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MSCI :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1年01月29日 01:36:45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MSCI :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1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MSCI

基金代码

51238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3月1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上海证券交
易所

2019年4月
30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周大鹏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9年3月19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7月16日



注:本基金的场内简称:银华MSCI;扩位证券简称:MSCI中国指数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财
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股票、
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包括国债、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
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限制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长期停牌等行为时,或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
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理将配合使用
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作为完全复制法的补充,构建本基金实际的投资组合,以追求尽可
能贴近标的指数的表现,有效控制跟踪误差。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
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
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财
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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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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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共4页


注: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申购费、赎回费: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1%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5、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
误的风险;6、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7、退市风险;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9、投资人赎回
失败的风险;10、套利风险;11、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12、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13、第三方机构服
务的风险;14、申购赎回方式下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15、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16、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的风险;1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18、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1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等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
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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