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开源民裕进取 : 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01:16:28 中财网

原标题:前海开源民裕进取 : 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0年
11月
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
[2020]3037号文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
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
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
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九、基金的投资.............................................................................................................................36
十、基金的财产.............................................................................................................................4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4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5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十六、侧袋机制.............................................................................................................................61
十七、风险揭示.............................................................................................................................63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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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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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民裕进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进
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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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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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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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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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3、设立日期:
2013年
1月
23日
4、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751号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楼
8、电话:
0755-88601888传真:0755-83181169
9、联系人:傅成斌
10、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11、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2、股权结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
合伙)出资
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
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
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方雄先生,荣誉董事长,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金融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
香港。历任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经济学家,美国银行首席策略师、全球货币及利率市场策略部
联席主管,摩根大通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首席策略师、首席大中华区经济学家、中国综合公
司(企业)投融资主席,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荣誉董事长。

王宏远先生,联席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
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特区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
资总监、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执行总经理(
ED)、交易与衍生产
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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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蔡颖女士,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南方证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电
脑部主管、经纪业务部主管、电子商务部副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
表、南方区域总部高级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副总经理、广州
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芊先生,董事,北京大学
DBA,国籍:中国。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信证券产品委员会委员、中信金石不动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信保股权投资基金董事、
全国工商联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中房协养老地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北京中联国
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范镭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分行、华安保险北
京分公司、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秦亚峰先生,董事、执委会委员、分管投资研究交易及公募
REITs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
国银行湖南分行信托咨询公司技术员,中国东方信托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银河证券湖
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亚洲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贾红波先生,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硕士研究生
,国籍:中国。曾任职中国银行
营业部、人力资源部、中国银行办公室高级经理、办公室董事长秘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秘
书处处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荣誉
秘书长;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龙萨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
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新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管理学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

国籍:中国。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工业经济系副主任、研究生部
主任、MBA中心主任、院长助理;曾任陕西省审计厅副厅长、长安银行监事长、民建陕西省
委员会副主委;曾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樊臻宏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纽约大学
STERN商学院商业管理博士学位。历

ARGONAUT 资本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分析员、美林证券全球科技策略师、中国人寿资产
管理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及项目部副总经理、北京春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
汇通太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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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Terence Culver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国籍:美国。历任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
究所项目经理,联合国
GeSCI组织全球新兴市场政府顾问及开发专家,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和
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美国数字金融集团-DFG Fund首席执行官、普通合伙人。



Samuel T. Lundquist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国籍:美国。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先后工作
25年,现任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对外事务副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国籍:中国。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
长、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现任前海开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陆琦先生,监事,理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国籍:中国。历任穆迪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研发组组长,南方基金风险管理部,
2015年
10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
担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傅智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核算部总监。


曾媛媛女士,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4年
4月加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交易部总监。


汤力女士,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青国际出版集团法务部主任,汤森路透
法律集团产品培训师,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经理。

2013年
11月起加入前
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王兆华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职员,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开发区支行副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总经理、华
夏证券济南管理总部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兼重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华夏证券总裁助理,开源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前
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贾红波先生,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银行
营业部、人力资源部、中国银行办公室高级经理、办公室董事长秘书;中国证监会办公厅秘
书处处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秘书长、党委委员;同时兼任中国天使投资联席会荣誉
秘书长;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龙萨资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总经
理。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璁先生,执委会委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轮值首席执行官。硕士研究生。

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信息技术部经理,汉唐证券红岭中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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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莞银证通负责人,华泰联合证券部门总经理,华林证券总裁助理。

2016年
6月加入前海开
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傅成斌先生,督察长、执委会委员。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深
圳分行科技部软件开发工程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监察稽核部副
总监、执行总监。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秦亚峰先生,董事、执委会委员、分管投资研究交易及公募
REITs业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硕士,中国社科院博士,国籍:中国。历任中
国银行湖南分行信托咨询公司技术员,中国东方信托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银河证券湖
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亚洲证券湖南证券营业部部门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霞女士,中国国籍,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历任南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商业、旅游、贸易行业研究员、房地产行业首席研究员、金融地产组组长。

现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投资总监。

2014年
12月
25日至今,任前海开源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23日至今,任前海开源沪
港深裕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3月
6日至今,任前海开源中国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7月
20日至今,任前海开源沪港深非
周期性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7月
23日至今,任前海开源港股通股息

50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21日至
2019年
5月
15日,任前海开
源盈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
17日至
2017年
8月
30日,任
前海开源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王霞女士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投资决策委员会名单如下:曲扬、邱杰、吴国清、王霞、谢屹、杨德龙、肖立强。曲
扬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邱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肖立强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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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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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
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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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改和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
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
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
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
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
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
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负责
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5)风险合规本部风险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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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合规本部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日常风险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
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
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
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
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
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
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
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
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
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
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
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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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
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
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
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
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
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
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
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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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
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
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
11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
2017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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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
“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
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
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
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
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
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6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2人,平均年龄
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4%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20年
3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238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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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尤其
2019年,获得由金融时报社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共同评出的“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
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
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
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
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
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
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
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
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
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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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
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
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
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
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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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
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
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
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
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
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
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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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何凌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
qhky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
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罗炜
电话:(0755)83181579
传真:(0755)83181121(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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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1150398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施翊洲、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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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
2020年
11月
16日证监许可
[2020]3037号文注册募集。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2、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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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50万
1.20%
50万

M <250万
0.80%
250万

M <500万
0.50%
M ≥500万每笔
1,000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
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一: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
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
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1.00=98,914.23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
100元,则其可得到
98,914.23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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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

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募集资金的存放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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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持续运作等,并在
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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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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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
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
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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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
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
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
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50万
1.50%
50万

M <250万
1.00%
250万

M <500万
0.60%
M ≥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的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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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率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8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80,000/(1+1.50%)=78,817.73元

申购费用=
80,000-78,817.73=1,182.27元

申购份额=
78,817.73/1.0800=72,979.38份

即:投资人投资
8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元,

则其可得到
72,979.38份基金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D(天)赎回费率
D<7 1.50%
7 ≤
D <30 0.75%
30 ≤
D <366 0.50%
366 ≤
D <731 0.25%
D≥731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天少于
731
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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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三: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
0880=10,880.00元
赎回费用
=10,880.00×0.50%=54.40元
赎回金额
=10,880.00-54.40=10,825.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00天,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8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825.6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港股通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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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港股通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受理赎回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32


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
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延期办理过程中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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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定的其他方式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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