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 :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10:41:25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混合A :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
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
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
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
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作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
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
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
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
(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
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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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
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
保证。


五、兴全汇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
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xqfunds.com】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
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
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
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
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
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1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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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日起满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
1年(1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
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
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3,因
此主要适合
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
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5、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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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
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
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
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
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
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
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
就越大。



7、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

(1)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的目的主要是套期保值
,风险较纯粹投机要小,总
体可控。但由于股票多头和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在流动性、风险收益特征及交易规
则上的不同可能造成两个头寸对相同市场风险的反应存在差异,尤其是对大幅度
的市场波动反应不一定完全同步,从而加大投资组合市场价值的短期风险。

(2)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的特征使投资组合的空头头寸在股指期货上
涨时需要追加保证金,如果无法及时补足保证金将面临空头头寸被平仓的风险。

由于在股指上升过程中股票多头的流动性一般很强,可及时卖出获取现金,故空
头头寸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非常之小。

(3)使用股指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
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
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
基差风险。但总体而言,基差风险绝对值较小,属于可控、可知、可承担的风险。

8、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

(1)杠杆性风险。国债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

(2)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到期时,如本基金仍持有未平仓合约,交
易所将按照交割结算价将本基金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本基金存在无法继续
持有到期合约的可能,具有到期日风险。国债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方式,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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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
割贷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割贷款,将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相应的惩罚性违约金。


(3)强制平仓风险。如本基金参与交割不符合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相关业
务规定,期货公司有权不接受本基金的交割申请或对本基金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
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将由基金承担。

(4)使用国债期货对冲市场风险的过程中,委托财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
约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期现基差风险。在需要将期货合约展期时,
合约平仓时的价格与下一个新合约开仓时的价格之差也存在不确定性,面临跨期
基差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
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
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
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
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
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
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
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10、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
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
影响或损失。



1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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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
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
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
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
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2、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
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2)基金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
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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