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鑫源混合A :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广发鑫源混合A :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鑫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44 号)和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关于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 部函 [2016]2565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 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 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 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部分。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修订,更 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27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6 第二十 三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18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 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楼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年 8 月 5 日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 95105828 7 、联系人:程才良 8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 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 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 组成员,中证机 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 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 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 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 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 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 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 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办公室) 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 :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 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 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 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 。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 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优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 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 、基金经理 马文文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发 展部研究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一部研究员、广发新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6 年 11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 日 ) 。现任广发价值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20 年 3 月 16 日起任职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起任职 )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任职 )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20 年 5 月 28 日起任职 ) 。 历任基金经理:谭昌杰,任职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3 日;谢军,任职 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7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 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代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基金经理毛深静女士、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华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 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 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2 、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9 年末,平安银行 有 91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 共 1,058 家营业机构。 2019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379.58 亿元(同比增长 18.2% )、净利润 281.95 亿元 (同比增 长 13.6 % )、资产总额 39,390.70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5.2 % )、吸收存款余额 24,369.3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5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 23,232.05 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 16.3% )。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0 人。 3 、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 , 男 , 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 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 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 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任教; 1993 年 3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 1999 年 3 月- 2000 年 1 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 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 总经理; 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 2003 年 3 月至 20 05 年 4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 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 口支行任行长;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 年 2 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 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 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 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2015 年 3 月 5 日起任平安银 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200.97 亿,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 141 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 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 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弘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鼎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南方 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 6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金管家 货币市场基金、平安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 选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转型创 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富安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荣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荣福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汇添富鑫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 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金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添荣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证 5 - 10 年期国债活跃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中债 - 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 资基金、平安季添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诺德策略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添盈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平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庚价值灵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凯石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季开鑫三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康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泰开泰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南方聪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债 5 - 10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弘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惠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 债 - 1 - 3 年高等级央企主题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乐顺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淳厚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聚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熙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平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合享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 MSCI 中国 A 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沪深股 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优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瑞信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 营目 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 “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 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 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 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 2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电话: 020 - 83936999 传真: 020 - 34281105 ( 3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113 传真: 010 - 68083078 ( 4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 - 10 室 电话: 021 - 688 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 - 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其他销售机构 ( 1 )公司名称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 28 号四层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533 号 法人 : 周泽荣 联系人 : 许悦 联系电话 :020 - 38173552 传真 :020 - 38173857 客服电话 :4008308001 网址 :www.ghban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49848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李尔华 电话: 020 - 89188970 传真: 020 - 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 10 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 020 - 37181333 传真: 020 - 37181388 经办律师:王晓华 联系人:刘智、杨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 28812888 传真: 020 -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444 号)和 2016 年 10 月 21 日《关于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 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2565 号)进行募集。 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 ( 含 申购费 )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 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基金 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 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 金额( M ) 申购 费率 M < 50 万元 1.2% 50 万元 ≤M <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 < 300 万元 0.8% 3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 2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并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 ≤N < 7 天 1.5% 7 天 ≤N < 30 天 0.75% 30 天 ≤N < 180 天 0.5% 180 天 ≤N < 730 天 0.1% N≥730 天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1 天 ≤N < 7 天 1.5% 7 天 ≤N < 30 天 0.5% 30 天 ≤N < 365 天 0.1% 365 天 ≤N < 730 天 0.05% N≥730 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或,申购费用 = 固定申购费 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 ,假设申购当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 1+1.2% ) =49,407.11 元 申购费用 =50,000 - 49,407.11=592.89 元 申购份额 =49,407.11/1.016 = 48,629.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2%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可 得到 48,629.05 份 A 类基金份额。 ( 2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6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016=49,212.60 份 2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 × 1.213=121,300.00 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 × 0.5%=606.50 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 - 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20,693.5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 × 1.100 = 110,000.00 元 赎回费用 =110,000.00 × 0.50% = 550.00 元 净赎回金额 =110,000.00 - 550.00 = 109,45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是 1.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450.0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别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