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1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 24日、2020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五次会 议及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回购资金总额,及不超 过人民币8.4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 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20年11月25 日、2020年12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6,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购买的最高价 为5.75元/股,最低价为5.44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8,545,795.64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 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 条、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8 日)前五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071,778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可 回购股份数量为4,767,94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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