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卓远混合A : 关于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11:11:24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卓远混合A : 关于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泓德卓远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8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2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其配套法规、《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泓
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年
2月
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泓德卓远混合
A泓德卓远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864 01086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以
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
率越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普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
M<100万
1.5% 0.15%
100万≤
M<300万
1.0% 0.1%
300万≤
M<500万
0.3% 0.03%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4.1赎回份额限制
4.2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
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
30日
0.75%
30日≤持有期<
180日
0.50%
持有期≥
180日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
30日
0.50%
持有期≥
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长于
30日(含)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含)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
30日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
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费率。

(2)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
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256)、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份额代码:00135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1376)、泓德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00)、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001695)、泓德泓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1)、泓
德泓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3)、泓德优势领航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808)、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002846)、泓德战略转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705)、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38;C类基金
份额代码:002139)、泓德泓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184;B类基金
份额代码:002185)、泓德添利货币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997;B类基金
份额代码:003998)、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62)、
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8;C类基金份额代码:
002739)、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4;C类
基金份额代码:002735)、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273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37)、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
份额代码:00274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3)、泓德裕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197)、
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0;
C类基金份额代码:002741)、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
00496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66)、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005395)、泓德裕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
码:006606;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607)、泓德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6608)、泓德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36)、
泓德丰润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545)、泓德睿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014、泓德睿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15;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016、泓德瑞兴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264)。


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
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5.2.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5)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销售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
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7)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
的转换业务,泓钱包享受
0.1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货币市场基金享受
1折申购补
差费率优惠,非货币市场基金享受
0折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
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非直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
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
南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
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最低申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
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25号德胜尚城
B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直销电话:010-59850133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客服电话:4009-100-888
(3)泓德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官方微信服务号:hdfund

7.2其他销售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
2月
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开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gdefund.com)登载的《泓德卓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泓德卓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9-100-88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
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
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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