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臻选混合 : 建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01:26:48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臻选混合 : 建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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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1、建信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
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88号文注册募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会面临参与挂牌股票交
易产生的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风险、调出风险等特有风险。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精选层股票,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板块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是否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精选层股票。


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二、本基金基本要素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坚持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优质公司并长期持有持续获得超额回报的有
效方法,重点布局竞争优势明显、管理层优秀、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公司,力
求赢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存
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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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新
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
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所投资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入创新层或者基础层,或终止挂牌(因转
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
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
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
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
为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将做相应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二)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
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分为两个层面: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
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
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和股票期权投
资策略七部分组成。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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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
策、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
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力争获得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
配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
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具有持续竞争优势
和较大成长空间的个股进行投资。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
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
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综合考虑公司的估值水
平和未来盈利空间。定量分析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如营业利润率、净利率、
每股收益(EPS)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等,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
等,并综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折现现金流法(DCF)
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
国内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A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
或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
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4)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于新三板的投资仅限于精选层股票。针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处
于成长早期、规模体量较小的特点,本基金综合运用关键业务分析、同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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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产业链验证等方法提升决策有效性。


本基金进行新三板精选层投资将遵循与
A股相同的股票入池后投资的原则,
股票备选池入池主要由相关行业研究员进行基本面分析把握,在研究员基本面
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将主要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具体的投资判断:


A、公司所处的赛道。首先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是否是成长期或成熟期
的行业;其次看行业竞争格局是否稳定;最后尽量避免投资频繁出现颠覆性技
术、下游需求不稳定的行业。



B、公司的护城河。公司是否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只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
的公司才有投资价值,而这种竞争优势是否可持续就是公司的护城河。基金管
理人会重点寻找护城河深且广的公司。



C、公司的管理层。首先看公司的管理层是否证明过自己,是否专注于主
业,是否足够优秀。其次看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避免投资治理结构有瑕疵
的公司。



D、公司的估值。考虑流动性折价,基金管理人会加强对精选层公司估值
的要求,估值达到可比同类
A股公司七折水平才会投资(公司临近转板前或其
他基金管理人判断的特殊情况可适当放松)。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从成长性、价值性以及估值水平三个方面进行
考量:

①对于生命周期偏早期的企业着重进行成长性评估,重点关注最近三年营
业收入复合增速不低于
15%,或最近三年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速不低于
10%的公
司;
②对于已有成熟商业模式的企业着重进行价值性评估,重点考察主营业务
收入、ROE、现金流等指标,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眼光进行评估。

③估值水平评估:本基金将结合现金流、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指标
衡量股票价值和价格是否匹配,并且基于公司所属的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估
值方法,以此寻找不同行业股票的合理价格区间,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特点,基于业务成长及转板前景分析,
加强所投资股票的流动性监测,降低组合风险。基金所投资精选层股票被调整
进入创新层或者基础层,或终止挂牌(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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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

组合。

(三)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

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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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在首次投资前与基金托管人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明确基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14)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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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9)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0)本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1)本基金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同一家公
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
的股票(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
该股票的
5%;
(23)本基金所投资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入创新层或基础层或终止挂牌
(因转板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投
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票调出投资组合;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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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6)、(17)、(23)项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挂牌公司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20)、(21)、(22)项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四)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10%+恒生
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20%

(五)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M<100万元
1.20%
认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0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M<100万元
1.50%
申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2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8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赎回费率
情形费率
N<
7日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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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N<
30日
0.75%
30日
≤N<
180日
0.50%
N≥180日
0
基金管理费率
1.5%
基金托管费率
0.25%

三、本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
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
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如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会面
临参与挂牌股票交易产生的公司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风险、调出风险等特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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