研发技术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不断开拓优质客户,赢得了
MTD、TTI、HUSQVARNA、EMAK、STIHL等全球知名园林机械整机厂商,Dayco、
克诺尔集团、东风富士汤姆森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以及卡特彼勒、博世力
士乐、林德、派克等工程机械世界级巨头的青睐,并与之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该类客
户对于产品质量、交货速度等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对上游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产品
均需要经过严格的测试,具有严格的供应商认证程序。在最终确定之前,都会对候选供
应商进行3至5年的严格考核。一旦通过其考核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后,这一合作关系通
常将长期保持稳定,粘性较强。



海外市场客户尤其是海外园林机械整机厂商虽然对于产品性能质量和交货速度等
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其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属于中高端产品,相应的同类零部
件采购的价格较高,回款周期较短。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减少了营运资金方面
的压力,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因此,优质的客户结构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4、品牌优势

企业品牌的创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品牌是客户对企业产
品质量与性能、知名度和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判,它能有效突破地域之间的壁
垒,进行跨地区经营,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是用户选择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近
年来,公司获得了“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浙
江出口名牌”等多种荣誉,被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评定为中国内燃机零部件行业排头兵
企业。


依托于产品的良好质量及优质服务,公司在其广大的客户群体中获得了较好的口
碑,先后被MTD、Dayco、STIHL、卡特彼勒等国际知名客户评为年度供应商、优秀质
量奖、最佳压铸件供应商、银牌供应商等。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和服务的重视程度
日益提高,“锋龙”、“昊龙”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成为公司市场竞争的重要优势。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45亿元(245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964,130张,共计196,413,000.00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17%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2.45亿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
不足2.45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

类 别

配售数量(张)

配售金额(万元)

占总发行量的比例

原股东

1,964,130

19,641.30

80.17%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463,598

4,635.98

18.9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2,272

222.72

0.91%

合 计

2,450,000

24,500.00

10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1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1,061,728.00

43.34

2

董剑刚

261,349.00

10.67

3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

181,698.00

7.42

4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791.00

3.75

5

宁波哥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791.00

3.75

6

厉彩霞

49,616.00

2.03

7

李中

24,877.00

1.02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张)

占发行总量比例(%)

8

卢国华

24,877.00

1.02

9

雷德友

24,877.00

1.02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72.00

0.91



9、本次发行费用包括:


项 目

金额(万元)

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490.00

审计及验资费

85.00

律师费用

50.00

资信评级费用

25.00

信息披露费用

55.00

证券登记费用、摇号公证费用

2.90

合 计

707.9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45亿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964,130张,即
19,641.3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17%;向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配售463,598张,
即4,635.98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9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22,272张,
即222.72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于2021年1月14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
《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0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20
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2.45亿元

4、发行数量:245万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4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78,425.54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

21,927.34

19,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26,927.34

24,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少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
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共计245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月8日至2027年
1月7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
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
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
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
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
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
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
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
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月14日(T+4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月7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
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
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
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
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
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
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
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
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
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申报期内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
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享受当期股利。


(十五)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2.45
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2.45亿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35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锋龙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持有锋龙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22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
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
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十八)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二)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三)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一)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

“(一)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三)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六)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七)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
项账户中。


(二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2020年
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四、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保荐代表人:王继亮、何泉成

项目协办人:肖霁娱

其他项目组人员:李恒凯、高正林

联系电话:023-63786194

传真:010-88092031

(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经办律师:邱志辉、任穗、王泽骏

联系电话:0571-87903660


传真:0571-8790181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经办会计师:胡燕华、潘晶晶、李亚娟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经办评级师:党雨曦、田珊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证鹏元在本次可转债的存
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票质押担保的方式,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
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诚锋实业已于
2020年12月17日将其合法拥有的19,861,031股公司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
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
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
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利息保障倍数(倍)

34.69

34.35

47.56

41.80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在本次债券存续
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
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虽然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由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
较长,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
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的事项,导致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或可转债信用等级降低,可
能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0.29

17.88

14.10

29.1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3.78

23.68

19.21

34.77

流动比率(倍)

2.80

2.80

3.91

1.75

速动比率(倍)

2.18

2.13

3.26

1.24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利息保障倍数(倍)

