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谱: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20年11月12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共计2,082,67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689%,最高成交价为55.3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8,964,49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8,589,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589,900股的25%,即 2,147,47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 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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