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14:02:11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117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
申购
/
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
份额持有满一年后每个开放日
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张萍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7
-
01


李晓星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3
-
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
板股票、存托凭证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A
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
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
层经营能力、治理结
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
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
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
金的基础股票组合。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
、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2
、财务质量评估;


3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
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率调整)
×2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


注: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注:暂无。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10,000,000


1.20%


-


M≥10,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



-



购费(前收费)


M

10,000,000


1.50%


-


M≥10,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



-


赎回费


N

7



1.50%


-


7

≤N

30



0.75%


-


30

≤N

365



0.50%


-





365

≤N

730



0.25%


-


N≥730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1
、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
风险。



2
、港股通机
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
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
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
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
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
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9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
持有期内无法随时赎回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在大量认
/
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
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10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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