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红塔红土盛弘混合型发起式A :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8日 1. Z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红塔红土盛弘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00654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11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红 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月25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1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 配置混合A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 配置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6547 00654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 元) 1.3836 1.375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 币元) 59,663,216.87 6,063,196.9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5,966,321.69 606,319.70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 额) 3.0000 3.0000 注: 根据《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六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 除息日2021年1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2月2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1年1月29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 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 式。 4、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2月2日自基金托管 账户划出。 5、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 为准。投资者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 前(即2021年1月28日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 个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tamc.com.cn) 2、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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