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1173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 申购 / 转换转入申请所得基金 份额持有满一年后每个开放日 开放赎回 基金经理 张萍女士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7 - 01 李晓星先生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3 - 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中小板股票、创业 板股票、存托凭证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现金、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 95% ,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 -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A 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 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 层经营能力、治理结 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 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 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 金的基础股票组合。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 、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2 、财务质量评估; 3 、上市公司成长性评 估。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60% +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率调整) ×2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 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 注:暂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 注:暂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 持有期限( N )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10,000,000 1.20% - M≥10,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 申 购费(前收费) M < 10,000,000 1.50% - M≥10,000,000 按笔收取, 1000 元 / 笔 - 赎回费 N < 7 日 1.50% - 7 日 ≤N < 30 日 0.75% - 30 日 ≤N < 365 日 0.50% - 365 日 ≤N < 730 日 0.25% - N≥730 日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1 、投资特定对象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 风险。 2 、港股通机 制下,港股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但基金 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 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港股价格波动的风险。( 2 ) 汇率风险。( 3 )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 )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 风险。( 6 )港股通制度下对公 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2 )系统性风险。( 3 )保证金风险。( 4 )合约展期风险 4 、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 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 、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2 )价格风险。( 3 )操作风险。 6 、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 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7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 、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9 、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 本基金设置了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人可能面对在最短 持有期内无法随时赎回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除外),在大量认 / 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 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10 、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 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yh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 - 678 - 3333 010 - 85186558 )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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