34.69

34.35

47.56

41.8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5、3.91、2.80和2.80,速动比率分别为1.24、
3.26、2.13和2.18,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34.77%、19.21%、23.68%和23.78%。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1.80、47.56、34.35和34.69。报告期内,公司利
息支出金额较少,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公司流动资产周转正常,
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


发行人银行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所有银行借款、银行票据等均按期归还,无重
大不良记录;发行人也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和表外融资
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规模扩大。货款回收较为及时,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额较为充沛,为发行人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资金保障。2017年、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1.80、47.56、34.35
和34.69,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综上,发行人资产结构合理、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在行业中等水平,利息保障倍
数较高,总体上偿债能力良好。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审计意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18]1878号、天健审[2019]2768号、天健审[2020]258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858,946,115.47

789,044,013.08

614,269,412.65

339,673,886.34

负债合计

204,240,990.71

186,847,659.31

118,030,959.69

118,105,824.8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54,705,124.76

602,196,353.77

496,238,452.96

221,568,061.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58,946,115.47

789,044,013.08

614,269,412.65

339,673,886.3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379,952,422.38

410,073,506.12

315,165,711.35

313,408,831.94

营业利润

66,516,358.46

68,999,480.17

52,999,604.43

55,501,196.31

利润总额

66,668,713.08

68,928,832.16

52,786,998.72

55,445,306.0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53,427,995.30

57,601,270.02

45,757,738.08

47,810,86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47,098,878.19

49,862,158.94

38,162,498.72

48,222,953.25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2,661,832.35

64,999,886.80

24,536,758.18

57,060,435.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3,914,716.28

-59,724,354.26

-198,682,268.75

-19,562,26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66,830.59

-42,089,457.61

242,088,285.02

-2,845,801.8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701,058.14

954,033.98

2,569,032.67

-4,743,448.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9,142,321.08

-35,859,891.09

70,511,807.12

29,908,915.93



(二)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9.30/

2020年1-9月

2019.12.31/

2019年

2018.12.31/

2018年

2017.12.31/

2017年

流动比率(倍)

2.80

2.80

3.91

1.75

速动比率(倍)

2.18

2.13

3.26

1.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0.29

17.88

14.10

29.11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3.78

23.68

19.21

34.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22

4.80

4.49

4.3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8

2.84

3.19

3.86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46

0.58

0.66

1.01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4,266.18

6,499.99

2,453.68

5,706.04

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元)

0.30

0.73

0.28

0.8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3

-0.40

0.79

0.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4.05

6.03

5.58

3.3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7、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三)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
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57

11.19

11.00

24.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44

9.69

9.17

24.39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

0.38

0.41

0.34

0.45

稀释

0.38

0.41

0.34

0.45

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元/股)

基本

0.33

0.35

0.29

0.45

稀释

0.33

0.35

0.29

0.45



注:公司在2020年6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8,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合计转增53,328,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
益》,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
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8

13.37

-180.21

-2.3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的税收返还、减免

-

-

38.02

1.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414.18

480.30

768.20

254.82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58.74

481.26

259.5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33.58

-28.11

26.60

-298.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24

-7.06

-21.26

-7.20

小计

882.91

939.75

890.90

-51.15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

表示)

138.98

159.48

131.37

-9.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1.02

6.3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32.91

773.91

759.52

-41.21



三、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一)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项目

2020年1-12月

2019年1-12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预计盈利:7,488.17万元–8,064.18万元

盈利:5,760.13万元

预计比2019年1-12月增长:30%–40%

基本每股收益

预计盈利:0.53元/股–0.57元/股

盈利:0.41元/股



注:公司在2020年6月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8,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6股,合计转增53,328,0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
益》,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公司积极应对新冠疫情,进一步加大对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国内外市
场开拓,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另外,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将杜商精机(嘉兴)
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综合上述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
润较上年增长30%-40%。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
司股东权益增加2.45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3,633,835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
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保荐代表人:王继亮、何泉成

项目协办人:肖霁娱

其他项目组人员:李恒凯、高正林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邮编:400023

电话:023-63786194

传真:010-8809203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锋龙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锋龙股份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同意保荐锋龙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的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